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廣東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簡稱《條例》)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起草出臺有什么背景?主要思路、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么?廣東省婦聯相關負責人為你解讀。
完善對留守未成年人等的特殊保護制度
202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對于引導全社會重視家庭教育、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此外,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從不同角度對家庭教育工作提出要求。“上述法律的部分內容還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細化。”廣東省婦聯相關負責人說,有必要制定條例,進一步細化上位法規定,確保上位法有效實施。
該負責人表示,制定《條例》也是解決我省家庭教育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的必然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調整,家庭教育領域存在的問題凸顯,包括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公共服務體系覆蓋面、精準度、實效性、普惠性、公益性均有待提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不高等。因此,有必要制定《條例》,在法治軌道上推動以上問題的解決。
《條例》起草有何主要思路?廣東省婦聯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自主性,也要有效發揮政府、社會的促進作用、兜底保障作用,必要時還要進行干預。基于上述考慮,在起草過程中,《條例》主要從找準立法定位,體現配套銜接,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地方特色、體現對特殊群體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兜底保障等方面作了重點把握。其中,針對我省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體制機制不完善,主責部門不明確,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缺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發育不健全、不規范,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被欺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制度不完善,家庭教育干涉缺乏制度支撐,以及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心理健康以及校園欺凌行為等問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努力做到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
規范家庭教育方式方法
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廣東省婦聯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主要從家庭責任、政府推進、社會協同、特別促進、法律責任等5個方面作出規定,比上位法增加了特別促進章節。《條例》在具體內容上主要有以下特點。
對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推動將家庭教育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等作出規定。
明確家庭教育是父母雙方責任,規定父母雙方應當共同參與實施家庭教育。
對家庭成員應當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質量、加強親子陪伴等作出規定。
增加家國情懷、傳統美德、創新意識、生活技能、愛心教育等教育內容,并對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網絡素養等教育內容進行補充完善。
規范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對“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毆打、凍餓、禁閉、恐嚇、經常性謾罵等家庭暴力行為”作出規定。為明確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時接受申報、受理的部門及法律責任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作出援引性規定。
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細化政府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的途徑和方式,并對鼓勵建立培養家庭教育指導專門人才的基地等作出規定。
發揮學校、婚姻登記機構作用,對學校建立家校合作機制,結合提升網絡素養、促進心理健康等專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等作出規定;對婚姻登記機構開展婚姻家庭輔導,倡導正確的婚姻家庭理念等內容作出規定。
完善特殊需求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制,對健全特殊需求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綜合信息臺賬,組織引導專業社會組織等力量對離異和重組家庭、父母長期分離家庭等有特殊需求的家庭開展常態化、專業化、精準化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作出規定。
壓實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責任,區分不同情節,從批評教育、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訓誡、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方面對監護人責任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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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蔡曉哦
執行編輯:王曉丹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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