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飯圈”亂象,從文娛機構著手,就掐準了“七寸”。
▲資料圖片:粉絲聚集接機造成擁堵。圖/首都機場公安局
文| 柯銳
據(jù)公安部新聞傳媒報道,近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分局聯(lián)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總隊,召開“粉絲”秩序管控約談會,對某文娛機構未履行對“粉絲”群體的正確引導、導致其“粉絲”在機場多次聚集擾序的問題,進行集體約談督促。與此同時,今年以來,首都機場公安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分局已對31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因瘋狂“追星”造成擁堵影響公共秩序,近年來屢次發(fā)生,備受社會詬病。此次,31人因瘋狂追星行為被首都機場公安部門處罰,是對瘋狂“飯圈”亂象說“不”,有望對“飯圈”不良文化產生震懾效應。
機場是客流密集的重要交通樞紐,因“追星”而產生的跟蹤拍攝、聚集圍觀等行為,極易引發(fā)堵塞通道擁擠踩踏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后果。“粉絲”瘋狂“追星”的這些行為,已超出合理范疇,有的已造成交通擁堵等不良后果,觸及法律紅線。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guī)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可處警告、罰款或拘留;若引發(fā)嚴重后果,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然而,部分“粉絲”仍抱有僥幸心理,瘋狂“追星”行為仍然時有發(fā)生。
據(jù)新京報報道,近年來,首都機場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和民航局有關部署要求,開展“粉絲”關聯(lián)違法犯罪打擊活動,依法對數(shù)百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人進行了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多名犯罪行為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
“粉絲”瘋狂“追星”,固然與其自身有關。例如,“粉絲”群體部分為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易被煽動,或有僥幸心理。不過,在此之外,“飯圈”亂象還有更重要的源頭,那就是在追星生態(tài)中扮演著“源頭管控者”和“利益既得者”的相關文娛機構。
因此,整治“飯圈”亂象,從文娛機構著手,就掐準了“七寸”。此次,北京首都機場公安聯(lián)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總隊,集體約談督促某文娛機構,正是抓住了“機構-藝人-粉絲”的傳導鏈條。此次約談某文娛機構,也體現(xiàn)出執(zhí)法部門有了系統(tǒng)的治理模式和思路——“飯圈”亂象不能只歸咎于“粉絲”,文娛機構和經紀公司同樣需承擔責任。
追星應有邊界,熱愛不可越界。首都機場公安的執(zhí)法案例表明,追星行為要正視法律紅線。“熱愛”不能脫離理性和責任,追星不能擾亂公共秩序。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柯銳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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