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海南進入迎峰度夏期間
(4月至9月)
針對居民生活用電
農業生產用電
工商業用電類別的電動汽車
充換電設施用戶
執行調整后的
峰谷分時用電時段
原谷時段“00:00—02:00”
調整為平時段
原平時段“08:00—10:00”
調整為新的谷時段
其余時段保持不變
此次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對營運車輛來說,若仍選擇在0點充電,每次充電電費將增加約18元(按每度電平時段與谷時段電價差約0.4元,充電45度計算);若選擇在凌晨2點充電,則經濟上無影響。
對居民車輛來說,若仍選擇在0點充電,每次充電電費增加約2.6元(按平時段與谷時段電價差0.37元,每小時充3.5度電計算),但經濟上影響不大。此外,居民還可選擇預約2點以后充電或雙休日8個小時谷時段內充電,以減輕經濟負擔。
本次政策調整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一方面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需要。近年來,受居民高溫負荷攀升和電動汽車零點扎堆充電等影響,海南電網統調負荷先后13次在“00:00—00:20”時段創歷史新高,形成“零點高峰”現象。截至2024年底,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40.9萬輛,且將持續增長,電網系統調節能力面臨挑戰。
另一方面,分時電價被視為調節供需的有效手段。海南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海南電力統調負荷曲線特性變化,發揮峰谷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削峰填谷,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服務全省電動汽車發展。
調整后的電動汽車峰平谷時段
(一)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
迎峰度夏階段(4月至9月)
峰時段:16:00—24:00
平時段:00:00—02:00、10:00—16:00
谷時段: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階段(10月至次年3月)
峰時段:16:00—24:00
平時段:08:00—16:00
谷時段:00:00—08:00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用電類別
迎峰度夏階段(4月至9月)
峰時段:16:00—24:00
平時段:08:00—16:00
谷時段:00:00—08:00
非迎峰度夏階段(10月至次年3月)
峰時段:16:00—24:00
平時段:06:00—12:00、14:00—16:00
谷時段:00:00—06:00、12:00—14:00
來源:新華社、海南發布
編輯:王 婧
審核: 向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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