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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摘登】加強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 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現場會發言材料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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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至30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現場會在福建省廈門市召開。中央信訪聯席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宜春市、四川省眉山市、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在會上作了交流發言。

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
助推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

中央信訪聯席辦

中央信訪聯席辦認真落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以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助推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截至目前,全國2300個縣級信訪部門入駐綜治中心,依法依規化解信訪矛盾,推動全國信訪形勢持續平穩。

一、充分發揮信訪聯席會議機制作用,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和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福建是“四下基層”工作制度的發源地,時任寧德地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大力倡導并躬身力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對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強調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是加強黨對信訪工作領導的重要抓手,要求著力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作為強化源頭治理重要舉措,提出明確要求。經過不懈努力,全國信訪總量和國家信訪局登記量近年來首次實現“雙下降”,其中全國信訪總量同比下降29.1%,國家信訪局登記量同比下降8.9%。實踐充分證明,信訪聯席會議機制在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信訪工作法治化中發揮重要作用,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有利于形成矛盾源頭預防、多元化解、綜合施治的工作合力,必須堅決抓好落實。

二、認真履行信訪部門職能職責,在深入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中助推綜治中心規范高效運轉。一是依法受理辦理。加強訪調對接,與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工作對接 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的意見》。對當事人拒不調解或調解不成、反映的問題不屬于綜治中心入駐單位職權范圍的,及時登記分流、精準轉送交辦、全面準確告知、推動依法處理、加強辦結回訪,確保群眾的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依法辦。2024年,全國申訴求決類初次信訪事項按期辦結率、一次性化解率分別為95.5%、94.2%;今年1至2月,分別提高至99.8%、97.2%。二是強化風險防范。用好用足信訪“晴雨表”,對群眾信訪中苗頭性、行動性、揚言類問題,依托綜治中心,第一時間會同有關部門核查處置,避免形成現實危害。三是強化監督追責。2024年以來,發現并推動解決一批“應受理而不受理、應辦理而不辦理”問題;向20個省份發出改進工作建議33件。

三、聚焦重點難點,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與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互融互促。一是在深化源頭治理上落細落小。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前移信訪工作關口,深入開展“深化源頭治理 化解信訪矛盾”專項工作,充分運用綜治中心資源優勢,推進矛盾化解、人員穩定,消除風險隱患。二是在打通“路線圖”上同向發力。以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為目標,依托綜治中心加強訪調對接、落實訴訪分離、推進依法分類、推動依法導入司法程序,努力推進信訪事項按照“路線圖”走通、走完。三是在推進“雙向規范”上抓緊抓實。發揮綜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平臺作用,既抓程序推進、實質解決,依法規范受理辦理信訪事項,也加強對群眾的法治宣傳教育,依法規范群眾信訪行為,引導依法理性有序表達訴求。

緊緊依靠黨的領導

充分發揮司法職能

做實定分更重止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部署下,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參與、助力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同志五次組織召開專題黨組會,研究部署貫徹落實工作。制定出臺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運行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地方法院整合訴訟服務中心有關功能,聚焦“群眾‘安全’的問題跑一地”履職盡責,切實扛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

一、堅持能進全進,凝聚糾紛化解合力。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政法委統籌協調下,全力做好綜治中心進駐工作,選派至少1名法官和司法人員等組成訴訟服務團隊,開展指導調解、訴調對接及立案、速裁快審等工作。截至今年3月18日,基層法院進駐縣級綜治中心1921家,基本實現訴訟服務團隊在實質化運行綜治中心全覆蓋。其中,吉林、浙江、甘肅三地進駐率達100%,江蘇、江西、山東、青海等地進駐率在95%以上,攜手各部門把定分落到實處,把止爭做實,把黨的領導制度優勢轉化為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強大效能。去年,全國法院收案增幅降至20年來最低,嚴重刑事犯罪案件較10年前下降28.7%,“平安中國”成為亮麗國家名片。

二、做實依法履職,激發多元解紛效能。在綜治中心設立訴訟服務功能區或立案窗口,切實履行定分止爭、維護公正等重要職能,助力綜治中心實質運行、一站解紛。堅持嚴格依法立案與深化多元解紛一體落實,通過業務培訓、案例指導、示范調解等,加大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的指導,攜手16家中央單位深化“總對總”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對到綜治中心的群眾,聯合相關部門做足釋明引導工作,推動調解先行,引導主動履行調解協議,防止糾紛輕易成訟。加強立案后委托調解工作,促進訴調對接實質化、簡案辦理快速化,把應調盡調、能調盡調、依法及時審理落到實處,努力實現案結事了。

三、加大司法供給,促推糾紛源頭化解。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建設多元解紛案例庫,收錄通過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實質解紛的典型案例,現已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入庫案例中,有17件為綜治中心牽頭統籌相關單位協同化解的成功案例,包括追討欠薪、土地租賃、征地拆遷等利益訴求復雜的群體性解紛,以及矛盾易激化的婚戀家庭糾紛,為各單位依托綜治中心這一重要平臺加強協作聯動,促推糾紛盡早、盡小、實質化解提供指引。強化科技賦能,深化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建設,基層法院及人民法庭在線對接縣、鄉綜治中心2495家,通過視頻指導、上門聯調等方式,合力做實糾紛源頭預防、就地化解,讓新時代“楓橋經驗”煥發蓬勃生機。

聚資源籌劃

多舉措落實

協同推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司法部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要舉措。司法部黨組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多次專題研究,賀榮部長在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上,對做好相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嚴格按照加強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以及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指引的部署要求,在各級黨委政法委領導和綜治中心統籌下,立足職能,采取硬實舉措,做好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形成糾紛化解合力。

一、主動入駐、協作聯動。一是積極派員入駐。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以縣級為重點,通過多種方式派員常駐綜治中心,在有條件的地方推動勞動爭議、婚姻家庭、房地產物業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以及仲裁、公證、律師、法律援助等機構和人員入駐綜治中心。如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組織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李榮凱及其調解團隊入駐區綜治中心;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湖北省黃梅縣等地公證機構在綜治中心設立公證服務窗口等。二是主動協作聯動協作。發揮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調解工作指導職責,推動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聯動,通過定期協商研判等方式指導入駐綜治中心的相關部門和人員加強調解工作,提升調解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履職、發揮作用。一是發揮調解基礎性作用。堅持調解優先,推動入駐綜治中心的有關部門和各類調解組織,依法開展糾紛化解工作。二是突出仲裁專業性優勢。發揮仲裁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入駐綜治中心的仲裁機構推出便民措施,探索線上仲裁方式,通過高效公正的仲裁,讓矛盾糾紛從“有結”變“有解”。三是創新公證解紛模式。推動入駐綜治中心的公證機構拓展公證服務領域,參與各類調解,為涉及公證事項的矛盾糾紛化解提供專業意見,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三、聚焦重點、防控風險。一是強化科技賦能。加快推進全國調解工作信息平臺建設,積極推進與綜治中心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跟蹤掌握矛盾糾紛化解情況。二是強化風險隱患排查。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村(居)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力量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加強矛盾糾紛日常排查,及時調度力量進行化解;對存在可能升級外溢的風險隱患信息,及時向綜治中心報告共享。三是強化相關群體服務管理。加強與綜治中心對接,推動落實相關服務管理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切實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職能作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是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重要渠道,是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的重要內容。近年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平安中國建設考核,共同印發加強爭議協商調解工作意見,有效推進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建設走深走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推動人社等部門入駐解紛,對防范化解勞動關系矛盾風險,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安全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加強部署推動。各級人社部門主動通過向綜治中心派駐調解組織、仲裁庭和工作人員,發揮職能優勢,專業辦理爭議案件,參與聯動化解。浙江省調解仲裁機構全部進駐縣級綜治中心,其中70家仲裁機構實現了整體入駐。四川省調解仲裁機構均入駐、輪駐各級綜治中心,實現省域調解仲裁機構全覆蓋。目前全國已有3700余家人社部門調解仲裁機構進駐各級綜治中心,其中進駐縣級綜治中心900家、鄉級綜治中心2283家。

二、做實多元調解。加強爭議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對綜治中心受理的爭議案件,堅持調解先行、就地解決,力促案結事了人和。對勞動報酬、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適宜調解的勞動人事爭議糾紛,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組織柔性解決,幫助達成調解協議。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部門依托“中心吹哨、部門報到”機制,構建調解仲裁爭議多元化解平臺,實現“多部門銜接、閉環式流轉、一攬子調處”。推廣應用全國爭議在線調解平臺,4.2萬家調解組織、6.8萬名工作人員參與提供調解服務,2024年度收到調解申請44.8萬件,完成辦理39.6萬件。

三、提升仲裁效能。發揮仲裁“前置、終結、三方、高效”制度優勢,在縣、鄉綜治中心普遍設立接待窗口,部分縣級仲裁機構入駐綜治中心集中辦公,開展法律政策咨詢、勞動糾紛受理、勞動爭議仲裁以及調解、仲裁與訴訟聯動等工作和服務,實現“一窗受理、分類流轉”,提升爭議糾紛化解效率。對調解不成功的爭議案件,按照“簡案速裁、繁案精審”原則,落實首辦負責制,優化辦案流程,強化辦案指導。對困難群體開辟“綠色通道”,推動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健全“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工作機制。2024年度各級仲裁機構審結的爭議案件七成以上終結在調解仲裁階段。

四、注重源頭預防。按照“化解矛盾風險 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要求,研判爭議辦理形勢,及時向綜治中心通報預警,推動有關方面及時排查化解。加強企業、鄉鎮街道、行業商會協會等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全國已建立企業調解委員會20.6萬家、鄉鎮街道調解中心3.7萬家、行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6800余家。持續開展青年仲裁志愿者聯系企業活動,健全仲裁員聯系企業常態化長效化機制,有針對性地提供政策宣傳、法治體檢、用工指導、以案釋法等服務,切實把爭議隱患發現在前、解決在先。

大力推進綜治中心建設

不斷提升平安廈門建設水平

福建省廈門市

廈門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把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平安建設的重要抓手,三級黨委書記負總責、政法委書記具體抓,推動綜治中心全覆蓋建設、實體化運作、規范化運行。2024年,全市綜治中心共接待群眾超2萬人次,受理矛盾糾紛2.2多萬件,95.6%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促進信訪總量、重復信訪量分別下降22%、28%。

一、突出規范化,打造高標準的為民服務陣地。堅持高位推動,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去年以來組織6次專題推進會、11次專項督導。各區黨委政府積極支持,在場所、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重點保障。堅持統一標準,探索制定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工作指引(試行)等制度文件,并對標中央政法委出臺的意見和工作指引不斷完善標準、加強指導。堅持示范引領,選擇基礎較好的集美區和海滄區東孚街道分別作為區級和鎮(街)級的綜治中心樣板,按照規范標準加強典型培育,以點帶面帶動全市三級綜治中心全覆蓋完成升級改造。堅持方便群眾,因地制宜確定綜治中心辦公場所,有的依托群眾熟悉的信訪接待中心、司法所等改造升級,有的在鄰近行政中心、市民廣場、地鐵口等地點新建,讓群眾方便到、愿意來。無論依托哪個場所建設,黨委政法委都加強領導,確保綜治中心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設身處地站在來訪群眾的角度“換位思考”,在綜治中心合理劃分咨詢引導臺、無差別受理窗口、多元化解區等功能區,讓群眾能夠高效便捷辦成事。

二、突出法治化,搭建一站式的矛盾化解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各級綜治中心均建立“統一登記—分流交辦—處置反饋—考核評價”的案件流轉閉環流程,制定入駐部門職責清單、案件流轉工作規程,健全定期會商機制,實現矛盾糾紛全鏈條管理、全流程督辦。堅持調解優先,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建立調解專家庫,政法部門派員常駐聯動調解,促進“案結事了人和”。突出廈門特色,引入好厝邊、茶香等品牌調解室,助力31名臺胞調解員調解涉臺糾紛60余起、金額1000余萬元。整合法治資源,三級綜治中心匯聚政法單位、信訪、人社、住建、衛健等12個部門1010名干部及退休法官、律師等專業力量入駐,全面整合行政復議、勞動仲裁、民事立案、速裁法庭、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功能,引導服務群眾按照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訴訟等法治化“路線圖”解決糾紛,切實在法治軌道上定分止爭。

三、突出實效化,建設實戰型的綜合治理樞紐。在督促各部門依法履職上見實效,建立任務清單、進度清單、責任清單工作機制,全程盯辦跟進每一件矛盾糾紛辦理進展,適時加強提醒督促,確保群眾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理、依法推進。在實質化解矛盾糾紛上見實效,重點跟蹤了解疑難復雜糾紛辦理情況,及時協調相關專業力量聯動化解,防止程序空轉。去年全市近八成矛盾糾紛在村居、鎮街化解,通過調解化解糾紛占比62.7%,訴訟化解占比23.1%,綜治中心日益成為實質化解矛盾糾紛主陣地。在防控治安風險上見實效,建設運行全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數據平臺,推進矛盾糾紛風險智能化研判,提升社會治安整體掌控力。

只進一扇門 解紛萬家事

江西省宜春市

過去,群眾有了訴求,不清楚具體找哪個部門解決,因此到處跑、反復跑。宜春市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整合資源力量,讓群眾有了訴求不用到處跑,進一扇門、辦各種事。

一、建好平臺,群眾有訴求就到綜治中心。市委出臺意見,著眼破解部門“物理隔離”,通過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引導群眾“有糾紛找中心”。一是場所選址方便群眾。利用政府閑置場地,在交通便利、方便群眾的地方建設綜治中心,對外統一掛牌。二是部門入駐滿足需求。縣級中心根據矛盾糾紛形勢,按照“高頻事項常駐、低頻輪駐”原則推動有關部門入駐,未入駐部門“中心吹哨”隨叫隨到,防止入駐部門“只坐班、不解題”。比如,人口大區袁州區綜治中心有10個部門、106人常駐,人口小縣靖安縣綜治中心有7個部門、28人常駐。過去群眾反映訴求“找不對門、找不到人”,現在有了問題都習慣去中心解決;過去有的部門不愿入駐,現在金融辦、工商聯等部門主動入駐,依托綜治中心化解本領域矛盾糾紛。

二、規范流程,依法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縣級中心按照法治化“路線圖”,健全功能分區,完善工作流程,讓群眾“帶著問題進門,帶著滿意出門”。一是統一登記群眾訴求。制定受理清單目錄,根據群眾的不同訴求,按照矛盾糾紛、訴訟、其他事項等3大類進行分類,確保分清性質、明確管轄,精準分流轉送。二是堅持調解優先。對群眾反映的物業、交通運輸、婚戀家庭等矛盾以及鋰電產業等重點領域糾紛,安排相關部門和各類調解組織入駐進行調解。制定訪調、訴調、警調銜接“路徑圖”,將矛盾糾紛化解在上行之前、成訪成案之前,讓調解成為“最優路徑”。三是推進各類解紛方式有效銜接。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按照矛盾性質類型,由首辦責任單位或綜合受理窗口負責,導入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法律監督等程序依法辦理。制定受理告知單、轉送交辦單、委托調解書、調解協議書、辦結告知單等20多項規范文書,確保每起矛盾化解依法按程序推進。由于綜治中心搭建了平臺,各有關部門實現零距離協作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解紛效能。2024年各綜治中心共受理矛盾糾紛13.7萬起,已辦結13.3萬起。其中通過調解和解9.9萬起,占74.92%;仲裁化解3060起,占2.3%;行政裁決化解180起,占0.14%;行政復議化解1589起,占1.2%;訴訟辦結25077起,占18.88%;法律監督辦理18起,占0.01%。

三、加強督辦,防止矛盾糾紛上行外溢。通過信息平臺“一案一碼”,形成“接單、派單、管單、評單”全程跟蹤督辦、閉環管理,走通“路線圖”,讓辦理進程全程“可視、可查、可督”。建立提級督辦、協同聯動等20余項機制,定期會商研判,推動辦理部門實質性解決。

依托綜治中心大平臺

煥發“大調解”新活力

四川省眉山市

眉山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托綜治中心重要平臺,按照“市級統籌、縣級主戰、鄉級主防”功能定位,突出預防在前、調解優先,整合陣地資源、匯聚多方力量,加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力度,全市95%以上矛盾訴求化解在縣域,全市平安建設考評連續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一、鄉級綜治中心“三三調”。突出鄉級中心前哨站功能,推動基層群眾瑣事就地就近化解。一是扁平指揮。鄉級中心主任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兼任,整合“兩所一庭”、人民調解等力量入駐,設置糾紛調解、法律服務等常設窗口,引入N個部門隨叫隨駐服務。二是排查先行。政法委員統籌協調轄區村(社區)干部、專職網格員、警務助理等資源,常態化、全方位開展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土地承包、林權爭議等傳統民間糾紛排查,每周匯總分析研判矛盾糾紛特點和變化趨勢。三是分層調解。鄉級中心對排查發現的一般性矛盾糾紛,堅持村(居)民小組、村(社區)、鄉鎮(街道)三級分層遞進調解,在法定調解時限內,每級至少調解三次以上,去年鄉鎮以下調處矛盾糾紛1.5萬余件,全市80%以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二、縣級綜治中心“專業調”。突出縣級中心主陣地功能,推動復雜矛盾糾紛化解在縣域。一是建強陣地。縣級綜治中心整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公共法律服務等多中心,中心主任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加大統籌協調力度。二是匯聚力量。縣級綜治中心設置群眾接待大廳,劃分糾紛調解、法律服務、指揮調度等功能區,按照“1+6+N”模式匯聚調解力量,即1個受理導引臺,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訪、人社6個部門常駐,住建、衛健等矛盾訴求多發領域部門和N個社會調解組織入駐。三是專業調解。針對鄉級中心上報和行業性、專業性較強的矛盾糾紛,由縣級中心分流到相應部門或專業調解組織調處。目前,全市已引入勞資、物業、醫療、道路交通等58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進駐縣級中心,并引入公證、仲裁、商事調解等組織參與金融保險、買賣合同、民間借貸等突出糾紛調處,去年共成功調處矛盾糾紛3600多件。發揮醫調委作用,每年受理疑難醫療糾紛100余件,調解成功率90%以上。

三、市級綜治中心“指揮調”。突出市級中心指揮部功能,協調推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攻堅化解。一是強化統籌。市委市政府出臺全面提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意見,明確市綜治中心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功能。市級中心加強對縣鄉中心建設的統籌謀劃、工作指導,同時強化人員培訓,提高履職能力。二是預警研判。市綜治中心依托“智慧眉山”信息平臺,全量匯聚各類矛盾糾紛信息,運用大數據、拓撲圖等信息技術,智能分析群眾多頭反映、重復反映的高頻事項,由綜治中心制發“風險提示函”逐一落實化解責任。三是跟蹤問效。制定全市綜治工作領導責任制追究辦法,細化入駐綜治中心各單位責任清單、化解清單、銷賬清單,對化解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風險外溢上行,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配合紀委監委嚴肅倒查問責。去年全市各級綜治中心共調處化解各類矛盾訴求1.9萬余件,成功率98.9%。

讓每一個矛盾糾紛

按照法治化“路線圖”走下去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

濟南市歷下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著眼“安全”問題,大力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特別是針對過去省會中心城區矛盾糾紛多發高發,警情、訴訟量較大的問題,統籌整合有關部門力量、各類解紛資源,打造綜合受理窗口全量登記,根據事項類型分別導入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法治化解紛途徑,讓每一個矛盾糾紛按照法治化“路線圖”走下去,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和治安風險化解在了基層。

一、全量登記受理。群眾到綜治中心反映訴求,自己并不清楚采用哪種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綜治中心統一設立群眾導引臺,配備中心業務骨干,對群眾訴求全量受理、統一登記錄入。同時,根據訴求性質、涉及領域、激化程度進行初步甄別,引導群眾按照法治化“路線圖”化解矛盾糾紛,做到對群眾反映的每一項訴求全量掌握、全程追溯。

二、堅持調解優先。結合各領域矛盾糾紛情況,分層分類建立各類調解組織178個。推動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以及商事調解組織等入駐區街兩級綜治中心,實現集中辦公、資源共享。制定調解糾紛事項清單,根據群眾反映的訴求類型,逐個精準推送最優最合適的調解組織和調解方式,并明確2日內與當事人溝通是否接受調解、30日內辦結的調解時限要求,最大限度提高了調解成功率。2024年,區街兩級中心共受理矛盾糾紛1.5萬件,調解成功1.3萬件,成功率89.5%。同時,針對重點領域建設分中心,提高矛盾化解質效。比如,根據歷下區金融單位總部集聚、金融糾紛較多的實際,區綜治中心在濟南中央商務區設立金融調解分中心,引入市場化調解組織進行專業化調解,每年處理3萬余件金融類糾紛,2024年全區金融類糾紛訴訟量同比下降38%。

三、強化仲裁、行政復議等解紛方式。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賦強公證等方式,具有公信力強、約束性較高的優勢。但以往這些方式群眾知曉度不太高。對此,綜治中心加強引導,對調解不成功或群眾反映的訴求適合以上方式的,根據糾紛性質和當事人意愿,就地引導進入勞動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賦強公證等程序,予以依法化解。比如,對調解成功的債權文書協調辦理賦強公證,不再進入訴訟程序;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固定無爭議事實,訴訟過程中無需再次舉證;對未履行協議的,當事人可申請依法強制執行。同時,綜治中心加強跟蹤督辦,推動相關部門依照“三定”履職,有效防止了拖延扯皮問題。2024年,全區通過勞動仲裁化解3843件,通過行政復議化解486件,通過賦強公證化解826件。

四、發揮訴訟定分止爭作用。區法院在區綜治中心建有速裁法庭,派駐5名員額法官常駐并負責對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對上述所有程序終結后仍無法解決的,依法導入訴訟程序,可現場進行立案、快審。同時,區法院對適宜調解的,在征求當事人意愿前提下,引導到綜治中心調解化解。工作中,綜治中心定期組織會商,請入駐法官對矛盾糾紛采取訴訟方式化解的預期結果進行研判,引導當事人主動通過調解等方式達成協議,推動糾紛事項用非訴方式解決。

統籌建設綜治中心和政務中心

更好解決人民群眾合理訴求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

蘭州市城關區堅持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動綜治中心、政務中心雙中心一站式聯動布局,讓群眾解決問題“最多跑一地”。2024年綜治中心實戰化以來,全區新收一審民商事案件、來信來訪和網訪量分別同比下降20%、47%、54%。

一、統籌資源、聯動布局,打造一站式服務平臺。著眼主城區人口稠密、業態多元、矛盾糾紛集中等實際,一體化布局建設綜治中心和政務中心,形成服務聯動、矛盾聯調、平安聯創綜合體。一是高規格建設實體陣地。在核心區臨街建成1.68萬平方米陣地,1-5樓為政務中心,6-7樓為綜治中心,1樓設置咨詢引導臺,引導群眾分別到政務中心、綜治中心。6樓綜治中心設立綜合登記窗口,統一登記群眾訴求并進行分流,實現一站式辦理群眾“心頭事”。二是強化服務力量保障。綜治中心推動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訪、人社、住建、婦聯等8個部門常駐,教育、發改、工信、自然資源、民政、市場監管、衛健、農業農村、商務、生態環境、文旅、退役軍人事務、城管等13個部門輪駐,入駐工作人員共132人。綜治中心制定細化管理規定,各部門人員入駐期間遵守綜治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確保群眾訴求及時回應、有效解決。

二、健全機制、匯聚功能,提升一體化實戰水平。建立服務事項辦理與矛盾化解相聯通、雙閉環工作機制,規范無縫銜接工作流程。一是綜治中心化解政務中心流轉的糾紛。政務中心對在服務辦理中發現的婚姻關系、勞動權益等糾紛,直接流轉到綜治中心。綜治中心根據糾紛類型,精準分流到婚姻家庭、物業房產、勞動爭議、金融借貸等15個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現場司法確認,調解不成功的,導入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快審速裁等程序化解。2024年綜治中心共為政務中心聯動化解矛盾糾紛3152件,司法確認2133件,提供法律咨詢2124人次,法律援助167人次,心理疏導788人次。比如,某公司員工到政務中心醫保窗口反映因單位申報錯誤無法報銷醫藥費,情緒激動,政務中心工作人員將其引導至綜治中心。綜治中心受理后流轉到勞動關系調解室調解,當天達成調解協議。二是綜治中心向政務中心推送需聯動的服務事項。綜治中心對在調解婚姻糾紛、房屋買賣糾紛時遇到的確權問題,化解勞動關系糾紛、用工合同等糾紛中涉及的政務服務問題,直接推送到政務中心相應服務窗口辦理,真正實現群眾辦事由“一事跑多地”轉變為“一地辦多事”。2024年綜治中心共向政務中心推送服務事項4172件,為群眾提供距離最近、效率最高的服務,防止了問題累積激化。

三、數據賦能、閉環管理,構建“一中樞”智能大腦。一是做強信息平臺。依托“小蘭善治”平臺,打通與12345平臺、平安甘肅平臺數據接口,實現全區矛盾糾紛“一網統管、一屏盡覽、一體督辦”。二是做實數據匯聚。依托平臺全量匯聚網格排查、110非警務警情流轉、下級綜治中心上報等群眾訴求信息,匯聚成“大數據池”。三是做優研判預警。搭建數據結構化分析預警等多個模塊,定期分級預警,通過工作提示函、風險提示函、工作督辦函、跨區域風險隱患推送函、重點工作交辦函“五函”督促落實化解措施。


來源:長安評論

責編:趙淑琳

審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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