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這般的智駕宣傳,如果不出意外就太意外了。
小米SU7(參數丨圖片)高速公路發生嚴重碰撞事故,導致車輛爆燃、三名年輕女性乘員不幸遇難。
事實上,對智能駕駛安全性的質疑,我個人是一直存在的,只不過這一次這種質疑加上了“廣泛性”,有了群眾基礎,事情就會發酵,小米汽車推至輿論風暴中心就很正常了。
作為小米首款量產車,SU7自發布以來憑借高性價比和互聯網營銷模式迅速打開市場,但此次事故暴露出的技術爭議、公關滯后與責任邊界問題,無疑為整個智能汽車行業敲響了警鐘。
簡單復盤下。根據小米官方通報,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NOA智能輔助駕駛狀態,時速116公里。在檢測到前方施工路段(自車道封閉改道至逆向車道)后,系統發出障礙物提醒并開始減速,隨后駕駛員接管車輛,但最終仍以約97公里/小時的時速撞擊隔離帶水泥樁,導致車輛起火。
小米SU7標準版采用純視覺方案,未搭載激光雷達,其AEB(自動緊急制動)功能工作范圍為8-135km/h,且不識別錐桶、水馬等靜態障礙物。這一設計在業內雖非孤例(如特斯拉早期Autopilot方案),但在復雜路況下,視覺方案對不規則障礙物的識別能力顯然存在短板。事故中,系統僅發出“注意障礙”提示后退出,駕駛員接管時間僅約1秒,反應窗口過短,凸顯人機權責交接的天然矛盾。
家屬質疑事故后車門鎖死導致無法逃生,但小米回應稱尚未接觸事故車輛,無法確認車門狀態。若最終證實車門因電路熔斷或結構變形無法開啟,將直接拷問車輛被動安全設計是否符合碰撞后逃生標準。(而這種類似時間依然不是孤例)
此外,電池包在劇烈撞擊下的熱失控防護措施是否達標,亦是關鍵問題。
有一點也值得商榷,小米雖公布了部分行駛數據(如NOA激活時間、制動踏板開度等),但未披露AEB是否觸發、電池管理系統日志等核心信息。這種選擇性公開雖符合車企事故初期的常規操作,卻加劇了公眾對“技術黑箱”的不信任感。
從3月29日事故發生到4月1日雷軍首次發聲,小米的72小時沉默期成為輿論發酵的催化劑。家屬控訴“未獲直接聯系”、網友質疑“壓熱搜”,與雷軍個人IP長期營造的“親民形象”形成尖銳對比。
雷軍的公開信以情感共鳴開場,強調“不回避責任”,并承諾配合調查,符合危機管理中的“共情原則”。但聲明未直接回應家屬溝通延遲、車門鎖死等具體問題,被批評為“形式大于實質”。
這一點,我反倒是可以理解,公開信只表明態度,不涉及具體細節,只要能做到言行一致倒也沒有問題。
車企在事故初期保持審慎表態是行業常態,但小米的“流量體質”要求其必須更快、更透明地回應公眾關切。此次事件暴露了互聯網車企在“用戶共創”敘事與“責任規避”現實之間的撕裂。
小米SU7的互聯網營銷模式曾為其創造“上市即爆款”的奇跡,但事故后,這種高關注度迅速轉化為負面輿情。4月1日,小米港股單日市值蒸發超700億港元,也印證了資本市場對品牌信任危機的敏感反應。
近年來,全球范圍內因輔助駕駛系統引發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但現行法規仍將駕駛員定義為“最終責任人”,技術提供方的責任邊界模糊。
說來說去,我認為這次事件公眾對事件本身的爭議遠遠小于車企夸大宣傳導致嚴重后果的質疑。
小米曾高調宣傳SU7的AEB功能“135km/h成功剎停”,(這種宣傳也并非小米一家)但實際場景中,AEB對非標準障礙物的失效暴露出宣傳與現實的落差。車企需在營銷中更明確標注技術適用條件,避免誤導消費者。
事故調查高度依賴車企提供的數據,但第三方獨立機構的介入缺位。建議推動“黑匣子”數據強制接入監管平臺,確保公正性。
針對智能駕駛系統,需制定更嚴格的測試場景標準(如施工路段、靜態障礙物識別),并強制要求冗余設計(如雙制動系統、碰撞后緊急解鎖機制)。
小米SU7事故是一面鏡子,映照出智能汽車行業在技術躍進期的集體焦慮。對于車企而言,唯有重構信任。加大研發投入,彌補視覺方案的感知盲區,探索多傳感器融合路徑;推動行業共建數據透明化協議,主動接受第三方監督;摒棄“過度承諾”的營銷話術,建立“安全優先”的品牌價值觀。
“互聯網賦予車企造勢的能力,但也要求其承擔更重的責任。”智能駕駛的終極目標應是“零傷亡”,而這需要技術、企業與社會的共同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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