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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大型車輛拉著
上百噸的貨物違法上路
此車一過
旁邊的人和車都不由自主地“禮讓三分”
整個地面仿佛都在顫抖
近日,府谷法院、定邊法院分別對3起“百噸王”危險作業罪案開庭宣判,被告人均以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什么是“百噸王”?
“百噸王”是指車貨總重達100噸以上的嚴重超載超限違法貨運車輛。嚴重超載超限不僅會直接損害公路和橋梁運行安全,還嚴重影響車輛制動性能,很容易引發慘痛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簡介
被告人劉某、王某、李某、白某等在貨物運輸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違法裝載貨物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被責令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相關人員涉嫌危險作業罪。
定邊法院“百噸王”案件庭審現場
府谷法院、定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依法判決相關案件被告人犯危險作業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條鏈接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五條 道路普通貨運企業存在本標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二)所屬貨運車輛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超限超載危害大,別讓“禍”從貨起。法律底線不可碰觸。請各位駕駛人、車主、運輸企業牢記安全第一,堅決杜絕超載運輸!
來源丨府谷法院、定邊法院
編輯丨馬 欣
審核丨張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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