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見類似情況,比如談戀愛過程中,一方發現即將被甩,故而自己主動提出分手。這就是賺個面子,將“被甩”變成“甩了”對方,從而抬高心理優勢、對外名聲以及自身身價。
即使是夫妻要離婚,也會有一方好面子先主動提出離婚,因為不想帶上“被離婚”甚至“被劈腿”的綠顏色或軟弱的帽子。
以上都可以理解,親友和熟人一般也不去過問甚至查詢你分手、離婚的原因。但是類似的事情放到我們一份勞動合同的結束上來,就有些微妙,因為“離職原因”屬于入職背景調查的范疇,是下家人事以及第三方背景調查公司需要調查的項目。
查出來,你就穿幫了。有些公司比較重視此類誠信問題,就會影響你下家的入職。有些公司不查,即使查出來了也不太在意。這里面最難的一種情況就是:公司查出來后不給你解釋的機會,就直接取消了你的Offer和入職流程,而你莫名其妙,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被取消,此后的簡歷和面試中的離職說辭要不要修改回來......
因此,“被辭退”是否可以說成“主動離職”?我們得看必要性,也看具體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而不是一個“可以/不可以”就能回答的。比較消耗腦細胞的提問,就類似《北京好,還是上海好?》,再看如下這樣的,都是用共性提問來問個人問題。
當然,既然問了,且次數多了,那就專門發文解答一下。從共性原則展開,這樣大家每個人有這個疑問時,就都可以選擇自己的行動方案了。
首先,新公司的老板和人事經理,當然喜歡水平高、經驗豐富、將雇主踢了來加盟我們公司的人才。因此,主動離職的人是最受歡迎的,一般被認為是急流勇退的優質員工,就“離職原因”來說可以得滿分10分。
接著,就是協商離職,其實就是勞動合同雙方(用工單位和你)經協商達成一致,解除了勞動合同,也可以是協商后不續簽合同。這種可能是個人先提出的解除合同,當然更大可能是企業提出的,所以企業會給員工提供經濟補償。
注意點一,經濟補償不是協商離職的依據,因為給你補償你可以不要。換一個方式,企業也可以給你比方3個月的求職緩沖期,這3個月的工資和經歷,對你有好處,類似補償金,只是通過工資流水和社保記錄是查不出來的。
注意點二,企業裁員屬于協商離職的范疇,這是因為雇主的關停并轉、撤資、業務萎縮、組織架構調整甚至“老板跑路”,都屬于協商離職。不要奇怪,“老板跑路”后你不一定找不到人協商離職,即使找不到負責人或人事,那也是沒找到協商的機會,導致離職的原因跟員工個人的工作能力扯不上太大的關系。
俗語也說“雙方協商解決是最好的方法”,用到離職原因上面來,“協商離職”也是《勞動合同法》關于“解除、中止、終止合同”的條款中排在最前面的那條。“協商離職”在下家可接受的離職原因方面,滿分10分可得大概6分。
然后,被辭退是最常見的被動離職,跟裁員還不一樣,辭退主要是因個人能力、工作表現、跟領導關系等所致的個人被動離職。這種一般會有經濟補償,企業、老板和人事比較介意被辭退的人。
當然,現在被辭退的人很多,幾乎每個周五我們群友都有三四個被通知辭退,群友總數在15000人的樣子,你算下這個比例,說明“辭退”是個常見現象,我今天還在群里提及。
很明顯,這種情況也是我們群友最關心的,即是本文的標題,也是開頭的星友提問。
但是,被辭退畢竟是個人主因導致的離職,新公司不是太喜歡,在挑選簡歷、面試、背調等招聘流程中,“被辭退”的離職原因不是太受到待見,滿分10分在這里只能給與4分的樣子。
今天那位星友,就是想將4分(辭退)假裝成10分(主動離職),生怕達不成所以自我安慰至少也得個6分(協商離職)吧!這是他的心理推導過程。我主要的建議是實事求是,辭退就辭退,當下體制外工作的人,有幾個不曾被辭退呢。
如果你想弄巧,那就將“辭退”往“裁員”上去說,好歹待見程度從4提高到了6分,也算大分了。這個還是相對容易的,你說“跟我同一批辦離職的有好多人,幾乎每個部門都有,我們這次裁員還不少。”新東家以及背調公司,很難去甄別跟你同一周被離職的人究竟有多少,也很難分清你個人的被辭退是否屬于公司某一次裁員的范疇。裁員是集體行動,一般牽涉不到個人能力、業績和表現。
但如果硬要將“被辭退”變成“主動離職”,這得做好很多準備,其實就是造假。在離職證明上,你得將被動離職的字眼,諸如“辭退”“表現不佳”“能力不足”“因績效問題,本人被辭退”“因工作不勝任,該員工被辭退”“經協商后決定辭退”“經過雙方協商,同意接受辭退決定”......換成“主動離職”或“因家庭原因離職”或“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
這就需要偽造或者私刻公司的公章,要么聯合人事經理等高管幫你造假,提供一份修改之后的離職證明,且同時需要跟大致3個主要工作證明人(部門主管、人事經理、隔壁部門平級老員工)打好招呼,幫你造假,說你是主動離職而不是被辭退,說你沒有領取公司的辭退補償金。在你提供銀行工資流水給新公司時,要將最后的那個“辭退補償金”刪了,或者屏蔽,或者謊稱某種獎金或報銷費用。
總之,“辭退”謊稱“主動離職”,這屬于造假范疇。即使能蒙混過關,那也得動用很多關系、偽造不少材料,方能大致圓謊,且還很有可能某天突然被人事查到。你上家的同事、認識你的人甚至你的男/女朋友跟你記仇時,都有可能以此舉報你。
最后,企業最不喜歡的離職原因是開除,滿分10分在離職原因評估這里大致得1分。開除的理由主要是違法、違規和違紀,企業尤其私企民企搞人走而不給賠償金的方法就是開除。常見的我也寫過,見《年底搞人走的一個手段,不得不防!》《領導如何搞走員工?(內心不強大者不要看)》。我們群友就有被公司釣魚執法的,故意找客戶/供應商給你送禮,也有領導抓你過去報銷、工作失誤、損公濟私等把柄的。
最近半年更常見的則是,我們有好幾個群友在新能源汽車主機廠、零部件公司、電池公司等知名汽車行業民企,這個行業的大企業比較多,他們喜歡用“末位淘汰”制來逼走員工。公司會規定連續2個季度的績效排名墊底,就要員工主動離職而沒有經濟補償金。每到季末,被新能源汽車公司無緣無故逼走的人非常多。有些莫名其妙,但部門領導每個季度都需要一個人來背這個低績效。
如果你不愿意就范,那么領導會去找出你遲到、早退、曠工的記錄,甚至聯合人事、IT和監控部門,去偽造你的缺勤和不在工位的記錄。一般3次不在工位算1次曠工,有10次這樣的“缺勤”,就是超過3次曠工,人事考勤主管就會發給你一份開除通知,沒有任何賠償,讓你今天走人,只允許你明天早上進公司門拿走你的私人物品。
順便說下“被開除”的離職原因,確實是最差的,這叫釜底抽薪,也叫:“你有,我給你更多;你沒有,我奪走你的所有”,這句實際來自《新約》,但我們大多第一次看到是在魯迅的某篇文章中。比較殘酷,所以也不是企業規模大就好,還得看成立的時長。黑心資本家對自己的同胞格外狠,能讓多年業績出眾的老員工突然之間就背了低績效甚至犯了重大錯誤,一分錢沒有就被開除出去了。壞得要死。
因此,如果你被開除且是被冤枉的,一定要動用法律手段還自己清白,諸如仲裁、勞動監察舉報、打官司甚至二審。
在被領導和人事冤枉甚至栽贓之前,你平時就要收集他們的違法、違規、違紀的證據,做好舉報信和PDF等文件,可以隨時拿出來全公司郵件或者內外部微信群轉發的,這主要為了拿出來給算計你的人看一下,起到威懾的作用。
總之,在真正被算計之前,你要威懾,要斗爭,不能一再做軟柿子并退讓,否則人性就會來繼續逼迫和打壓你,將你開除。威懾雖然不解決所有問題,但至少這次不輪到我,讓他們找其他軟柿子去。在職場,你即使老實,也要做個不能被欺負的老實人。
說多了,回到我們今天的重點,也就是:被辭退可以說是主動離職嗎?
主要有如下要點:
- 在企業招人的角度看來,離職原因的受歡迎程度排序是,主動離職>協商離職(裁員)>辭退>開除
- 被辭退最好實事求是說,尤其在轉正之后,因為你通過了轉正考核甚至待了好幾年之后,即使被辭退也不說明你的工作能力有問題;
- 只有在入職6個月之內被辭退,才建議將辭退美化成裁員,就說公司業務和組織架構調整,尤其在離職證明上寫的是協商離職時,因為試用期內有個無償辭退條款叫“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 被辭退盡量不要說是主動離職,因為這是嚴重造假,需要偽造很多材料,還需要找多人幫你撒謊,容易穿幫;
- 如果你被開除,則要走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權利,哪怕提供跟上家的仲裁、訴訟等證明,也要將自己的壞名聲扳回來,否則很難找到好工作,且大概率背景調查不能通過。
最后,祝各位群友、星友和讀者,都一輩子碰不到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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