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觀察、開門、下車,
這些看似簡單的動作稍有疏忽,
就有可能上演“開門殺”,
導致他人受傷甚至死亡。
近日,廣東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一起案件。
被告人黃某通過接單平臺搭乘袁某到目的地后,在禁止停車路段靠右停車,其時兩人均僅顧著結算費用,沒觀察后方來車情況,袁某從后座左側打開車門準備下車時,后方羅某正駕駛著電動車前來,羅某的電動車與小車車門發生碰撞,造成羅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據悉,網約車司機黃某在禁停區臨時停車且沒盡到提醒乘客確認安全才下車的義務,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乘客袁某沒有觀察后方來車情況,直接打開車門致人死亡,承擔次要責任,需承擔行政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綜合考慮被告人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除司機黃某負刑事責任外,袁某也對羅某家屬進行了民事賠償。
什么是“開門殺”?
“開門殺”是指停車后,車輛駕駛人或者乘客下車開門時,沒有認真觀察后方情況就貿然打開車門,導致后方的行人或者車輛經過時來不及反應撞上車門,或者避讓時撞上后方來車,造成交通事故。
這種交通事故往往臨近車道,途經車輛避讓不及,極易引發二次事故。
還有一種二次傷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騎行人員倒地后,會給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員造成傷害。
車門不能隨便開,
司機、乘客都要小心
來源丨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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