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其后續補充規定,結合相關司法解釋,電信網絡詐騙的刑事立案和量刑標準如下:一、犯罪數額與量刑標準基本數額標準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對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詐騙金額3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詐騙金額50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累計數額與多次犯罪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詐騙且未經處理的,詐騙數額累計計算。二、從重處罰情節以下情形在達到相應數額標準時,酌情從重處罰:造成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組織、指揮詐騙團伙或在境外實施詐騙;針對特殊群體(如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或公益款物(如救災、醫療資金)實施詐騙;使用隱蔽技術手段(如釣魚網站、木馬程序)或干擾公安機關工作(如電話追呼系統)。特別規定:若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80%以上)或“數額特別巨大”,且存在上述從重情節,可直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提升量刑幅度。三、未遂與既遂的認定既遂標準:實際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未遂標準(詐騙數額難以查證時):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在互聯網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5000次以上。數量達到上述標準10倍以上的,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混合形態:既遂與未遂并存且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理;若同一幅度,以既遂處罰。四、關聯犯罪的懲處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使用“偽基站”“黑廣播”干擾通訊的,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論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與詐騙罪數罪并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提供技術支持(如支付結算、通訊工具),情節嚴重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論處。具體情形:出售信用卡5張以上、手機卡20張以上,或為詐騙團伙提供網絡接口、資金賬戶等。五、跨境犯罪的特殊規定境外犯罪窩點的認定:在境外累計停留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參與詐騙窩點活動,即使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仍可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從嚴打擊重點:重點打擊組織者、骨干成員及為詐騙提供庇護的團伙;嚴懲涉及故意殺人、綁架等暴力犯罪的跨境詐騙集團。追贓挽損:全面調查涉案財產,及時查封、凍結,并優先返還被害人。六、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的認定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組成的固定組織,首要分子按集團全部罪行處罰,骨干分子從嚴懲處。幫助行為:提供信用卡、通訊工具、技術支持等,以共同犯罪論處。主觀“明知”認定: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獲利情況、既往經歷等綜合判斷。七、寬嚴相濟政策從嚴:對組織者、骨干分子及利用特殊群體實施詐騙的,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加大財產刑力度。從寬:對從犯、未成年人、被脅迫參與者,積極退贓或協助抓捕的,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信網絡詐騙量刑標準:金額、情節與關聯犯罪如何認定
根據《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其后續補充規定,結合相關司法解釋,電信網絡詐騙的刑事立案和量刑標準如下:
一、犯罪數額與量刑標準
- 基本數額標準
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對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詐騙金額3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詐騙金額50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 累計數額與多次犯罪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詐騙且未經處理的,詐騙數額累計計算。
二、從重處罰情節
以下情形在達到相應數額標準時,酌情從重處罰:
- 造成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
- 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
- 組織、指揮詐騙團伙或在境外實施詐騙;
- 針對特殊群體(如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或公益款物(如救災、醫療資金)實施詐騙;
- 使用隱蔽技術手段(如釣魚網站、木馬程序)或干擾公安機關工作(如電話追呼系統)。
特別規定:
若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80%以上)或“數額特別巨大”,且存在上述從重情節,可直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提升量刑幅度。
三、未遂與既遂的認定
- 既遂標準:實際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
- 未遂標準(詐騙數額難以查證時):
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
在互聯網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5000次以上。
數量達到上述標準10倍以上的,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 混合形態:既遂與未遂并存且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理;若同一幅度,以既遂處罰。
四、關聯犯罪的懲處
-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使用“偽基站”“黑廣播”干擾通訊的,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論處。
-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與詐騙罪數罪并罰。
-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明知他人實施詐騙仍提供技術支持(如支付結算、通訊工具),情節嚴重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論處。
具體情形:出售信用卡5張以上、手機卡20張以上,或為詐騙團伙提供網絡接口、資金賬戶等。
五、跨境犯罪的特殊規定
- 境外犯罪窩點的認定
在境外累計停留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參與詐騙窩點活動,即使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仍可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 從嚴打擊重點
重點打擊組織者、骨干成員及為詐騙提供庇護的團伙;
嚴懲涉及故意殺人、綁架等暴力犯罪的跨境詐騙集團。
- 追贓挽損:全面調查涉案財產,及時查封、凍結,并優先返還被害人。
六、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的認定
- 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組成的固定組織,首要分子按集團全部罪行處罰,骨干分子從嚴懲處。
- 幫助行為:提供信用卡、通訊工具、技術支持等,以共同犯罪論處。
- 主觀明知認定: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獲利情況、既往經歷等綜合判斷。
七、寬嚴相濟政策
從嚴:對組織者、骨干分子及利用特殊群體實施詐騙的,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加大財產刑力度。
從寬:對從犯、未成年人、被脅迫參與者,積極退贓或協助抓捕的,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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