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因逾期未繳納罰款,安徽懷遠縣東廟大慶液化氣供應站被加處1被罰款,罰款、加罰金額合計200571.36元。據公開處罰信息顯示,這起處罰系該單位等10家涉事主體達成并實施瓶裝液化氣壟斷協議。
懷遠縣東廟大慶液化氣供應站(類型: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40321MA2P3A7G2T;經營者:龐學志,身份證號碼:340321xxxxxxxx3798):
本局于2024年8月29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皖市監競爭處罰字〔2024〕5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1.罰款100285.68元;2.因逾期未繳納上述罰款,依法加處的罰款100285.68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催告你(單位)自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如對本催告有異議,可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韓宗明 聯系電話: 0551—63356850
聯系人:劉 曦 聯系電話: 0551—63356843
聯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延安路13號
附件:1.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皖市監競爭處罰字〔2024〕5號).pdf
2.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皖市監競爭罰催〔2025〕1號).pdf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皖市監競爭處罰字〔2024〕5號信息顯示,當事人(懷遠縣東廟大慶液化氣供應站)等10家瓶裝液化氣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且該10家單位在蚌埠市懷遠縣瓶裝液化氣銷售市場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同時,當事人等 10 家瓶裝液化氣經營者達成固定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但未實施該協議。
2018年,上述10家瓶裝液化氣經營者負責人和李某(另案處理)經過協商,于2018年9月15日在懷遠縣東方名府S3-109號共同簽訂了《合伙經營協聚源議書》,共同入股合伙經營安徽聚源燃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源公司”),聚源公司不開展燃氣經營活動,主要是協調統一懷遠縣10家瓶裝液化氣經營者市場銷售價格,同時負責氣源采購的聯系和銷售毛利潤的分配。
上述協議達成之后,因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直到 2019年底當事人等 10 家瓶裝液化氣經營者才將采購款和銷售收入統一交給聚源公司,聚源公司剔除其日常運行成本后,再將銷售毛利潤按照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給 10 家瓶裝液化氣經營者及李某個人,該行為持續到 2021 年 8 月。
來源:鳳凰網安徽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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