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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6/content_6960131.htm
第六十七條 本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推出的歷史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推出是為了適應新時代農村發展的需求,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和運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導致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諸多挑戰。為了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國家需要通過立法來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職能和運行機制。
不過請注意回遷并非無條件開綠燈
2. 申請遷回農村戶口人群
1、退役士兵:退伍后無穩定非農職業,可憑證明回原籍。但公務員、事業編人員禁止回遷!
2、原籍農村的城鎮居民:曾經是農村戶口,后因工作、學習等原因遷出農村,現希望遷回原籍。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婚姻、收養等原因需要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
4、政策性移民:因國家政策需要遷入農村的人員。
5、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如長期在農村工作并對集體做出貢獻的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 遷回戶口需要滿足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相關規定,遷回農村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戶籍在或曾經在農村:申請人需有農村戶籍或曾經在農村有戶籍。
無城市福利依賴:未享受保障性住房、非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制。
土地權屬清晰:需提供原承包地未拋荒或被收回的土地確權證明。
村集體表決同意:需2/3以上村民或代表通過,并公示7天。
成員大會確認:需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確認其成員身份。
4. 享受哪些權益
遷回農村戶口后,申請人可以享受以下權益:
土地承包權:依法承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宅基地使用權:依法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收益分配權:參與分配集體收益,包括土地補償費等。(參與收益,在入戶后第二年)
服務和福利: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服務和福利。
參與決策權: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事項決策。
5. 遷回的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
具體流程:
1. 申請:向原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2. 審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格。
3. 確認:成員大會確認申請人成員身份。
4. 備案:將確認結果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5. 遷入: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注意事項:
遵守法律法規:遷回戶口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
維護集體權益:遷回后需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合理利用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集體土地等資源。
參與集體活動:積極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和公益活動。
通過財政、稅收、土地等扶持政策引導資源向農村傾斜,支持集體經濟發展公共服務事業,彌補城鄉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差距。例如允許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拓寬農村經濟發展空間。
該法還特別強調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如明確以租代征土地仍屬集體所有,為整治違規侵占行為提供法律依據。這些制度設計既維護了社會公平,也為鄉村振興提供了法治保障。通過這一法律的實施,可以有效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諸多問題,推動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
預計未來五年將帶動2000萬人口回流,激活5億畝土地流轉,吸引萬億級鄉村振興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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