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公開舉報稱,江西一50歲男子龍某通過代孕機構讓四川一名17歲少女代孕,于今年2月2日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產下雙胞胎,女孩在植入胚胎時僅16歲。
我國明確禁止代孕,更何況是未成年代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禁止代孕技術,并規定醫療機構違法需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民法典》規定代孕合同因違背公序良俗無效,民事權益無法通過訴訟主張。《刑法》規定通過關聯罪名間接規制代孕,如非法行醫罪、遺棄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
事件曝光后,經廣東中山市相關部門初步核查,17歲女孩代孕產子一事屬實。涉事醫療機構中山市小欖人民醫院所在地小欖鎮政府表示,確有此事,已進一步調查。
除了未成年從事代孕外,上官正義還曝光了代孕機構根據學歷明碼標價“卵妹”價格、以20萬元的價格兜售出生證明、甚至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定制”嬰兒性別、販賣多余孩子等行為。
3月28日,上官正義告訴《新浪新聞在場》,線索來自于一家自己已經追蹤了一年的代孕機構。2024年,上官正義通過社交媒體接觸到代孕機構“愛嬰寶”的業務員,被視為“潛在客戶”維系。業務員陸續分享過不少成功案例,如代媽(代孕媽媽)的產檢、生產、分娩信息,而這樣的案例也會被當做“公開數據”發布在業務員的朋友圈攬客。
未成年代孕,有錢就能買到一切?
直到最近,業務員詢問上官正義“考慮的怎么樣?我們這邊又成功了很多。”為了證明業務能力,業務員隨即發來一張《出生醫學證明》。令人震驚的是,證明顯示一名2007年出生的17歲少女于2025年2月2日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醫院產子,而“父親”一欄登記的是一名1974年出生的50歲江西籍男子。
“業務員說,因為龍某是單身,沒有老婆,無法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出生證明,因此直接用代孕媽媽真實的身份生產,最后佯裝母子關系落戶。” 上官正義說道,當自己對信息的真偽表示質疑,對方又發過來一份龍某和代孕機構的簽約合同,合約顯示龍某某要求指定雙胞胎性別,約定費用為73萬元,實際支付費用90余萬元。
上官正義發現,對外招攬客戶時,他們是“廣州愛嬰寶醫療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簽約時則變成了“廣州君蘭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根據合同上的電話,他分別聯系了與龍某簽訂代孕合同的業務員以及龍某本人確認此事,兩人均承認,當上官正義問龍某知不知道“代媽”還沒有滿17歲,龍某稱:“不知道。”
“我覺得他有點不負責任”,上官正義對《新浪新聞在場》表示,“《出生醫學證明》上清晰的寫道女孩是才17歲,他去落戶口是必須拿那張出生證的,只有這樣孩子才能落到他的戶口上面,所以他說他不知情,肯定是有一些不負責任。”
“當然了對于他們來講,哪有什么責不責任,我覺得在他們的眼里面只有剝削,他們認為有錢就能買到一切。”
而非法代孕魔爪正逐步伸向未成年,案例不止這一起。
早在2023年,上官正義就曾反饋過一例17歲代媽在廣東佛山某醫院產檢的信息,經過調查發現,代媽并沒有在產檢的那家醫院生產,因此信息只能移交出去。
他呼吁,“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應該重視起來,特別是有關部門和婦聯,相關的司法宣傳部門應該加大宣傳力度,讓女性特別是未成年的孩子還在學校里面就知道代孕的危害。”
代孕產業鏈,身體被明碼標價
經過中介的介紹,我們知道代孕黑灰產擁有一條完整的產業鏈,人員分工明確、流程嚴密閉環。
他們會偽裝成“生殖健康機構”“試管嬰兒服務”或“高端醫療咨詢”,滲透進社交平臺尋找客源。專挑“不孕不育”“單身生育”等主題貼文評論,以“過來人”身份吸引潛在客戶再推薦代孕服務,諸如“我某某親戚家里面也是不想生/不能生,后來找到某某機構,做了一個試管,還不用自己受苦受累”等等。
有人專門尋找“卵妹”,有人專門尋找“代媽”,為了規避網絡敏感詞篩查,他們用“土地”“租金”或者是諧音、字母等暗語相稱。
“卵妹”提供的卵子依據學歷明碼標價,本科生10萬、研究生15萬,可通過學信網驗證“卵妹”學歷,并承諾DNA檢測“確保血緣真實”,消除客戶疑慮。代媽單胎傭金價格在18-20萬,雙胎傭金價格在20-24萬之間不等,從手術室胚胎移植,到醫院生產,再到月子中心都有專人負責。
醫院一定是產業鏈中的一環嗎?上官正義向《新浪新聞在場》表示,醫院內部人員協助完成人臉識別、住院分娩、甚至偽造出生證明已經不是個案。近兩年,他一共舉報了43家醫療機構涉嫌和代孕機構勾結。
“代孕媽媽很多都是拿著持客戶的身份信息去醫院里面住院生產,也就是去冒用別人的身份信息。現在許多醫院都用上了人臉識別系統,從住院、生產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都能操作下來,大概率有內部人員為他們提供便利。”上官正義解釋道。
那么,能否由女客戶去完成“人臉識別”這一環?試想一下,女客戶“人臉識別”辦理住院,代媽生產完立馬就走,客戶躺回病床佯裝產婦,利用醫院漏洞上演“真假孕婦”戲碼,若無內部人員配合,此類操作很容易被發現。
只要有利可圖,難保不會有人鋌而走險。“非法代孕涉及到很多部門,市場監管、衛生監督、公安系統等”,上官正義說,“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加強有關部門的協作執法。”
代孕與人口販賣界限模糊,律師分析
交流過程中,上官正義能明顯感受到代孕機構的業務員非常警惕,具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
他問:國家和新聞媒體都在高度關注這些事情?
業務員回答:新聞里面都是唬人的。
他又問:你們的機構在哪里?
業務員回答:你來的話,我們這邊有人負責接待。
上官正義一邊假意“還在考慮”一邊套話,他問代孕機構還有什么業務?業務員介紹稱,公司還單獨販賣《出生醫學證明》,也就是出生證。價格20萬一張,除了北上廣深,其他城市只需等3個月就能做出來。
他向《新浪新聞在場》表示,根據多年打拐經驗,哪怕是代孕生的孩子都不需要用如此高昂的價格單獨購買《出生證》,什么人需要購買《出生證》不言而喻。
據他所知,去年一張《出生證》的價格還是15萬左右,隨著國家層面嚴打兒童拐賣,《出生證》的價格也水漲船高,達到了“觸目驚心”的20萬。
“我關注到代孕,就是因為之前在打拐過程當中發現,代孕機構會偽造出生醫學證將‘多余’的孩子賣掉。他們之前非常猖狂,以數十萬的價格將這些所謂多余的孩子公開送養。最近兩年他們就不敢以這樣了。”上官正義表示。
對于代孕媽媽來說,多植入一個胚胎,多懷一個孩子,等多拿點錢。對于代孕機構來說,“孩子”是一個被物化的商品,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有利可圖。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一鵬對《新浪新聞在場》表示,這一事件的核心違法點有:
1、非法從事代孕活動,違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2、組織未成年人代孕,涉嫌《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罪、強迫勞動罪; 3、偽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涉嫌《刑法》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4、非法行醫及醫療勾結,涉嫌《刑法》非法行醫罪; 5、非法送養兒童,涉嫌《刑法》拐賣兒童罪。
那么,龍某稱對代孕母親未成年“不知情”,是否能免除法律責任?
歐陽一鵬律師認為,客戶稱對代孕母親未成年“不知情”,不能免除法律責任。法律上認定是否存在過錯是需要主客觀相一致進行判斷,例如:客戶雖然主張“不知情”需舉證,如果出生證明確載明代孕母親年齡(如17歲),可推定其明知,可能構成共同侵權或者犯罪。
那么,為何代孕屢禁不止?我國法律對代孕的禁止性規定較為明確,但具體責任主體和處罰措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代孕行為本身未入刑,對代孕中介、客戶的法律責任缺乏專門條款,實踐中需依賴其他罪名間接追責,存在打擊力度的不足。
歐陽一鵬告訴《新浪新聞在場》,目前需要完善的是多部法律之間的銜接問題,我們法律及法規明確禁止代孕行為,立法主要目的也是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借助現代醫學實施非法代孕行為的控制,存在多部法律銜接不暢的問題,遏制非法行為的力度需要強化。
來源:新浪新聞,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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