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時代發展潮頭 奏中國法治強音
肖海棠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專利審判庭庭長,榮獲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雙百政法英?!?、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等榮譽。
二十二年前,我進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為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一名新兵;2023年年初,我轉戰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繼續守護創新?;赝砷L歷程,我有三點感悟與大家分享。
惟有挺膺擔當,方能不負時代。2013年,我遇到了華為訴美國IDC壟斷糾紛案。該案是中國企業向外國企業提起的第一宗反壟斷訴訟,涉及標準必要專利,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最為前沿的知識產權審判難題。我一頭扎進這一陌生領域,邊學邊辦,在汲取國際經驗、了解行業背景、反復研究案情和中外法律語境基礎上,我對通信領域相關市場界定、不公平高價行為的判斷標準、反壟斷法的域外管轄等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探索和詳細論證,最終認定美國IDC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需賠償華為公司2000萬元經濟損失。該案判決受到各大媒體的追蹤報道和積極評價,不僅被評為當年“全國十大熱點案件”“改革開放四十年四十件重大司法案件”,還被英國《知識產權管理》雜志評為“全球年度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高度評價該案“充分證明世界知識產權領域最前沿的法律問題人民法院也能審理”。
回想起來,華為訴IDC案是我職業生涯中的一次艱難闖關,在闖關過程中讓我增長了勇氣和自信、收獲了方法和能力,也更懂得了使命和責任:國際法治舞臺需要中國聲音,對前沿法律難題提出中國方案,是挑戰也是責任。在我們的裁判思路形成一種規則一種路徑,一次次受到國際社會肯定的歷練中,我深深感受到,只有使命在肩,知重負重,才能用司法智慧維護國家利益,以專業表述贏得國際認可,努力推動國際競爭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惟有胸懷天下,方能共享未來。2018年,華為與三星在全球掀起44起專利糾紛,其中最早進入二審的兩案因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禁令救濟法律規則的確立,且兩案的一審判決遭受了美國法院的禁訴令,兩案的處理極度考驗中國法院的智慧、能力與勇氣。對此,合議庭做出了調解與判決兩手抓的決策。為避免因落后美國判決而陷入被動,我和團隊成員連續幾個月沒日沒夜加班加點,趕出40萬字的兩案文書初稿。文書邏輯嚴密、論證有力,我們歡欣不已:我們又攻破了一個國際司法難題!但就在這個時候,之前停滯不前的調解僵局出現轉機,雙方當事人同意再次談判。直接下判,還是推動調解?幾乎是毫不猶豫的,我們停下宣判準備,一頭扎進調解工作中。最終,華為與三星就全球范圍內的標準必要專利達成相互許可,雙方持續三年的全球44起糾紛一攬子和解,美國法院禁訴令因此失效,危機全部化解。
但其實,在達成調解結案的那一剎那,我的內心還是有那么一點點“遺憾”。因為這意味著,那份凝結無數心血、足以作為法官生涯代表作的判決書只能永遠地被鎖進抽屜了。記得調解成功的那個黃昏,我內心五味雜陳地走出法院。但是,我很快就釋然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那一份悵然若失一掃而空后,我身上充滿溫暖和力量。禁令救濟制度的宗旨,本不在于禁止使用,而在于促使當事人回歸誠信談判、達成許可合作。我們選擇促成一攬子調解,回歸的正是制度宗旨。這,不就是中國法院對禁令救濟規則的最好闡釋和最佳演繹,對解決新時代國際糾紛的智慧和擔當嗎?
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個案之爭、規矩之爭乃至制度之爭越發激烈,但其實應對并不唯一,關鍵在于找到爭紛背后的矛盾實質,更好服務構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格局。正是在這樣的理念下,我們不僅會在像“非誠勿擾”商標案、快播“天價處罰”案等典型案件中及時裁判,明辨是非、引導發展,也會在像蘋果與唯冠、華為與英偉特等重大案件中圓滿促成各方和解及后續合作。
惟有回應期盼,方能行穩致遠。我當前任職的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既是全國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最多的知識產權專門法院,也是廣東人均結案最多的中級法院之一。面對這樣的海量案件,我們牢記“中國不能成為訴訟大國”,在開展非正常批量訴訟調研基礎上,推出“前端化解﹢繁簡分流﹢裁判示范﹢社會共治”的糾紛化解模式,促推知識產權前端化解、社會治理。我們還深入行業與市場第一線,積極回應市場創新主體的司法需求。譬如,針對“賠償難”這一知識產權“老大難”問題,我們歷經長達7年的連續調研、跟蹤試點,歸納出“三個認識、五個轉變和四個理念”的廣東經驗向全國推廣;針對各國法院競相爭奪標準必要專利國際規則話語權的趨勢,我們率先推出相關調研成果、下發審判指引,對推動和引導國內立法、形成國際規則起到積極作用;緊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要求,及時開展數據權益知識產權保護研究,為探索構建相關司法保護路徑,共建數據權益保護協作機制,積極奔赴,建言獻策……這些調研探索的成果、樣本和經驗,不僅流淌著廣東基因,富有中國特色,也具有國際交流互鑒的價值意義,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 | 蔡 冰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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