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民政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公安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甘民發〔2023〕129號)要求,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發放對象
具有我縣戶籍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25元;
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60元;
10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請流程
(一)參保老年人發放流程。對參保老年人,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采取“不見面審批”方式發放高齡津貼。
(二)未參保老年人發放流程。對未參保且具備領取高齡津貼條件的老年人,按照“本人申請、鄉鎮(街道)受理、縣民政局審核發放”的程序辦理。
(三)變更處理。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在省內跨縣級行政區域戶籍遷移的,應在30日內主動到新的居住地村(居)委會進行變更申請。戶籍遷出的當月津貼由遷出地發放,自遷出次月起的津貼由遷入地發放。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的老年人長期居住外地的,應向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居委會備案,并建立有效的聯系渠道和方式。
(四)發放時間。由縣民政局委托代發銀行將資金直接發到高齡老人本人銀行卡,每月10日前完成發放。
四、停止發放的情形
對已享受高齡津貼對象,在核查中超過1個月仍然無法取得聯系,可暫停發放,待取得聯系并核實確認后再予以補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止發放高齡津貼:
1.高齡老年人死亡的;
2.高齡老年人戶籍遷出戶籍所在地的;
3. 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經核實,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戶籍遷移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資金多發且銀行余額足夠的,發放部門委托資金代發銀行予以在線追繳退回。如未能足額及時扣繳退回的,通過其他渠道予以追繳退回。
靖遠縣民政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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