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甘肅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甘肅省城鎮供熱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十個分行業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通知》等規定,白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1-2023年城市公共汽車運營成本進行了監審,自即日起至4月19日面向社會公開定價成本監審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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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白銀市城區城市公共汽車運營成本監審結論
白銀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白銀市城區城市公共汽車運營成本監審結論
根據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按照程序對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1-2023年城市公共汽車運營成本進行了監審。
一、被審核單位基本情況
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市屬國有企業,成立于1987年,主要業務為城市公共客運。行政主管單位:白銀市交通運輸局。法定代表人:張廷壽。公司注冊資本885萬元,總資產16550萬元。公司下設12個部門,所屬3個分公司(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分公司),所屬5個全資子公司(白銀市保全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白銀公交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白銀公交金興加氣有限責任公司、白銀隴運汽車檢測有限公司、白銀贏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有職工577人,運營車輛224輛,公交線路27條,線路總長741公里,日均客運量12.2萬人次,出行分擔率占38.03%。
二、成本審核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
(四)國家發展與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范》;
(五)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
(六)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城鎮供熱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十個分行業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通知》;
(七)其他有關成本核算的法律、法規、政策。
三、成本審核主要內容
本次城市公共汽車運營成本審核包括直接成本、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三部分。
(一)直接營運成本:職工薪酬、燃料費、固定資產折舊費、輪胎消耗費、營運車輛維修費、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職工薪酬、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維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費用。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機構手續費等。
四、成本監審程序
(一)初審受理。根據有關規定,對提供的成本資料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發出成本監審通知書。
(二)制定方案。成立監審工作組,明確監審工作人員,安排工作步驟和日程,并告知被監審單位。
(三)實地監審。監審工作組于12月底開始進行實地監審,對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會計報表、會計賬冊以及涉及城市公交車成本相關資料、原始憑證進行實地取證、審核,并聽取了被監審單位的相關情況介紹。
(四)告知意見。初審后,提出對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市公交車經營成本核增、核減的意見和理由,向被監審單位發出了《成本監審意見告知書》。
(五)出具結論。在研究分析被監審單位提出的異議后,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監審結論。
五、審核結論
經審核,白銀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市公交車營運3年平均總成本為7278.59萬元,3年平均車輛營運成本32.64萬元/輛,平均每公里營運成本5.64元,單位人次票價成本(含免費人次)1.12元/人,單位人次票價成本(不含免費人次)1.56元/人。
六、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一)相關被監審單位的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由被監審單位負責。
(二)參與本次成本監審的所有工作人員均與被監審單位無任何利害關系。
(三)本報告僅為制定或者調整價格提供依據,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應謹慎使用。
★來源:白銀市公交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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