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妻子生不出兒子要離婚##妻子不愿繼續生育,離婚后獲補償35萬#】
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因生育分歧引發的夫妻離婚案件。2010年,張先生與陳女士相識相戀,并于2013年2月迎來了女兒張小某的降生。然而,婚后兩人卻因生育問題頻繁產生矛盾。
雙方多次協商離婚,但在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于是張先生將陳女士起訴至法院。在調解過程中,張先生態度堅決,他認為陳女士一直以高齡和身心壓力大為由拖延生育計劃。而陳女士則情緒激動地表示:“他多次逼我按婆家意愿生兒子,我不愿意。但考慮到女兒還在讀書和自身經濟情況,我不同意離婚!”
經過法官的耐心剖析與引導,陳女士逐漸放下糾結情緒,意識到盡快解決當前矛盾、開啟新生活才是明智之舉。她表示:“我確實不想生,若他堅持要離,經濟補償要保證到位!”
與此同時,法官鐘柳云也向張先生釋法說理,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在法官的多次調解疏導下,陳女士與張先生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同意離婚,女兒張小某由陳女士撫養;張先生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5萬元,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后給予陳女士35萬元補償,總計60萬元。
事件曝光后引發公眾對性別平等與生育自主權的熱議。有網友直言:"非要追兒子的,最好在婚前就說明,人家又不是生育機器憑什么必須要追二胎三胎",
更有人諷刺男方:"他生不出兒子,關老婆什么事"。
部分評論聚焦現實困境:"這么多家里缺耀祖嗎?現在都2025年了,重男輕女什么時候可以結束啊",
也有女性借機反思婚姻價值:"這60萬不比男人香嗎?"。
《詩經》有云"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折射出農耕文明對男性繼承的執念,而東漢班昭在《女誡》中早已強調"夫婦之道,參配陰陽",暗含陰陽和合方能生生不息的自然法則。
此案中男方強求"傳宗接代"的執念,恰似《紅樓夢》中賈母訓誡賈赦時所言"世人只道子孫多便是福,卻不知多少人家因爭產鬧得家破人亡"。
唐代白居易在《議婚》中質問"顏色非相遠,貧富則有殊",今日讀來仍振聾發聵——婚姻的本質應是靈魂的共鳴,而非生育功能的物化。
現代《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條的立法精神,正是對《周易》"天地之大德曰生"的當代詮釋:生育權歸于女性,恰如春種秋收遵循自然時序。
范仲淹曾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或許更應成為現代婚姻的注腳——當尊重與理解超越性別偏見,方能在時代的洪流中守住人性的尊嚴。
對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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