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7月,壽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國家保護動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未持有捕獵證,在壽縣小甸鎮境內,利用彈弓作為捕獵工具,在禁獵期、禁獵區非法狩獵家鴿、山斑鳩和珠頸斑鳩若干只。經鑒定,家鴿無保護級別,山斑鳩和珠頸斑鳩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涉案山斑鳩和珠頸斑鳩價值二千余元。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3名犯罪嫌疑人以食用為目的,持彈弓非法狩獵多只國家保護動物,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非法狩獵罪,隨后,本院對3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目前,該案已判決,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二千余元,同時在相關媒體上登發道歉信,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楚小檢--普法小課堂
野生動物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但許多公眾對大熊貓、東北虎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較為熟知,對斑鳩、野雞、蟾蜍等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卻較為陌生,甚至因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誤觸法律紅線。
什么是“三有動物”?
“三有動物”是指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這類動物雖未達到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的級別,但對維持生態平衡、促進科學研究、保障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例如:
常見物種:刺猬、黃鼬(黃鼠狼)、麻雀、斑鳩、野雞(雉雞)、蟾蜍、壁虎等。
生態作用:刺猬可抑制害蟲繁殖,黃鼠狼能控制鼠害,麻雀等鳥類有助于種子傳播,蟾蜍能減少蚊蟲數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殺害、買賣“三有動物”均屬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例如:捕捉的麻雀或斑鳩達到一定數量即可立案;非法狩獵野雞、蟾蜍等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
楚小檢提醒您
我們應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意識
做到
不隨意捕捉、飼養野外動物
發現受傷野生動物及時聯系林業部門
抵制食用、交易野生動物行為
保護這些“熟悉的陌生動物”
就是守護我們共同的自然家園
▌來源:壽縣檢察
▌編輯:龍震琳
▌審核:小紅花
▌抖音號:@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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