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澧縣人民法院紅湖法庭審理了一起原配訴婚外第三者返還贈與財產案件。
原告高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橐龃胬m期間,李某通過微信多次向被告梁某轉賬,累計金額30余萬元,并與梁某建立了婚外不正當關系。
高某發現后,認為李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嚴重侵害其合法權益,遂向澧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梁某返還轉賬錢款。被告梁某辯稱,其與李某交往時并不知曉其婚姻狀況,收受李某的轉賬屬于自愿贈與,不應返還。
法院判決
經法院審理認為,在婚姻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外,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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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李某在與高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頻繁將夫妻共同財產通過微信轉賬轉給梁某,并與梁某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其行為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破壞婚姻家庭關系,應屬無效。
梁某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與李某之間的轉款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李某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給梁某沒有合法依據,侵犯了高某家庭財產共有權利,梁某取得的財產損害了高某合法權益,故對原告高某主張被告梁某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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