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國務院令來了!
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從明確工作職責、強化款項支付責任、完善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幾個層面作了重點修訂,加強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盡管新條例并非僅僅針對汽車行業,但卻直指長期困擾汽車產業鏈的賬期頑疾。
當前,汽車行業通行的銀行承兌、分期付款、商業承兌等支付方式,雖維系著整車廠與供應商的共生關系,卻使占行業較大比例的中小零部件企業長期承受賬期延長、資金周轉承壓的經營風險,這種畸形的支付生態,不僅制約了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更成為影響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隱患。
在此背景下,這一新規的出臺,對汽車行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賬期頑疾長期困擾汽車產業鏈
業界周知,在汽車產業鏈中,整車廠往往處于強勢地位,供應商相對弱勢,尤其是中小規模的供應商,它們通常缺乏議價能力,高度依賴整車廠的訂單生存。
這種地位的不對等,使得整車廠可以通過“向上游企業壓價”來轉移部分成本壓力。
事實上,在汽車行業,年降已成慣例,且幅度不斷提升。早些年,整車廠所普遍默認的年降幅度為“3%~5%”,但如今,“10%~30%”的年降要求,已越來越常見。
而除年降之外,供應商的應收賬款周轉周期也明顯拉長。
據第一財經從Wind數據平臺獲悉,近年來,汽車零部件行業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呈現持續攀升的態勢。2024年三季度,輪胎輪轂子行業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以約70天位居各細分板塊最低,而汽車電子電氣系統子行業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則高居不下,達到了136天。
近期蓋世汽車深度調研了近30家汽車產業鏈細分領域的供應商(涉及汽車緊固件、電子部件、車身內外飾、熱管理系統、白車身零部件、汽車音響等細分領域,涵蓋Tier1至Tier3供應商層級),從中發現,絕大多數供應商都苦于長賬期與款項拖欠情況。
從付款周期來看,此次調研內供應商中,僅一家家汽車芯片領域的供應商面對的是預付制的方式,并無賬期困擾。
其余供應商則沒有這么“幸運”,近八成供應商所面對的賬期為“1~6個月”,且蓋世汽車注意到,這其中賬期在“3個月以內”的只是少數,絕大多數賬期為“3~6個月”。
除此之外,有四家供應商表示,整車廠或零部件客戶的付款周期超出6個月,其中一家主營汽車底盤件、電驅動零部件的供應商透露,其面對的付款周期為“6~12個月”,也就是說,從完成產品交付到最終回款,企業可能需要承擔長達一年的資金墊付壓力。
不僅如此,即便賬期結束,供應商也不一定能夠拿到錢,事實上,如今很多供應商在賬期結束后拿到的是承兌匯票。這意味著,供應商還要等上幾個月甚至半年時間才能夠拿到錢。
從付款方式來看,此次調研內供應商中,過半面對承兌匯票這一付款方式。其中多家企業表示,廠家付款方式是“3+6”模式(3個月賬期+6個月承兌)。且有部分企業透露,其要在“3~6個月”賬期的基礎上疊加6個月的承兌。
這種延后支付的模式無疑給供應商造成顯著的現金流壓力。一家汽車電子件供應商就表示,“90天+6個月的承兌”對資金的占用非常嚴重,對公司的資金使用影響很大。
且要知道的是,承兌匯票主要分為兩類: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其中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作為承兌人,依托銀行信用進行結算,兌付風險較低,資金保障相對穩定,而商業承兌匯票由車企等企業自行簽發,其兌現依賴于車企自身的信用和經營狀況,存在一定的兌付風險。
一家汽車零部件機加工廠商向蓋世汽車坦言,目前公司只接受銀行抬頭的承兌匯票,不敢接受商業抬頭或者主機廠內部票。
從款項拖欠情況來看,此次調研內企業,僅有少數幾家沒有遇上這一情況,但絕大多數面臨這一問題,只是有一些企業面臨的是少量拖欠、偶爾拖欠,而另一些企業則面臨著周期拖欠或長期拖欠。
一家汽車音響與通訊設備廠商就表示,存在客戶欠款情況,“還挺嚴重的?!?/p>
此外,據蓋世汽車了解,供應商模具開發費用的回收周期如今也被大幅拖延,從傳統的“3331”分期支付(合同簽署、驗收、質量認可、量產四階段各付30%、30%、30%、10%)延長至1至2年。
總而言之,在汽車產業鏈中,年降加劇、賬期延長、承兌匯票泛濫等現象,正使中小供應商的資金鏈高度緊繃。這種失衡的資金生態,不僅擠壓上游生存空間,長遠更可能損害整個行業的創新動力和質量根基,亟待全行業共同破局。
新條例直擊賬款拖欠問題
正如前文所說,新條例雖并非僅僅針對汽車行業,但卻直指長期困擾汽車產業鏈的賬期頑疾。
據蓋世汽車了解,新條例共5章37條,其中設“款項支付規定”專章,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修訂:
一是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
新條例第九條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不得約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企業支付款項的條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進度比例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付款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
二是進一步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
新條例第十一條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三是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
新條例第十五條表明,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部分存在爭議但不影響其他部分履行的,對于無爭議部分應當履行及時付款義務。
此外蓋世汽車還注意到,新條例第十七條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除規范支付行為、強化支付責任外,新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職責,包括細化規定國家和地方層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以及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金融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中的職責。強調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負總責。
同時完善了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監督檢查、函詢約談、督辦通報、投訴處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確受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投訴人、被投訴人等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及投訴處理時限。規定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并且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對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打擊報復、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
可以看到,新條例從多個維度構建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制度屏障,通過細化付款期限、規范非現金支付、強化無爭議款項支付義務等舉措,直擊拖欠問題的核心痛點。
汽車產業鏈賬期頑疾有解了?
新條例的發布無疑將為解決汽車產業鏈長賬期與款項拖欠問題提供制度支撐。
新規明確的付款期限、禁止第三方付款條件及強化的監管措施,若能嚴格落實,將直接縮短供應商的資金回籠周期,緩解現金流壓力。特別是對大型企業的追責機制,有望遏制其利用優勢地位拖延付款的行為。
蓋世汽車此次調研的供應商中,有部分供應商認為新條例將帶來積極影響。
一家白車身零部件供應商表示,新條例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短期內將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中長期則推動行業生態重構與競爭力升級。
前述汽車底盤件、電驅動零件部件供應商也表示,新條例有助于保障中小企業的資金流轉,有更多的資金投入研發,創新新的產品。
另一家汽車緊固件領域的供應商亦稱,新條例帶來的影響是積極向上的,“汽車行業需要的資金投入大,如果本身又是虧本賣車的情況,主機廠付款肯定不會好。管制這一現象后,會讓入局造車的資本多個顧忌,行業會更健康發展?!?/p>
不過,汽車行業的特殊性增加了政策落地的難度。
當前汽車市場價格戰激烈,企業利潤空間被壓縮,部分企業可能因經營壓力繼續向供應商轉嫁成本,導致新條例執行效果打折扣。
此外,產業鏈中大量中小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即便有法規保障,仍可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霸王條款”。
這也讓很多供應商對于新條例的成效表示擔憂。
前述汽車零部件機加工廠商表示,政策指導方案,對大企業間的作用會明顯,但是對中小企業或者供應鏈末端企業,落地可能遭遇行業規則的阻力,更多不是“想不想”,而是“不得不接受”的困境。
一家發動機、新能源動力系統領域的供應商亦表示,主機廠會有各自借口不執行,或者通過質量考核把貨款截留。
一家主要從事汽車電子部件導熱導電防護材料研發生產的企業則稱,不改變商業大環境,付款方式改變不了,無非是會產生其它變種。
另一家汽車電子領域供應商更是直言,“影響有限,因為欠錢的是大爺?!?/p>
那么,究竟要如何破除產業頑疾,此次調研內供應商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政府層面加大監管力度。
有供應商表示,市場管理部門需建立大型企業審查制度。另有供應商建議制定黑名單,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鉤,與各種評優評先脫鉤,此外還可限制融資,甚至于限制企業法人活動范圍等。
前述汽車緊固件供應商則建議政府約談每家汽車主機廠,從最頂端開始管控,這樣下面的供應鏈也會逐步開始,“現在都是汽車主機廠款付不出去,導致下面的一級供應商也付不出去,所以有了這個惡性循環的賬期問題。”
他還主張,有獎有罰,對于這一方面做得好的企業,政府可以適當補助或者給予利好政策。
另一家汽車電子件供應商則對大企業提出呼吁,“供應鏈中的中小企業是相對比較弱勢的一方,在交易過程中話語權很小,大的客戶往往能決定供應鏈上很多中小企業的生死,但中小企業效率的提高,特別是協同和信息交換更高效準確,才是供應鏈效率提高和整體提高競爭力的最佳選擇,所以希望能有更多的機會去交流提高供應鏈的效率,而不是一味的通過降本,賬期的等等手段來擠壓供應商的利潤,沒有合作伙伴的企業是走不長遠的。”
總之,破除汽車產業鏈頑疾需要多方協同:一方面,監管部門需加強對汽車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新條例剛性執行,例如通過信用懲戒、信息披露等手段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另一方面,汽車企業應主動調整經營策略,通過技術創新和成本管控降低對供應商的依賴,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形成良性合作關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