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母親,已經68歲了,她的丈夫在三年前去世了。她的丈夫在她去世前對她說,兒子和女兒如果不認真贍養她的話,那么她就將家里的老房子賣了,家里的老房子上有木雕和石雕,是值錢的。
她的丈夫活著的時候,曾經有一個收購古玩的人,打算以120萬元的價格買下她家的老房子,但是她和丈夫沒有賣。
有一天,她發現自己只有120元了,于是她給兒子打電話了,她在電話里對兒子說,她只有120元了,希望兒子送一些錢來給她。
不料,兒子在電話里對她說:“媽,我現在只打短工,收入少,你的兒媳婦身體不怎么好,一年只打半年的工,你的孫子在上學,我實在是沒有錢給你。”
她給兒子打完電話后,又給女兒打電話了,她在電話里告訴女兒,她只有120元了,她希望女兒送一些錢來給她。但是女兒對她說:“你和爸給你們的兒子買了房子,沒有給我買房子,你們偏心,現在你應該跟你的兒子要錢。”
由于沒有跟兒子女兒要到錢,所以她決定將家里的老房子賣掉。
有一天,她終于將家里的老房子賣掉了,她賣老房子拿到了160萬元。
她的兒子和女兒聽說她賣老房子拿到了160萬元,趕來跟她分錢。
兒子對她說:“媽,我是兒子,你應該給我100萬元。”
女兒對她說:“媽,160萬元應該這樣分,你的兒子拿70萬元,我拿70萬元,剩下的20萬元你留著。”
她對兒子和女兒說:“我跟你們要錢的時候,你們不給我錢,現在我有錢了,你們卻來跟我分錢,我告訴你們,我是一分錢都不會給你們。”
兒子說:“你要是不給我錢,我就不認你這個媽。”
女兒說:“媽,你不給我錢,我以后就不管你的死活了。”
她說:“以后我是死是活,都不用你們管。”
兒子和女兒走后,她給弟弟打電話了,她的弟弟比她小8歲,一直沒有結婚。她在電話里對弟弟說:“我已經將家里的老房子賣了,你來我家,以后我們一起生活,要是哪一天我死了,還剩下錢的話,我就將錢留給你。”
第二天上午,她的弟弟就來到了她的家里。從那以后,她就和弟弟相依為命了。
其實,作為她的兒子和女兒來說,在她沒有將錢給她的兒子和女兒的情況下,她的兒子和女兒還是有贍養她的義務和責任的。
作為她來說,她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如果她將錢分給了兒子和女兒,以后她在沒有錢的情況下跟兒子和女兒要錢,估計是要不到錢的。她的弟弟比她小8歲,她和弟弟在一起生活,她的弟弟可以照顧她的生活。在錢方面,160萬元應該夠她和她的弟弟養老了。
她的兒子和女兒應該算是不孝的兒女,她是母親,她給了兒子和女兒生命,是她將兒子和女兒帶到了這個世界上,另外,她和丈夫將兒子和女兒養大成人,她的兒子和女兒應該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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