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離婚時因彩禮引發的糾紛愈來愈多,不僅存在于年輕群體中,中老年人“夕陽戀”中的彩禮糾紛也不在少數。近日,河南省洛陽市宜陽縣人民法院韓城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老年人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原告王某(化名)與被告崔某(化名)經人介紹相識,2021年,王某通過入贅的方式到被告家與被告共同生活,期間王某多次向被告崔某轉賬,金額達數萬元。然而,由于種種因素,兩人最終未能完成婚姻登記。此后,王某就彩禮返還問題與崔某多次協商,但均未達成一致。無奈之下,王某選擇將崔某告上法院。
承辦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情況后,考慮到雙方均為老年人,且都有過感情經歷,若簡單判決,可能會對雙方造成更深的傷害。為此,法官決定從情理與法律兩個維度入手調解此案。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引導雙方回憶過往相處點滴,指出雖然最終未能攜手一生,但彼此都曾付出真心,應當好聚好散。同時,法官從法律角度詳細闡釋了關于婚約財產的相關規定,讓雙方清晰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崔某當場履行了協議內容。這場糾紛得以妥善解決,雙方心中的矛盾與隔閡也隨之消除。
法官提醒
彩禮,亦稱聘禮、納彩,是指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一方或其家庭成員給付另一方的禮金及貴重財物。由于各地生活水平、當事人經濟能力等因素,彩禮的數額及價值也不盡相同,尤其對于老年人來說,彩禮足以讓一部分老年人掏空半生積攢的“錢袋子”。在老齡化社會的大背景下,孤寡老人想要尋求精神上的陪伴及生活上的照料,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勇敢邁步尋找感情歸宿,婚戀需求呈上升趨勢。本案中所展現的便是老年人婚戀過程中常見的彩禮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此提示,老年人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摒棄借婚姻索取財物、高額彩禮等不良風俗。在勇敢追愛的同時要增強法律意識,對于大額經濟來往要做到及時留痕,保存好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保持相對財產獨立,避免讓物質成為“感情枷鎖”,讓婚戀回到“戀”之本心。(梁高峰 姚碩輝)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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