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出臺,上海市不斷完善供給側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等供給側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上海供給側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解析
上海供給側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可從高校院所技術合同成交項目數與合同金額進行分析,總體表現很不錯,但從這些數據背后,也可以看出存在的問題。
《2023上??萍汲晒D化白皮書》數據顯示,2023年,上海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50824項,成交額4850.21億元,分別比上一年增長了32.8%和21.1%,其中高校院所輸出技術的合同項目數為15502項(其中,高校9095項、科研機構6407項),合同金額為162.21億元(其中,高校77.22億元、科研機構84.9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1.5%和24.9%。
為便于比較,根據《2022上??萍汲晒D化白皮書》,2022年,上海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38265項、合同金額4003.51億元,其中高校院所輸出技術的合同11792項(其中,高校6796項、科研機構4 996項),合同金額為129.86億元(其中,高校73.4億元、科研機構56.46億元),分別占同年技術合同項目總數與合同金額的30.8%和3.2%??梢姡贤痤~的占比嚴重偏低,即高校院所輸出技術的平均合同金額為110萬元,而上海經認定登記的平均合同金額為1046萬元,前者約為后者的十分之一。一般來說,技術服務合同的金額比較高,而高校院所向企業輸出的技術合同以技術開發和技術咨詢為主,合同金額一般不太高。
2022年度,上海市高校院所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含作價投資)、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簡稱“五技”合同)項目總數23209項,合同金額151.75億元,其中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項目總數1089項,合同金額55.41億元,占“五技”合同項目總數及合同金額的比例分別是4.69%和36.51%,合同金額略高于位列第二的北京市(51.8億元),遠高于位列第三的江蘇?。?7.1億元),比2021年的737項和55.45億元分別增長47.8%和下降0.1%,平均合同金額為508.8萬元,比2021年的平均合同金額(752.4萬元)降低了32.4%,表明上海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數量少但成交金額高,這類合同的履行周期往往較長,且后續轉化的不確定性較高。以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項目總數為22120項,合同金額為96.34億元,但比北京(45785項和297.7億元)、江蘇?。?9883項和164.4億元)、廣東省(168 826項和114.2億元)等排名前三的省市(數據來源:《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2023(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篇)》)有不小的差距,表明上海優先向中小微企業輸出科技成果方面仍顯得不夠有力。
從高校院所作為技術輸出方的技術合同登記情況看,2022年“五技”合同項目總數為23209項,登記的技術合同僅為11792項,技術合同登記率僅為50.59%,經認定登記的合同總額占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總額的比例為85.57%。從中可計算出,未登記的合同項數為11417項(即23209減11792等于11417),合同金額為21.89億元(即高校院所總合同金額151.75億元減認定登記合同金額129.86億元等于21.89億元),未認定登記合同的平均合同金額為19萬元(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僅考慮為沒有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這兩組數據為何相差如此之大,有待進一步分析。
二、上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演變
2014年7月8日,上海市財政局等部門印發《關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滬財教〔2014〕31號)率先實行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下放,并實施“投資損失”免責政策和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后補助”機制。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滬委發〔2015〕7號,以下簡稱“科創22條”)將“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列為五項改革舉措之一。2015年以來,作為“科創22條”的配套文件之一的《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5〕46號)、《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上海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先后經過2021年和2024年兩次改版)被認為是上??萍汲晒D化三部曲,雖與國家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不完全對應,但從中可以看出其在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法規體系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
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滬委辦發〔2019〕78號,以下簡稱“科改25條”)將科技成果轉化列入重要內容,《上海市推進科創中心建設條例》將科技成果轉化列為重要條款,同樣在上??萍汲晒D化政策法規體系中居重要地位。
《上海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中技術合同獎酬金發放的若干規定》(滬科規〔2021〕20號)、上海市科委等8部門聯合發布《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試行)》(滬科規〔2022〕8 號)、《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滬科規〔2023〕9號)等文件的出臺,表明上??萍汲晒D移轉化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善,并注重政策的有效落實。
三、上??萍汲晒D化供給端政策概覽
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出臺的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即供給側政策)主要有:
(一)落實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下放
2014年7月8日,上海市財政局等部門印發《關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滬財教〔2014〕31號)將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理權和收益權下放給高校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利益共享”分配機制和科研管理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投資損失”免責政策和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后補助”機制,探索市場化定價機制。之后出臺的“科創22條”、《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上海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都對“三權”下放、市場化定價等作出了規定,“科改25條”和《上海市推進科創中心建設條例》將“三權”下放和市場化定價延伸到醫療衛生機構。2019年,上海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促進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滬財資〔2019〕16號)規定,將科技成果“三權”下放給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市級科研事業單位,包括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價,轉化收入留歸本單位等。
2022年11月17日,上海市科委等8部門聯合發布《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試行)》(滬科規〔2022〕8號,2024年進行了修訂,改為正式施行),醫療衛生機構享有與高校院所同等的“三權”下放、市場化定價、獎酬金分配等政策,引導和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合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該細則發布后,上海有關主管部門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并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集中進行審核認定。上海醫院的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也有了顯著的進步。例如,2024年5月25日在青島舉行的第六屆CMIA醫學創新大會上發布的《2023中國醫院創新轉化100強》中,上海有14家醫療機構上榜,其中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均為五星,分列榜單的第1、3、7和12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轉化專利134件、轉化到賬金額2000萬元以上,均列單項榜單第1名,以轉化金額超過1億元位列單項榜單的第2名。在2021至2023三年總轉化數量榜單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分別以403項和295項分列第1和第2名,遠超第3名的177項。這些數據反映了上海醫療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取得的顯著績效。
(二)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與報酬政策
上?!翱苿?2條”提出,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研發團隊所得比例可以不低于70%,轉化收益用于人員激勵的部分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額基數。《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規定,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專門機構的運行和發展”。上?!翱聘?5條”進一步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和“經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酬支出,均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印發《關于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4號)后,上海市科委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中技術合同獎酬金發放的若干規定》(滬科規〔2021〕20號),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涉及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下簡稱“三技合同”)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和發放作出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須簽訂技術合同,并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二是單位須對獎酬金分配的決策程序、提取標準、公示和異議處理程序等作出規定,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同意;三是單位對提取的“三技合同”獎酬金進行分配的,應當對擬分配方案進行公示。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改革試點
上海“科改25條”提出“選擇若干應用技術研發類科研事業單位,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員工持股等方式,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科研事業單位可以將其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或者知識產權的長期使用權給予成果完成人。”為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2023年上海市科委等部門印發《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滬科規〔2023〕9號)提出,面向上海市改革試點意愿強烈、轉化機制完備、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作用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圍繞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科技成果運營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合規保障3個方面開展7項改革試點任務和1項保障任務。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在明確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權益前提下,試點實施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賦予成果完成人;二是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三是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落實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簡政放權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四是建立專業高效的科技成果運營機制,即支持技術轉移機構(部門)建立專業高效、機制靈活、模式多樣的科技成果運營服務體系,并加強經費保障;五是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人員崗位保障和職級晉升制度,分類建立崗位考核、職稱晉升機制;六是打通科研人員創辦企業的通道,并對過往利用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自主創辦企業進行合規整改;七是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明確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責任主體、責任范圍、免責范圍、免責方式、負面清單等事項;八是建立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與合規交易保障機制。經單位申請,上海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同意,上海交通大學等39家單位列入試點。通過試點,打通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
(四)支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創業的政策
2015年,上海市率先出臺了《關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的實施意見》(滬人社專發〔2015〕40號),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企業人員雙向兼職、鼓勵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2020年8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本市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滬人社規〔2020〕22號),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并明確規定了相關條件、申請與批準程序及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以解除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后顧之憂。
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事業單位中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兼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創業孵化期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五)出臺并落實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政策
大型科學儀器不僅是研發的條件保障,也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條件保障,上海采取政策法規措施促進大型科學儀器的開放共享。《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規定,使用財政資金出資購置、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在保證自身使用需求,滿足非涉密和無特殊規定限制的情況下,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所謂共享,是指擁有或者受委托管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統稱管理單位)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向社會開放,由其他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統稱用戶)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行為。上海加強和完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平臺建設,為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提供服務?!渡虾J写笮涂茖W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滬府辦規〔2022〕20號)規定,上海設立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獎勵資金;凡以本市財政資金出資購置、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所在管理單位,加入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且提供共享服務的,應接受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情況的評估;鼓勵以其他資金,包括中央財政、社會資金等全額購置、建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所在管理單位參加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業績、共享服務管理、服務隊伍與能力、信息公開等情況。評估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單位,可申請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獎勵。截至2023年底,有731家管理單位填報23504臺/套儀器信息,總價值約為305.44億元。2023年,83家儀器管理單位的2394臺/套儀器,獲得共享服務獎勵,獎勵金額為3099.32萬元,分別比2022年的75家儀器管理單位的2061臺/套儀器、共享服務獎勵2 665.89萬元增長了10.7%、16.2%和16.3%。
從上述梳理可知,科技成果轉化供給方政策主要圍繞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著重在解決“敢”轉的堵點上施策,但還沒觸及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不足的問題。
四、思考與建議
(一)特色
上海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供給側政策體系總體來說是比較完善的,在以下幾方面比較有特色:
一是供給側政策體系基本健全,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等主體全覆蓋,獎酬金分配政策比較完善,相關規定比較細致;
二是政策支持力度比較大,創新性比較強,敢于針對體制機制的薄弱環節或堵點予以突破;
三是注重政策落實,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政策落實機制;
四是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均實行有效期制度,到期后及時修訂優化,使政策不斷完善;
五是每項政策的出臺均建立在現實需求及實踐基礎上,并根據實踐經驗或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
(二)問題
上??萍汲晒D化供給側政策還有亟待改進的地方,體制機制堵點或障礙仍不少,主要表現在:
一是政策的協同性有待進一步加強,特別是科技成果轉移與轉化的協同、研發與轉化的協同等都還不夠有力,供給側科技成果轉化支撐產業創新還不夠有力,影響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效與水平。例如,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的合同金額比較高,但到賬金額和到賬率比較低,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后的轉化情況還不夠理想,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還不足。
二是高校院所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政策還不夠及時有力。因國家政策必須轉化為本市落實細則,高校院所等主體根據國家和本市規范性政策文件制修訂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還存在滯后現象。
三是科技成果轉化在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供給側創新主體還沒有形成廣泛共識,仍然表現為先知先覺者的自覺行為,還沒有成為廣大科研人員的行動自覺,對科技成果轉化在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影響和作用的認識還顯得有些不足,仍有一段比較長的路要走。
(三)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加強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等供給側主體之間、科技成果轉化各環節之間、各要素資源之間等協同,加強科技、產業、投資等政策之間的協同。
二是圍繞供給側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的堵點或障礙或薄弱環節加大體制機制創新的力度,增加高質量科技供給。
三是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創新要實、市場要活、政策要寬的指示精神,促進高校院所等主體更好地落實中央關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規定,及時出臺實施細則,并加強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使中央的各項政策及部署得到及時有效的落實。
本文來源于于《科技中國》2025年第2期。吳壽仁,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級高工。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 ◆ ◆
編輯郵箱:sciencepie@126.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