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生命健康。然而,卻有人為了謀取私利,不惜觸碰法律紅線。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妨害藥品管理刑事案件,以妨害藥品管理罪判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沒收其違法所得。
案情回顧
楊某無醫師資質,在未取得任何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情況下,從藥店購買空膠囊殼、西藥等,憑經驗將所購西藥及中藥磨碎后混合裝入膠囊殼,以能夠治療腰腿疼等疾病為名出售該自制藥品從中牟利。
經有關部門認定,該自制藥品無外包裝及標識,無國家合法藥品批準文號,未取得藥品注冊證書,且均檢測出化學成分,未經批準進行制售。這種非法生產、銷售藥品的行為違反藥品管理等法律法規,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極大的風險,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審理
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藥品,明知是上述藥品而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應依法懲處。2025年3月12日,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藥品安全不容小覷,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祖傳秘方”“特效藥”等話術、宣傳詞匯,私自添加、混合化學成分制售藥品,而對于藥品的藥理藥性用量等并未經過嚴格、科學的實驗和論證,使用此類藥品可能引發未知的風險或延誤治療,同時也擾亂了醫藥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安全。本案的依法裁判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規范了醫療保健行業秩序,推動構建了安全放心的藥品市場環境。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購買藥品一定要選擇正規醫療機構,查驗醫藥資質標識,警惕“特效”“專供”等話術,不輕信非正規渠道藥品,拒絕虛假宣傳,發現可疑藥品,積極舉報反映。(楊曉東 楊曉丹)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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