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日中午時分,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下陳家湖一麻將室內,幾桌麻將打得好不熱鬧。靠墻的一桌,三男一女正酣戰在圍城中。此時,一張“七萬”打出,坐下家的打工仔模樣的人要“吃”,坐其對面、穿著體面、老板模樣的青年要“碰”,是“吃”還是“碰”?兩人各不相讓。
事實上,這盤牌輸贏也就只有一元錢的差別,但有誰能料想到就是這一元錢卻引發了慘不忍睹的一幕。
不一會兒,這兩人就像紅了臉的斗雞。推搡中,小老板打扮模樣的人從腰間抽出水果刀,朝打工仔連刺數刀,打工仔呻吟著倒在血泊中。
就在眾人驚惶失措之際,小老板奪路而逃,迅速消失在人群中……
江岸公安分局勞動街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刑警隊的技術員、偵查員火速趕到,分局分管刑偵的黃副局長也同時趕到現場。在分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迅速成立了“12·2”專案組。
現場勘查、外圍走訪等工作全面展開。打工仔因傷勢過重,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
經查死者鄭某,男,20歲,麻城木子店人,在漢打工,暫住下陳家湖一帶。后經法醫鑒定:死者腿部、胸部、腹部被刺中5刀,其中胸部致命傷2處。
隨后通過對現場11名目擊證人及周圍群眾開展的現場調查及走訪了解到:嫌疑人不是附近居民,只是偶爾過來打過幾次牌,沒有人知道他的底細,也沒有一個人認識。
案發中午時分,進行現場外圍調查的偵查員發現一條線索:據現場附近小區的一商亭老板反映,案發后,有一位神色慌張的青年,急急忙忙打了一個電話后匆匆離去,身上還沾著血跡,體貌特征與嫌疑人相似。
經過調查得知:接電話的人是嫌疑人的一個朋友周某,此人二十多歲,武漢人,無職業。
據其交代:案發后他接的這個電話是一個綽號叫“包子”的人打來的,“包子”說他出了點事,讓他找幾個朋友過來幫忙,就匆匆掛了電話,后來再沒聯系。
周某反映兩人也僅是泛泛之交,對他的基本情況不清楚,對其案發后的行蹤更是一無所知。
本以為通過這個電話能夠順藤摸瓜鎖定犯罪嫌疑人,然而線索到此又斷了。
“包子”為何在此打牌?與現場有什么聯系?
圍繞“包子”,刑偵人員再次對現場目擊證人和附近的群眾進行深入的調查,得知“包子”曾在迪吧賣過搖頭丸。偵查人員立即在“包子”經常出沒的迪吧進行調查、布控、守候。
一天、兩天、三天過去了,午夜的迪吧外紅燈閃爍,守候的民警頂著冬夜的刺骨寒風,仍然沒有見到“包子”的蹤影。
一民警通過關系了解到:案發第二天,“包子”與一賣搖頭丸的葉某出現在“千禧”包房內。
看來,案發后“包子”可能還不知道受害人已經死亡,或者在尋找出逃的關系和籌集出逃的經費。如何找到葉某?如何不打草驚蛇?
葉某被“請”到了勞動街派出所。葉某,二十多歲,無業,在迪吧里以賣搖頭丸為生。
面對警方,葉某一開始矢口否認認識“包子”,幾番較量之后,葉某終于供述:“包子”大名叫楊某,26歲,住金家墩,未婚,無正當職業,從小在浠水農村長大,父母雙亡后過繼給武漢的二叔,曾在武漢市做過一些小生意,因開過包子鋪,外號“包子”;最近一兩年以在迪吧賣“搖頭丸”為生。案發后,“包子”來找過他,說自己用刀捅了一個人,找他借3000塊錢出去避避風,之后再沒有與他聯系。
偵查員圍繞嫌疑對象的個性特點、職業特點、親友關系進行了反復系統的研究,從幾條常規路線展開追抓。對楊某在漢的唯一親人二叔進行調查。
其二叔反映:“包子”已有幾年未在家中居住,也沒有與他聯系。
民警一面調查,一面對楊某的二叔住地進行布控。
數天的守候,楊某始終沒有露面。
民警三赴楊某的原籍浠水,通過當地警方調查他的親友關系,卻沒有任何消息。根據楊某從小過繼給叔父、家庭觀念淡薄、在社會上闖蕩多年、社會關系復雜等情況,民警決定重點對其主要交往的對象進行調查……也沒有結果。
案件再次陷入迷途。此時分局領導根據案情現狀,召集偵查員研究案情,及時制定新的偵查方案,決定重點對楊某在迪吧中交往的人員進行調查。
不久一條新的線索凸現出來:案發后,楊某曾出現在“爵士”迪吧,并同一個外號叫“小飛”的男青年在一起。
獲取線索后,圍繞“小飛”的調查工作迅速展開。偵查人員很快在“三九”酒家將“小飛”抓獲。
“小飛”與葉某一樣,也是“幾進宮”的人,面對警方的審問,“小飛”一口咬定不認識兇手。
沒有金剛鉆又怎攬瓷器活兒?久經風浪的偵查員拿出了殺手锏:“小飛,你知道我們已掌握了你涉嫌販賣搖頭丸的違法事實嗎?”
小飛為了暫時擺脫困境,交代了楊某可能逃往四川德陽。
專班迅速與德陽警方取得聯系。德陽警方告知:楊某案發后沒有在德陽出現。
隨后,“小飛”又說出了幾個楊某的躲藏點,但都被查否。
種種跡象表明“小飛”所說的都是謊言。
據此偵查員斷定葉、“小飛”二人涉嫌包庇。為了增加二人的心理壓力,達到快速破案的目的,專班領導果斷決策,對二人實施監視居住。
在監視居住期間,偵查員們對兩人的通訊密切關注。
12月9日上午9時23分,嫌疑人的手機響了,偵查員警覺地拿起手機——一個從上海打來的長途!
在我方偵查員的監控下,“小飛”與對方通了話。
我方偵查員立即突審“小飛”。9日上午11時許,在偵查員的強大政治攻勢下,“小飛”終于繳械投降,交代了包庇犯罪嫌疑人楊某的犯罪事實。
幾年前,“小飛”自己在上海開過餐館,楊某曾去上海找過他,楊某那時認識了“小飛”的一個東北籍獄友。楊出事后,“小飛”安排楊到上海躲避。剛才那個電話是這個東北獄友打來的,告知楊某已到上海。
追捕專班火速趕往上海,通過調查上海打來的長途電話發現,這個電話是從上海寶山區月浦鎮“明天賓館”打出的。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下,對“明天賓館”展開外圍調查,發現東北籍保安胡某就是“小飛”的獄友。
在上海寶山區刑警隊的配合下,專班民警反復做胡某的工作,胡最后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機關。
12月9日晚10時,專班民警在“明天賓館”的保安宿舍內,將犯罪嫌疑人楊某當場擒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楊某對其在下陳家湖68號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此案雖是一起因果關系明顯的殺人案,但犯罪嫌疑人是個居無定所、在社會上飄蕩的浪蕩子,人海茫茫,查尋他的蹤跡猶如大海撈針。面對重重困難,專班民警不辭辛苦,能夠在短短的11天內偵破此案主要是刑事特情發揮了重要作用。
本案中,偵查員充分發揮刑事特情的作用,對涉案對象的社會關系和交往情況開展全面調查,收集到大量有價值的線索,快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位,有力地服務了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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