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利用城中村改造地塊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意見》自4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提到改造地塊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規劃建筑面積,應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設保障性住房。
此外,《意見》明確了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一是明確城中村改造地塊,除安置房外的住宅規劃建筑面積應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設保障性住房。二是明確規劃建設方式為單獨選址集中新建或者商品住房配建。三是明確規劃節余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四是明確保障性住房建設量區域統籌規則及審批要求。
責編:李 霞
編審:莫 非
監制:張朝珍
出品:城樓網/城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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