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網友咨詢:
離婚后孩子改姓,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程杰律師解答: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對雙方及孩子造成二次傷害。離婚后如果一方是未經自己的同意將孩子的姓名進行變更,并且是將孩子的姓名改為繼母或者繼父的姓氏,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責令其恢復原姓氏。
程杰律師補充:
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需要攜帶以下材料:父母雙方書面申請;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戶口簿;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
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程杰律師
北京斌杰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擅長買賣合同糾紛,建筑工程類合同糾紛等債權債務糾紛,以及婚姻家庭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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