為深入貫徹全省檢察機關“干部素質和辦案質效提升年”活動部署,展示荊州市檢察機關嚴格依法、強化監督的辦案履職情況,推動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價值追求,推出“高質效辦案”專欄,引導全體檢察干警以“如我在訴”的情懷、“止于至善”的追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
2023年11月,李某甲之子李某乙因交通事故身亡。交警部門認定黃某某因逃逸承擔主要責任,但檢察機關經實質審查發現,事故系李某乙無證駕駛、違規超車追尾所致,黃某某的違法行為僅構成事故次要原因,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甲提出申訴后,荊州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全面復核、公開聽證、司法救助,解法結、解心結、解困境,幫他渡過難關,重拾生活信心。
解法結
實質審查厘清事實與法律責任邊界
2023年11月,李某乙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著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無牌兩輪摩托車,與同向在前方行駛的黃某某駕駛的加裝蓬架且制動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兩輪輕便摩托車發生碰撞。李某乙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交警認定因黃某某事發后拆卸蓬架并逃逸需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然而,這起看似清晰的案件,卻在后續的檢察審查中揭開了復雜的法律爭議,檢察機關沒有簡單依據交警的行政責任認定,而是對事故責任開展實質性審查。通過查閱卷宗、實地走訪、調閱監控、咨詢交通技術專家并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李某乙違規超車導致追尾,黃某某無駕駛證、制動器不合格的違法行為在事故中僅起次要作用,其事后逃逸雖應受行政處罰,但與事故發生無直接因果關系,依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解心結
聽證會打開“法結”更化“心結”
對李某甲“交警認定主責為何不追刑責”的質疑,承辦檢察官意識到,單純的書面審查難以解開當事人的心結。2024年11月12日,檢察機關召開聽證會,李某甲哽咽陳述。檢察官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責任認定差異,釋明“行政法對逃逸行為的加重評價,不等同于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責任”,并結合監控畫面、鑒定意見等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真實過程。聽證員圍繞“逃逸是否影響犯罪構成”“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區別”等焦點充分討論。
“法律既不能讓無辜者受冤,也不能讓責任失衡”,檢察官擺事實、講法理、斷是非。在多方參與和見證下,當事人把事講清,聽證員把理辨明,法理情在你一言我一語的辨析中漸漸透徹,最終聽證員一致支持檢察機關的處理決定。李某甲的情緒也漸漸緩和,當李某甲看到聽證員們在評議筆錄上鄭重簽字時,他的神情逐漸從抗拒轉為釋然——這場“看得見的正義”,讓法律的理性與溫度同時抵達人心。
解困境
司法救助為當事人撐起“暖心傘”
“法律不能只解決‘罪與非罪’,更要回應群眾的現實苦難。”法律爭議雖已厘清,但喪子之痛讓李某甲陷入經濟與精神雙重困境,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時告知李某甲享有依法主張賠償的權利,并將司法救助線索移送至本院控告申訴部門,一場跨部門的“暖心接力”迅速展開。控申部門快速審查后發現李某甲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
2025年1月17日,2萬元司法救助金交到李某甲手中時,這位樸實的農民紅了眼眶:“這錢不僅是救急,更是讓我知道,法律沒有忘記我們老百姓。”
這起案件的辦理,是荊州市檢察機關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縮影:既通過精準監督守住刑事司法的嚴謹性,防止“錯追”或“漏追”;又以公開聽證、司法救助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這是檢察辦案堅持“三個善于”的具體實踐,不僅要厘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更要在每個案件中修復社會關系,讓公平正義成為照亮生活的希望之光。
2012期
作者|王云飛 張伊雪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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