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華晨宇方發布聲明,稱經過一天的溝通,未能和黃霄雲方達成有效共識,表示避重就輕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同時拒絕音樂版權擦邊行為。
消息一出,意味著黃霄雲方所謂的“改編”事件未能取得原創作者的認可,甚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事件核心圍繞黃霄雲翻唱華晨宇歌曲《煙火里的塵埃》時,是否合法使用了華晨宇在另一首改編作品《孩子》中的獨創吟唱段落。
根據華晨宇工作室聲明,其在《歌手2018》第五期改編的《孩子》Live版中創作的吟唱段落,具有獨立于原版詞曲的獨創性,且自2018年火星演唱會首演后,已通過多次現場演繹形成個人音樂標識。該段落被指與黃霄雲翻唱版《煙火里的塵埃》結尾12秒吟唱高度相似。
黃霄雲團隊則強調已依法取得《煙火里的塵埃》原版詞曲授權及翻唱許可,認為爭議段落屬于“合理改編”范疇。雙方對“改編權是否涵蓋后續衍生創作”的認知差異,成為矛盾的核心——原版授權是否自動包含歌手后續獨立創作的改編內容?這一法律空白點恰是行業亟需厘清的關鍵。
根據《著作權法》,音樂作品版權包含詞曲著作權(原始版權)和表演者權(如演唱、改編、網絡傳播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授權合同中會明確規范授權范圍、低于、期限以及具體使用方式。
按照華晨宇方的說明,黃霄雲只具備《煙火里的塵埃》的原作創作權,并不包括華晨宇在《孩子》中的吟唱段落確,如若要使用,需要再單獨授權。
事件發酵過程中,雙方粉絲群體呈現明顯對立:華晨宇歌迷強調原創保護,認為藝術獨創性不容挪用;黃霄雲支持者則主張翻唱自由,質疑“音樂符號”的排他性。而行業人士更多呼吁回歸法律框架,避免輿論審判。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網絡言論將藝術爭議上升至人身攻擊,反映出公眾版權教育仍需加強。
法律專業專業建議,音樂行業需從三方面破局:明確標注改編內容的使用權限,避免“擦邊”爭議;讓原創者與翻唱者共享改編作品的收益;運用區塊鏈等技術追蹤作品元素,減少權屬糾紛。
正如華晨宇工作室所言:“音樂作品應多一些純粹原創,少一些模糊‘借鑒’。”這場風波不僅是兩位歌手的版權之爭,更是對行業規則的拷問,唯有在尊重創作初心與完善商業規則間找到平衡,才能讓音樂真正成為照亮人心的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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