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的任意解除權是否受到限制?
【原創】文/汐溟
劇本委托創作關系中,委托方享有法定任意解除權,即便編劇無違約行為,委托方也有權解除合同。如果劇本委托創作合同中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該約定能否構成對委托方任意解除權的限制?委托人還能否在編劇無違約行為的情形下解除合同?
約定
甲委托乙創作電視劇劇本,約定集數為30集,每集酬金為20萬元,劇本的版權由甲享有,乙創作的劇本應該通過甲的驗收。甲對乙交付的劇本有修改建議權,乙應該按照甲的要求修改,直至獲得甲認可為止。未經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若擅自單方解除合同,應按照約定總酬金的30%支付違約金。
履行
甲對乙創作的前15集劇本均認可,但第16集劇本經三次修改仍無法符合甲的期待。甲向乙發出解除通知,以乙創作的劇本無法通過甲審查為由,其行使任意解除權解除合同。
爭議
乙不同意解除合同,認為在合同已經明確約定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的任意解除權已經喪失。乙無違約行為,甲并不享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甲發出的解除通知不能產生解除的效力。甲主張案涉合同是委托合同性質,其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得排除或預先限制,盡管合同中約定不得中途解除合同,但解除權是甲享有的法定當然權利,合同對其預先限制的約定無效。
評析
甲委托乙創作劇本,劇本的著作權由甲享有,甲享有修改建議權和最終審核權,乙有權獲得酬金。案涉合同約定內容,具備委托合同的典型特征,甲乙之間應為委托合同關系。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本文認為,首先,基于該條規定,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從規定的性質看,該條并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并未禁止當事人作出限制性約定。其次,解除權是當事人終止合同的權利,是否享有、如何行使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如預先放棄應為其對自身權益的處分,符合合同自由的精神,既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無關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甚至無損第三方的利益,其效力應予維持。第三,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的依據在于委托關系的人身依賴性,委托關系的建立以信賴關系為基礎,當委托人對受托人失去信任時,維持合同關系對委托事務的處理有礙,故允許委托人解除合同。但任意解除權主要適用于無償的委托合同,在無償委托合同關系中,受托人并不會從合同關系中獲得報酬或其他利益,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權,終止委托關系對受托人的利益不會造成實際損害,受托人并無損失。但在商事委托合同關系中,委托關系的存在或解除直接決定受托人的報酬,對受托人的利益有重要影響,在此基礎上,委托人的解除權可以予以限制。綜上,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委托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符合自由與公平的原則,應該有效。
案涉合同約定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擅自解除合同,構成對任意解除權的限制。甲行使任意解除權已無法產生解除合同效力。同時,乙依約創作劇本,并按照甲的意見積極修改,并無怠于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盡管修改的劇本不符合甲的期待,但劇本的創作及審核具有主觀性,乙修改的劇本未通過甲的審核并未構成違約。在合同未將該事由約定為解除事由的情形下,甲也無權主張法定解除。故,甲的解除通知無法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參考判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終字第226號民事判決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