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國家能源局正式下發最新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
許多分布式光伏從業者,仍然對新版分布式管理辦法存有諸多疑問,并在國家能源局網站留言。
4月2日,國家能源局在官網上做了公開回復。回復具體內容參考附件。
問題及回復摘要如下:
1、項目備案日期為1月23日即可執行原政策
問題:對于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已備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網投產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仍按原有政策執行。請問這里“本辦法發布之日”是指2025年1月17日還是2025年1月23日?
答復:本辦法發布之日指2025年1月23日。
2、部分項目,5月1日前未并網,需重新辦理手續文件
問題: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已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取得備案證及接入方案,但未能于5月1日前并網投產,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備案證件和接入方案?
答復:因項目分類和上網模式與《管理辦法》中有關要求不一致,需重新辦理備案證件和接入方案。
3、同一產權證、同一用電戶號的項目,規模要加到一起
問題:“同一用地紅線”應如何理解。是以產權人的土地使用權,還是按宗地圖紅線區分。
答復:除將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作為依據外,還需明確相關地塊的用電單位在電力公司是否為同一戶號。對于同一用電戶號的不同地塊,需按1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
4、發、用電雙方要同一主體,特指轉供電項目
問題:第一章第四條括弧中(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僅僅是針對“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備注,還是針對“接入用戶側電網或者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備注?
答復: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特指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對于普通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備案主體)與用電主體可以不是同一主體。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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