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摘要:一家初創科技公司因混淆“股權轉讓”與“增資擴股”概念,導致股東權益縮水、稅務成本翻倍。本文將結合真實案例,拆解兩種股權變動模式的本質差異及風險防范要點。
一、一場“增資烏龍”引發的股東大戰
2023年,某市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股權變動引發的糾紛案。星耀科技(化名)初創時,張總持股70%、李總持股30%。因急需資金引入投資人王總時,三方口頭約定“按500萬元投資款稀釋股權”。但在操作時,王總直接將款項打入張總賬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半年后公司估值上漲,李總發現:王總以500萬元獲得10%股權對應實繳出資額僅50萬元,但張總通過轉讓套現450萬元。李總認為王總應通過“增資擴股”入股,所有資金流入公司賬戶,張總則堅稱股權轉讓合法合規。最終法院認定該交易為股權轉讓,李總因股權被稀釋未獲任何補償,憤而提起股東權利之訴。
爭議焦點:500萬元歸屬個人還是公司?目標股東權益如何換算?
痛點根源:混淆了公司資本變動(增資)與股東權益轉讓兩套邏輯。
二、3個案例透析本質區別
1??
股權轉讓:股東甲將股權賣給乙,乙支付的款項給甲,公司注冊資本不變。
增資擴股:乙向公司注資,錢進入公司賬戶,注冊資本增加,原股東股權按比例稀釋。
風險提示:若將增資誤解為股權轉讓,可能導致公司錯失發展資金,原股東套現離場損害其他股東利益。
2??
假設A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甲持股60%、乙40%):
若甲轉讓10%股權給丙,轉讓價50萬元:甲個人獲利50萬元,公司注冊資本仍為100萬元,乙股權保持40%。
若丙增資100萬元,占股10%:公司注冊資本變110萬元(原有100萬+新注入100萬,但增資后總估值=100萬/90%≈111.11萬元),甲股權稀釋為54%、乙稀釋為36%。此時100萬元資金進入公司賬戶,可用于業務擴展。
實務矛盾點:增資后原股東股權雖稀釋,但公司資產增加可帶動整體估值上漲;股權轉讓則是股東個人套現,需警惕資金未用于公司經營的情況。
3??
股權轉讓:轉讓方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轉讓所得=售價-原始成本),如前述甲轉讓10%股權獲利50萬元,需納稅10萬元。
增資擴股:增資款項屬于公司資產,無直接稅費;但后續股東從公司分紅時需繳納20%個稅。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曾代理某企業因誤將增資協議簽署為股權轉讓,導致本可用于研發的200萬元資金被追繳個人所得稅40萬元,投資者與創始人矛盾激化。交易定性錯誤可能同時引發明面稅負與隱性商業損失。
三、創業者必學的4個避坑指南
合同名稱與條款必須一致
實務中曾有企業簽訂《增資協議》,但約定資金支付給原股東,被認定為“名為增資實為轉讓”,面臨稅務稽查風險。公司章程設置特別程序
對于增資擴股,《公司法》規定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而股權轉讓只需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且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建議在公司章程中對增資估值方法、股東比例調整規則提前約定。資金路徑務必分明
增資款必須匯入公司銀行賬戶,備注“投資款”,避免轉入股東個人賬戶。工商變更登記時,增資需提交驗資報告,股權轉讓則需完稅證明。引入外部投資時設置對賭條款
某影視公司創始人因簽訂增資協議時未約定業績補償條款,在公司估值下跌時被投資人要求按原價回購股權,個人承擔千萬債務。建議在協議中明確估值調整機制及退出路徑。
四、互動與結語
今日討論:你是否遇到過股權結構設計難題?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們將選取典型問題由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股權團隊提供專業解答。
俞強律師團隊背景:
俞強: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注領域:公司股權架構設計、投融資糾紛、股東權益保護
實務經驗:代理股權類案件超200件,為30余家企業設計動態股權激勵方案
提示:股權變動涉及公司治理、稅務、資本多項法律關系的交叉,建議重大交易前由專業律師進行合規審查與架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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