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參與學術交流、收講課費并不是被禁止的事情,但如何合規收取,是臨床醫生、醫院、第三方機構應共同學習的內容。
撰文丨文 慧
責編丨汪 航
一起醫務人員以“講課費”名義收受醫藥企業禮金的案件被曝光。
3月27日,重慶市北碚區紀委監委通報,發現部分藥品供應商為維系與臨床醫生、科室主任的關系,同時為了推廣公司藥品,長期以“講課”的名義組織相關人員參與會議活動,變相進行利益輸送。
典型案例是,北碚區中醫院門診部副主任李某,為某藥品公司進行帶有藥品宣傳性質的授課,收受該公司以“講課費”名義支付的禮金1.7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受監督影響,全區30余名醫務人員主動上交“講課費”。
一位長期從事紀檢工作的業內人士告訴“醫學界”,醫務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講課并收取講課費無可厚非,也是對醫生專業能力的認可,但要警惕明顯超出正常標準或圖謀不正當利益的講課費。
有醫生、企業因“講課費”被查
講課費是全球醫療界慣例。部分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等單位,為了促進醫學信息傳播及醫學交流,邀請醫生講課、培訓、研討并支付一定的勞務報酬。
國家衛健委在《全國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有關問答》中明確表示,醫藥行業的學術會議是學術交流、經驗分享、促進醫藥技術進步和創新發展的重要平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開展的學術會議和正常醫學活動要大力支持、積極鼓勵。
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醫藥公司或機構支付的“講課費”并不完全合法合規。
比如,假借“講課費”名義行賄賂之實,以達為企業謀利或是維系關系等目的,成為企業和醫生間“不可言說”的灰色利益輸送渠道之一。
據“風正巴渝”報道,重慶市某區公立醫院科室主任顧某于2020年至2023年期間,在未向單位領導報備的情況下,多次接受該區某醫藥公司負責人趙某邀請,參與其組織的培訓講座、科研協作等活動,收受趙某以講課費、咨詢費等名義超標準所送禮金4.8萬余元。
調查期間,趙某說顧某“具有深厚的理論背景和優秀的專業能力,邀請他到公司授課是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顧某則辯稱“確實付出了勞動和專業知識,這是我理應獲得的報酬”。
然而,核查組發現,該公司培訓內容空泛、科研協作不實,培訓時長也存在造假,無法證明這一培訓的必要性。此外,核查組還發現從2019年到2023年,顧某管理的科室一直在使用該公司銷售的某類藥品。
2024年4月,顧某最終因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而更嚴重的“講課費”,還會涉及刑事犯罪。
嘉興市紀委市監委就曾披露了一起相關案件。某公立醫院科室主任甲某在2017年8月至2022年11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其科室持續使用特定藥品和提高使用量等方面為數名醫藥代表提供幫助。
為感謝甲某的幫助,醫藥代表通過邀請其講課的方式,在甲某僅登錄講課系統掛課而未實際進行授課等情況下,先后給予甲某“講課費”25萬余元。
2023年1月,甲某因犯受賄罪,被海寧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上述“講課費”25萬余元計入受賄數額。
相應地,因“講課費”違規而受到處罰的醫藥公司也屢見不鮮。比如,藥企向講課醫生提供課件,且課件的主要內容是介紹藥品的適應證及與其他競品的比較優勢,部分會議無法證明真實召開,沒有真正達到學術推廣的意義和價值等。
講課費能收,關鍵在合規
醫學學術會議是行業內交流的關鍵平臺,醫務人員在會議上授課并根據規定獲得報酬,應是合理且無可厚非的。
2024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在京召開企業座談會,會上,國家衛健委明確表態:支持引導學術交流合作規范開展,合規開展營銷,共同打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生態。
自醫藥反腐深入以來,有醫院要求清退講課費,還有不少學術會議宣布取消、暫停。上述會議的明確表態,被業界普遍認為是對合規“學術會議、學術營銷”的支持,藥企可以合法合規舉辦相關會議,醫務人員也可以合法合規獲取講課費。
一位三甲醫院工作人員告訴“醫學界”,“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醫務人員來說,這都是一個積極的信號,鼓勵大家在合規合法的范圍內進行學術交流活動,促進醫學發展。”
2025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醫藥企業防范商業賄賂風險合規指引》,文中也明確指出,醫藥代表和醫療器械學術推廣人員可以與醫療衛生人員溝通,提供學術資料、技術咨詢,開展學術推廣。
實際上,學術推廣從來就不是被禁止的事情,但不少醫務人員對有償學術講課仍然持審慎態度。有三甲醫院醫生對“醫學界”說,“主要是講課費一事各單位也沒有明確界定,怎么拿,拿多少,都有點不清不楚。”
網絡大V、消化內科主任醫師劉強曾撰文表示,沒有合理的機制,很難界定學術腐敗,容易打擊掉學術會議的正面作用。
醫藥合規律師、北京至瑾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岑巖認為,各級部門在反腐過程中應做好正確指引,不能打擊面太廣,把合法的東西認定為非法。
什么樣的“講課費”合規?福建省某三甲醫院3月26日在其官微發布了“醫務人員講課取酬的‘六個應當’與‘六個嚴禁’”,內容來源于國家衛健委辦公廳此前發布的《關于印發醫務人員學術講課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
按此通知,會議舉辦方和授課邀請方應當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等合規合法舉辦學術活動,并能提供佐證材料;會議舉辦方應當合理合規合法發放酬勞,不得超標準支付;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前,應當履行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有關審批手續。
同時,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內容應當客觀、公正,具有相應科學證據;醫務人員參與學術講課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應當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有關差旅、公務接待管理的規定;學術講課活動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嚴禁直接接受醫藥行業相關企業給予的講課費,以及貴重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因參與學術講課影響正常業務工作;嚴禁以編造學術講課虛假理由或取酬明顯超過本行業學協會推薦的講課取酬標準等方式接受利益輸送等。
到底如何界定“講課費”是否為合法收入?重慶市紀委監察委相關解讀文章里提到了三個判斷條件。
一是支付費用行為的意圖是購買“職權支持”還是勞務;二是勞務行為是否具備真實性或合理性;三是在有真實且合理的勞務的基礎上,支付的費用標準是否合理。
一則網絡流傳的某市衛健委相關摸排通知同樣顯示,判定講課費是否合規的參照口徑也是三個:是否真實參加學術會議;授課及授課取酬是否超出標準;是否使用企業提供的PPT講課。
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對“醫學界”表示,“如果一位醫生被藥企請去講課,授課內容也是他的專業領域,且這位醫生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利,對方給的報酬又是市場價格,則屬于正常的勞務報酬,不構成權錢交易。”
來源:醫學界
校對:臧恒佳
編輯:張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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