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形下未簽約無需承擔責任?
【原創】文/汐溟
當事人對影片的聯合投資達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并簽訂意向書。意向書中約定若一方未在約定時間簽署聯合投資合同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何種情形下,一方未簽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約定
甲是某部知名影片A的出品方,其在籌備拍攝該片續集A2。乙有意與甲聯合投資該片。經初步協商,雙方簽訂《合作意向書》,意向書中約定了甲乙達成共同投資該片的意向,約定該片的投資額,各自的出資比例。影片信息中約定了影片的導演、編劇及主演。甲負責影片的備案。影片備案通過后7日內甲通知乙簽訂聯合投資合同,若乙收到甲通知后5日內拒絕與甲簽約,乙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甲有權另行尋找合作者簽約。意向書生效后3日內,乙向甲支付定金200萬元等。
履行
影片備案通過后,甲通知乙簽訂聯合投資合同。在甲向乙發送的合同文本中約定,影片信息中約定影片的導演、編劇及主演后備注為待定。乙認為在合作意向書中影片主創載明為確定,在投資合同中卻變更為待定,構成對合作意向書核心條款的變更,乙對此不予接受,要求刪除待定的條款。甲拒絕乙的意見。因乙未在3日內簽約。甲通知乙其將重新尋找合作者,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爭議
甲認為,乙未按照合作意向書的約定簽署聯合投資合同,構成違約,應依據意向書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乙主張,盡管其未在約定期限簽訂合作投資合同,但未簽訂的原因是甲變更了意向書中確定內容,未簽署具備正當理由,并無過錯。
評析
案爭意向書約定,“影片備案通過后7日內甲通知乙簽訂聯合投資合同,若乙收到甲通知后5日內拒絕與甲簽約,乙支付的定金不予退款,甲有權另行尋找合作者簽約?!奔滓液炗喌囊庀驎粚τ捌摵贤顿Y的部分事實進行確認,如投資額及比例,影片基本信息等,此外對各自的權責、收益比例、版權及宣發權等重要事項均未約定。未予約定的事項,雙方應協商后確定。前述約定內容存在三個問題:第一,是否甲擬定的任何合同文本,不受限制的包含任何內容,乙都必須簽署,如不簽署都構成違約?第二,對于未予約定的事項,雙方是否還需協商,又或是只需甲出具合同,乙均需簽署?第三,對于意向書中已確定的內容,甲在聯合投資合同中能否變更?
對此,首先,盡管從合同文義表述看,乙收到甲通知后5日內拒絕與甲簽約,即應承擔違約責任,乙的簽約應是無條件的。但該約定顯然有失公平。公平是《民法典》確定的民事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應該均衡地分配各自的權利、義務。若要求乙無任何條件均負有簽約的義務,實際上賦予甲任意設定不平等條款的權利,將導致雙方利益嚴重失衡的后果。故,甲擬定的合同文本應該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不能偏離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如有違反,乙有權拒絕簽署。
其次,合同的成立以當事人對合同基本條款達成合意為條件。達成合意應有協商的過程,通常應有要約及承諾。盡管甲乙之前曾簽訂意向書,但該意向書只是框架性協議,甲乙之間只是形成未來共同投資影片的初步意向,對于與共同投資的許多內容均未約定。故聯合投資合同簽訂時,對于意向書未予約定的內容,雙方仍應協商確定。甲向乙發送合同文本,該行為應為要約的性質,乙有權對超出意向書之外的內容提出異議,雙方對該部分內容應重新協商。既然甲發出的合同文本具有要約的性質,乙拒絕系其自身權利,并無不當。
第三,意向書屬甲乙之間生效的合同,影片基本信息內容對各自均有拘束力,該條款屬于已決內容,雙方無需再協商,應被直接訂入聯合投資合同。但甲向乙發送的合同文本中,將影片主創備注為待定,實際上單方變更了意向書。影片的主創團隊對影片的藝術質量有重要影響,甲單方變更主創團隊,該行為直接影響乙的投資決定,導致乙拒絕變更該條款,并因此拒絕簽署聯合投資合同。
綜上,乙雖未在約定期限與甲簽署聯合投資合同,但其未簽署的原因是甲單方變更意向書中已決內容,雙方對此未形成合意。造成合同最終未簽署的原因是甲自身過錯,乙并無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案例:最高法公報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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