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偉,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
近日,由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這是繼2014年國務院發布《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2022年中辦、國辦發布《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之后,中辦、國辦再次發布的一部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綜合性政策文件。這是在新的歷史時期,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而出臺的重要頂層設計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以《意見》為指引,以政務誠信、信用監管、個人誠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諸多專項政策文件為支撐,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頂層政策和制度體系。
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期。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了社會信用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化了社會信用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促進中介服務機構誠實守信、依法履責,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等相關要求。《意見》的發布,旨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為此,《意見》提出了“四個堅持”的總體方向,即: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共建,堅持弘揚誠信文化,堅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堅持信用獎懲合理合法。基本目標是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兑庖姟诽岢龅摹八膫€堅持”的原則及基本目標,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新時期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意見》所體現的信用治理理念更加成熟,問題意識更加突出,內容更加豐滿,措施更加有效,將進一步夯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基礎,其特點和亮點集中反映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廣覆蓋。在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背景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構建一個各類主體廣泛參與的治理格局,從而推動社會誠信建設,形成有效的國家治理體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涵蓋所有主體的社會信用建設格局,是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方向。《意見》對政務信用、經營主體信用、社會組織信用、自然人信用、司法執法體系信用等方面的信用建設進行了安排和部署。其中,誠實守信是公權力主體運行的核心價值觀和法治基礎,屬于需要優先建設的重要領域?!兑庖姟穼⒄招庞媒ㄔO放在首位,彰顯了“政府誠信是第一誠信”的價值理念。
二是數字化。信息是信用的前提,無信息則無信用。研究顯示,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條成功經驗,就是通過廣泛運用數字技術,高效地進行信用信息傳遞,發揮聲譽機制的功能,使守信者受到激勵、失信者受到約束,從而不斷提升信用治理效能。數字時代的到來,使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呈現出高度的數字化、智慧化、平臺化等特征。《意見》專門在第三部分強調要夯實社會信用的數據基礎,注重強化社會信用建設的基礎設施,從而將社會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共享、公示、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流通、信用信息安全等全流程納入到信用管理范疇,更好順應了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
三是制度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線是制度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當堅持的重要方向。《意見》的基本目標就是要構建“制度規則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可以說,《意見》各個部分的內容都是以制度建設為基礎的?!兑庖姟诽岢鲆晟粕鐣庞皿w系法律法規制度,推動將信用規則納入相關專項法律法規,尤其在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領域,要求依法依規合理確定懲戒范圍和力度,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同時,《意見》還要求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信用修復制度,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重塑信用。在完成信用修復后,相關部門應當停止公示相關信息,移出失信名單,解除失信懲戒措施等。此外,守信激勵也是《意見》規定的重要內容。對誠實守信的行為進行激勵與褒獎,是在信用實踐中產生的一種信任增進機制,其與失信懲戒一起,共同構成信用獎懲制度的一體兩面?!兑庖姟诽岢鲆獦嫿ㄈ轿坏男庞眉钫攮h境,不僅在公共服務中要為守信主體提供便利或優惠,也鼓勵平臺企業、金融機構等為守信主體提供市場化、社會化的融資便利和其他守信激勵。值得關注的是,正在制定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也用多個條文對民營企業的信用融資、失信懲戒、信用修復、守信激勵等重要事宜進行了規定。由此,《意見》與相關法律相互呼應、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有效的信用治理機制。
四是體系化。信用監管和信用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兑庖姟返谖宀糠謱iT提出要“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并明確了信用監管和信用治理重點領域、重點制度、重點規則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承諾制、推進信用報告深度應用、政府簽訂及指導簽訂合同履約信用監管、信用賦能基層治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法律法規制度等方面的內容。體系化的信用監管和治理機制,對于強化信用在各個重點領域的運用,補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短板,夯實信用建設的制度根基,具有重要的指引意義。
五是市場化社會化。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力量。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要注重發揮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形成政府、市場、社會的良性互動。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還不夠均衡,集中表現為信用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發展較為成熟和充分,但在經濟金融等方面的運用還相對薄弱,信用服務機構發育還不夠充分,信用在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發展信用經濟、促進消費等方面的功能還沒有得到很好實現。這表明,市場化社會化的信用建設還有很大的潛力和發展空間。《意見》在第六部分“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中,提出了大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推進信用融資和信用交易,加強平臺經濟領域信用建設,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等重點任務?!兑庖姟返南嚓P安排,將為市場化信用服務機制帶來更加良好的發展契機。通過發展信用融資、信用消費、信用銷售等信用經濟,也將為推動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振個人消費、推動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貢獻重要的信用力量。
總體來看,《意見》作為在新的歷史時期出臺的一部頂層設計文件,其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行的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高屋建瓴立意深遠?!兑庖姟返某雠_,標志著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經站在嶄新的歷史起點上,必將有力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邁向更高更好的發展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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