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國家建立之初就成立了,所以不少人進入相關部門工作,但是在1992年之前,國家是沒有養老保險的,所以對這部分人國家給予補貼。
國家對于他們沒有繳納養老的工作時間,算作視同繳費年限,公務員和國企職工只要符合規定,就能在退休后計算視同繳費年限,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視同繳費年限計算方法
國企職工: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規定,國企職工在1992年之前的工作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7月之后,國企都是按照實際繳納養老金為準。
機關事業單位:他們的養老制度是從2014年10月1日實施的,對于視同繳費年限的界定,就是從這個時間段開始。2014年10月之前,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工作時間都可以記作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滿足條件
完整的個人檔案:視同繳費年限由于沒有養老保險的繳納,所以計算標準都是按照檔案里的工作登記表、工資表、以及崗位調整表。尤其是工資表,一旦缺失,那么缺失部分就沒辦法計入視同繳費年限。
單位性質要明確:視同繳費年限,主要受眾是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企職工,當然也有少部分集體所有制企業也能享受。企業性質決定了,能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像地方直招的軍官、干部和士官,服役時間也能算作視同繳費年限。
職工身份要正式:相關法規規定,對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只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職工,像臨時工、家屬工、借調工,都不符合標準。認證時間按照職工入職時間計算,截止到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國企1992年7月。
只有視同繳費年限不行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職工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可以在退休時領取過渡性養老金,前提是職工有正常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如果并沒有實際繳費,只有視同繳費年限,夠15年也沒辦法辦理退休。
離職、開除人員,其離職、開除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原來的連續工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不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就是說不管什么原因,一旦離職后,之前的工作時間都沒辦法計入視同繳費年限。
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1978年開始國企改制后,單位對于個人工作檔案會進行整合,如果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里,并沒有體現正式職工。那么在退休時,一樣也沒辦法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企業破產后,無法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也一樣沒法領取待遇。
檔案丟了咋辦?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個人檔案丟失,需要馬上到原單位開具證明,并且找到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到當地勞動部門查找招工錄取書存根,或者到原單位查找歷年的職工花名冊,這些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材料。
如果滿足國企1992年之前,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只要是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工,在退休時都能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
這部分金額,也是造成他們跟普通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差距的根本原因。畢竟這部分錢都是國家承擔的,純粹是國家給與他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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