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4〕7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2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藝術類招生專業范圍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和專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
藝術類專業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一類是可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等,有關高校也可根據人才培養實際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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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
(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文化考試報名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報名辦法與普通類考生相同。
(三)專業考試報名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高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以及戲曲類專業省際聯考(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一種特殊形式,以下簡稱戲曲類省際聯考)三種形式。
省統考的報名工作由全省統一組織,與高考報名同步進行。校考的報名由招生高校負責,考生根據招生高校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完成報名手續。戲曲類省際聯考的報名工作由組考高校組織,考生在高考報名時須選擇“戲曲類省際聯考”,高考報名結束后按照組考高校要求完成戲曲類省際聯考的專業考試報名手續。
三、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一)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高考統考科目以及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
高考總分值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余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二)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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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考試
(一)省統考
省統考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等6類。報名時,考生可報考其中1類或多類,志愿填報時,考生只能選擇其中1類填報。
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的形式。考試科目、內容和形式等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說明(試行)的通知》(蘇教考命〔2023〕1號)執行。
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按《關于公布2024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的通知》(蘇教考招〔2023〕1號)執行。
1.音樂類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個方向。其中音樂表演方向僅設主項(聲樂或器樂),無副項;音樂教育方向設主項(聲樂或器樂)和副項(器樂或聲樂),主項和副項須不同。兼報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兩個方向的考生,其兩個方向的主項須相同,相同考試科目只考1次,考試成績互認(按相應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試成績按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個方向并區分主項分別排序。
2.舞蹈類
舞蹈類專業省統考分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代舞和流行舞5個舞種方向。考試時,舞蹈表演科目的自備劇目(或組合)應與報考的舞種方向一致。
3.表(導)演類
表(導)演類專業省統考分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和戲劇影視導演3個方向。兼報戲劇影視表演和戲劇影視導演兩個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試科目只考1次,考試成績互認(按相應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試成績按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分別排序。
4.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
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專業省統考不設方向,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報相應類別。
各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在公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
(二)校考
經批準,少數高校和專業可組織校考。具體專業名單由校考高校公布。校考工作應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得跨省設置考點。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參加現場校考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8倍。凡報考有關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須根據江蘇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校考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有關招生高校應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送校考合格名單,并將專業考試成績信息及時告知考生。
南京藝術學院的音樂劇、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流行音樂等九個專業,可在各地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省內其他普通高等學校(含部委屬、省屬等)的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校考。
(三)戲曲類省際聯考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戲曲類省際聯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由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戲曲類本科專業招生高校共同組織實施,考試成績用于戲曲類專業的招生錄取。戲曲類專業實行省際聯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組織其他考試。組考高校負責發布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專業合格線及成績查詢方式詳見組考高校發布的通知信息。
五、計劃編制
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照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分別編制。高校應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找準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優化藝術類專業結構,合理安排招生計劃。除組織省際聯考的戲曲類專業和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專業不編制分省計劃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六、考試招生辦法
在江蘇招生高校應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科學制定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有關要求。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
七、錄取批次設置
錄取工作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批次設置為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
(一)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分2個小批依次錄取。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二)藝術類專科院校在普通類本科錄取結束后、專科批量投檔前完成錄取。
八、劃線辦法
藝術類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藝術類(歷史等科目類)、藝術類(物理等科目類)以及不同專業類別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并結合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因素分別劃定。其中,藝術類校考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執行。
九、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采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是志愿填報的基本單位,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置。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以及專科批次中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各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第2小批,以及專科批次中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各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設置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第2小批和專科批次志愿錄取結束后,各設置一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設置與相應批次志愿設置一致。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設置征求志愿。考生填報專科批次志愿以及專科批次征求志愿時,只能在使用省統考成績或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中選擇其一填報。
參加專業省統考且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可根據已取得的專業(方向)合格成績,填報相應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高校的志愿;參加專業校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專業成績只適用于相關校考合格的高校;參加戲曲類省際聯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相關高校戲曲類專業志愿,其專業成績只適用于相應專業或劇種(方向)。
藝術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志愿,不得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不得兼報同批次體育類、定向培養軍士志愿。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以及書法類6類專業,只能選擇其中1類填報;音樂類的音樂表演與音樂教育2個方向可以兼報;表(導)演類的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3個方向可以兼報。
十、錄取
根據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投檔辦法。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各招生高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報高校主管部門核準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一)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
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按平行志愿的投檔規則投檔。具體為: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依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兼報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方向或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的考生,根據其報考的院校專業組所屬方向,分別計算投檔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與主持類: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二)使用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
使用校考成績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填報相關志愿且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合格的考生檔案提供給高校。
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類專業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院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的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校考成績擇優錄取。對于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學校考試招生辦法中向社會公布。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并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含承擔相應職責的機構)核準后按規定公示。
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和省際聯考成績擇優錄取。
十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凡在校考和戲曲類省際聯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省統考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嚴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戲曲類省際聯考由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戲曲類本科專業招生高校共同組織實施。
有關高校是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高校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健全校內黨政部門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制度,落實相關工作機制。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委員會要完善工作舉措,指導相關部門履行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嚴格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
十三、加強過程監督管理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建立起分工明確、高效有序、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嚴禁高校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考試招生有關工作;嚴禁高校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或部門獨立負責;嚴禁高校通過各種虛假專業考試方式來圈定合格生源。
各有關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有關考務管理規范,細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監督管理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考試組織嚴格規范,確保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和科學性。
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藝術類考試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嚴禁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應試培訓和推廣活動;嚴禁高校教職工組織或參與上述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種藝術專業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自查自糾,已開辦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的,立即停辦;教師參與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立即停止;為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場所或設施的,立即清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等規定執行。教育部和我省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來源 | 江蘇招生考試
升學考試、擇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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