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前督促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據以執行的裁判文書生效后,權利人申請執行立案前,法院依職權或根據當事人申請,由法官或調解員通過適時提醒、法律釋明、說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督促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的工作機制,能夠有效減少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通過前端化解,提高自動履行率。
2025年以來,新城區法院持續探索構建執前督促機制,進一步完善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的銜接配合模式,加強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督促力度,成功通過執前督促履行完畢案件62件,督促到位執行標的額663.51萬元,平均結案用時僅6.7天。
“我昨天才去立案,沒想到今天就收到了執行款,法院的效率太高了!”電話中,申請人李女士激動說道。李女士與劉先生離婚后,因婚生子的撫養、探望問題產生糾紛,劉先生一直未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無奈之下,李女士依據生效判決向新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該案執行標的額不大,為切實讓當事人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化解糾紛,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接收案件當天,新城區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劉先生發出《執前督促履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預限高、失信告知書》等法律文書,并與劉先生進行溝通,講明其應當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釋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次日上午,劉先生主動來到新城區法院,就履行事宜進行協商,并當場給付撫養費現金2萬余元。案件也通過“執前督促+預警警示”的方式,僅在1天內便成功化解。
該案的高效化解,是新城區法院適用執前督促程序的生動實踐,通過進行預警通知、構建警示預警體系,提前發放《執前督促履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預限高、失信告知書》,運用適時提醒、法律釋明、說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方法,督促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
3月5日,某物業公司負責人將一面印有“護航民企穩經濟 助力營商守公正”的錦旗送到新城區法院,對執行局干警一次性高效執行到位10余起案件表示感謝。該物業公司為新城區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后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小區部分業主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接收案件后,新城區法院執行局第一時間對案情進行分析,認為案件涉及小區多戶業主,若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手段,不利于修復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關系,易引起更大矛盾,且難以實質性化解糾紛,故在征求物業公司意見后,決定通過執前督促方式推進案件辦理。
為落實“助企行動”要求,提高執行效率,新城區法院執行干警、司法警察組成執行小組,聯合社區工作人員,選擇下班后、周末等業主在家時間進行上門執前督促,在發出《執前督促履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同時,耐心向業主們講明應依法履行給付義務、與物業攜手共建宜居家園,同時也就上門過程中發現的物業服務不到位等情況,督促物業公司盡快整改,提升服務水平,建設和諧幸福小區。
最終,這起涉及到10余戶業主的系列案,通過“執前督促+預警警示”方式,業主積極主動履行、物業公司有效整改,一周時間內全部在執前化解完畢。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在善意文明的執行措施下,進一步得以修復。
在“執前督促+預警警示”機制獲得積極成效的同時,新城區法院凝聚多方力量,構建“執前督促+調解組織”協同解紛模式,聯合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協同介入執前督促程序,調解員分析案情、定制方案、開展調解,形成“督促履行-調解分流-快速化解”的全鏈條治理模式。
發揮退休法官熟知法律法規、調解經驗豐富的優勢,以“執前督促+‘銀齡’解紛”,由“銀齡天平工作室”的兩名退休老法官參與執前督促工作,形成“預防在前、調解在早、履行優先”的工作模式,有效減少執行案件增量。
新城區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以“精、準、細、嚴”為原則,不斷推動執前督促工作管理全程化、動態化和精細化,提升執行工作質效,讓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更加可感可觸。
▌責任 編輯:何佳俊
▌校對:段麗娜
▌審核:郝新新
▌ 稿件來源:新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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