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2025年3月的最后一天,中國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人民法院,辦了件寫在《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釋里的事。他們通知一位叫畢祺祺的先生,他可以拿起法律賦予的權利,作為他母親冀某梅的辯護人,并且,法院的大門為他敞開,他可以來閱卷。
這事本身,就像水往低處流,太陽從東邊升起一樣,本該是自然而然。畢竟,法律條文擺在那里,清晰得如同學生守則。 一個法院,同意遵守自己國家的法律:
這算哪門子新聞?
但在冀廷梅案的卷宗里,這件稀松平常的事,卻值得單獨記上一筆。因為從畢先生——一位在南陽市另一家法院工作的法官——在今年農歷新年后不久,正式把辯護手續遞交給淅川法院算起,到法院最終點頭同意 :
花了一個多月。
一個多月,用來決定一個法律規定得明明白白、幾乎沒有解釋空間的程序問題。南陽方面對此展現出的,是一種異乎尋常的審慎。
在這一個多月里,畢法官也沒閑著。他后來在網上寫了點東西,說自己試過按規矩來。給他的上級單位,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發短信,希望能當面匯報一下情況。具體到中院的常暉院長,他說,至少嘗試找過他十余次。
這些信息,像投入深井的石子,沒有回音。
內部的路走不通,這位90后法官,選擇了一個在體制內不太常見的動作——上網。他發了篇帖子,標題里帶著一種難以言說的委屈和困惑:《我能否為母辯護,請法院給個說法》。
帖子里,他問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在法律教科書的第一章可能就有答案:“我不解,我能不能做我母親的辯護人,在法律上是一個很困難的議題嗎?”
這個問題,在法條上不難,但在南陽的土地上,似乎確實成了一個需要反復掂量、仔細研究的困難議題。
1
在她的名字前面加上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個定語之前,冀廷梅是南陽市鎮平縣石佛寺鎮的一塊金字招牌。
隨便翻翻過去十幾年鎮平縣、南陽市乃至河南省的報紙、政府網站,她的名字總是和各種光環綁定在一起:
優秀村干部、致富帶頭人、巾幗建功標兵、三八紅旗手。
官方的敘事版本里,故事是這樣的:2003年,冀廷梅當選石佛寺村支書,面對的是一個只有幾十塊存款、欠債幾萬的爛攤子。她沒選擇簡單的賣地換錢,而是眼光獨到,模仿北京潘家園,拿出自己的錢,又到處找錢,領著村民建起了專業的玉雕市場。
市場火了,石佛寺成了中國玉雕之鄉,號稱亞洲最大的玉器集散地。村集體有了錢,開始:
給老人發養老金,給村民交醫保,獎勵大學生。
冀廷梅也順理成章地成了人大代表,各種榮譽加身。
在石佛寺一些村民和商戶的記憶碎片里,冀廷梅的形象更具體。有商戶說她曾拿出自己的錢幫生病的鄰居墊付醫藥費,被稱為:
救命恩人。
有村民說她對市場管理挺上心,對外地商戶也還算照顧。總之,在官方通報將她定性為黑老大之前,她在當地的風評,似乎與黑字并不沾邊。
時間快進到2021年12月。南陽市公安局調集警力,對冀廷梅及其家族進行了一次收網行動。她本人,她的丈夫,她年近八旬的外公,兩個舅舅,一個小姨,還有幾個遠房的叔叔、表叔,總共十幾口人,幾乎被一鍋端。
隨后,警方的通告用詞嚴厲,稱成功打掉了以冀廷梅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定性為長期盤踞當地:
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通告還熱情呼吁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受害人,積極檢舉揭發該團伙的違法犯罪線索。
昔日的致富帶頭人,轉眼成了官方認證的黑社會頭目。身份的反轉,快得讓人有些應接不暇。
起訴書的核心邏輯是:冀廷梅利用職務便利,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迫市場商戶繳納高額管理費、攤位費,并將這些錢款用于維持組織運轉、豢養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她的親屬們,則在她的領導下,分別負責市場的不同環節,共同構成了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
這個官方版本的冀廷梅,與此前公開宣傳的模范,以及部分當地人記憶中的好書記,形成了兩個截然不同的形象。到底哪個版本更接近石佛寺的真實生態?這個問題,成了后續司法程序中,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的起點。
2
按照掃黑除惡的一般規律,地方惡勢力被打掉,通常會伴隨受害者的額手稱慶和踴躍控訴。但在石佛寺,事情的發展卻有點跑偏。
冀廷梅案案情復雜,牽涉面廣,她的家屬從全國各地聘請了數十位律師,組成了龐大的辯護團隊。律師們進駐后,開始做一項基礎工作:找到那些被警方在偵查卷宗里列為被害人的商戶,聽聽他們本人的說法。
這項工作的結果,有點出乎意料。律師王昊宸后來描述,他們在石佛寺鎮上找了個地方臨時辦公,結果,大批商戶竟:
自發地上門找律師寫證言。
據稱,場面一度十分熱鬧,需要排隊等候。這些按理說應該控訴罪行的被害人,說的話卻驚人地一致:
管理費是交了,但都是自愿的,市場管理得好,我們生意才好做。
這里的攤位搶手得很,哪來的強迫?
冀書記人是不錯,沒聽說她用黑社會的手段搞我們。
律師們很快收集了幾百份這樣的書面證言,據說后來這個數字增長到了九百多份。這些來自被害人群體的聲音,描繪了一個與起訴書截然不同的市場圖景:
一個基于市場規則運行、參與者大都自愿、管理尚可的商業環境。
這讓局面變得有些微妙??胤叫枰缓θ藖碇螐娖冉灰椎暮诵闹缚兀缓θ藗儏s紛紛表示自己并未被害。
接下來,為了核實這些證言,或者說,為了讓這些被害人認識到自己確實被害了:
一場圍繞證人的再教育工作開始了。
多位曾向律師提供證言的商戶反映,他們接到了來自公安機關的邀請,被要求前往指定地點配合調查。地點不一,有時是派出所,有時是某個賓館房間,甚至還有更具創意的地方:
律師辦公室的隔壁。
一些商戶描述了配合調查的經歷。有的證人說遇到了疾言厲色的詢問,甚至拍桌子;也有證人說被明確要求,必須推翻之前對律師說的話,承認自己是被迫交錢;還有證人用手機錄音保留證據,結果錄下了辦案人員的一句點評:
你港片看多了,以為找律師有用?
更進一步的施壓方式也被曝出。據稱,有警察帶著房管局的工作人員,找到一位堅持自己未被害的商戶,暗示如果他繼續執迷不悟,他那間賴以糊口的商鋪,就可能:
因為違建而被處理。
于是,冀廷梅案的卷宗里,便充斥著這樣一種奇特的張力:官方文件上寫著數百名被害人,但這些被害人中的絕大多數,卻在各種場合努力證明自己不是被害人,甚至還要想辦法躲避被官方向照。
這場爭奪被害人解釋權的戰斗,很快從封閉的詢問室蔓延到了公開的市場。
辯護律師們為了保護那些愿意說真話、但又害怕被單獨約談的商戶,想出了一個頗具行為藝術感的對策。他們在石佛寺人來人往的玉器市場邊上,安營扎寨。幾張簡陋的桌椅,幾臺筆記本電腦,幾位律師輪流值班,風雨無阻,朝九晚六。他們的臨時辦公室,有時旁邊就是一個散發著混合型氣味的大型垃圾桶。
他們此舉的目的,并非招攬生意,而是要充當一個流動的安全島。商戶如果接到配合調查的通知,可以來跟律師說一聲;或者在談話結束后,再過來復述一遍經過,由律師記錄在案。律師們希望,這種公開的、近距離的守護,能夠對某些試圖施壓的行為,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這種略顯悲壯又帶著點滑稽的舉動,可以被稱作是:
擺攤式護法。
據說,這場護法斷斷續續搞了二十多天。南陽的烈日下,來自北京、上海等地的律師們,坐在垃圾桶邊,一邊處理著案卷,一邊接待著前來傾訴或求助的商戶。有路過的攤主,會默默地送來幾瓶水,或者一把遮陽傘。這份來自底層的樸素善意,與整個案件的壓抑氛圍形成了奇妙的對比。
當然,這種守護并不能完全阻擋權力的觸角。
辯護律師團隊在鎮上正規租賃了幾間辦公室,簽了合同,交了房租,一切合法合規。沒過多久,他們發現,公安辦案人員也成了他們的新鄰居,就在同一層樓的隔壁房間辦公。需要核查的證人,有時會被直接帶到律師辦公室的隔壁進行詢問。
這種貼身緊逼的陣勢,讓律師們如芒在背。他們甚至遭遇過:
在自己辦公室門口被樓下的公安人員盤問、質疑他們妨礙公務。
再后來,這棟律師們租用的辦公樓,還被公安聯合房管等部門,以存在消防隱患、屬于危樓為由進行了舉報,試圖讓律師們無法在此立足。
有律師在走訪商戶時,還遇到過不明身份人員的騷擾和辱罵,指責他們是:
騙子、假律師。
并告誡商戶不要理睬他們。
圍繞證人的這場拉鋸戰,其手段的多樣性、情節的曲折性,已經遠遠超出了法律程序的范疇,更像是一場發生在司法場域邊緣的、規則模糊的暗戰。
3
如果說證人問題上的交鋒是冀廷梅案的實體戰場,那么在訴訟程序本身,辯護律師們則經歷了一場更為漫長和令人疲憊的程序戰爭。幾乎每一個環節,都設置了重重關卡。
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第一步,通常是會見當事人。但在冀廷梅案中,這第一步就邁得異常艱難。2022年8月,案件還在偵查階段,三名核心被告人——冀廷梅、畢煒煒(冀的丈夫)、冀曉永(冀的親屬),突然:
從被羈押了幾個月的南陽市看守所失蹤。
家屬去送生活用品,看守所窗口的工作人員面無表情地告知:人轉走了,去哪兒不知道。
律師們通過各種渠道打聽,最終確認三人被送到了數百公里外的鄭州,關押在號稱亞洲最大看守所的河南省第三看守所。然而,當律師們風塵仆仆趕到鄭州,提出會見申請時,卻遭遇了:
持續半年的閉門羹。
看守所的會見預約系統,要么顯示查無此人,要么永遠處于正在提訊、正在送達文索、領導審批中、系統維護等各種:
無法會見的狀態。
律師們先后十幾次前往鄭州三看,每次都無功而返。他們嘗試向駐所檢察室反映,得到的答復是:南陽市公安局專案組發來了函件,指示在本案偵查期間,不安排律師會見。
律師們找到看守所的監管支隊領導理論,據說一位領導的回應相當硬氣,你們隨便告。
就這樣,從炎炎夏日到凜冽寒冬,跨越了整整兩個季節,辯護律師始終無法見到這三位最重要的當事人。法律規定的律師提出會見要求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安排會見:
至遲不得超過三日。
在南陽公安的一紙來函面前,似乎失去了效力。直到2023年2月,這三人才被:
悄悄送回南陽市看守所。
律師才得以實現第一次會見。這半年的會見真空期,對辯護工作造成的影響,不言而喻。
案件從偵查轉向審查起訴,律師依法享有閱卷權。然而,當律師們來到負責審查起訴的淅川縣檢察院時,新的障礙又出現了。案管部門連續十幾天以卷宗還在公安補充偵查為由,拒絕提供案卷。
但有了解內情的人士向律師透露,案卷其實早就移交到了檢察院,之所以不讓律師看,是因為:
某位檢察長有指示。
這個案子比較敏感,要控制一下節奏,不宜讓律師過早、過快地掌握全部案情。
律師們再次開啟了溝通模式。給承辦檢察官打電話,打不通;給部門負責人打電話,被告知不了解情況;嘗試聯系檢察長助理,電話直接被掛斷或拉黑。
無奈之下,律師們只能層層向上反映。最終,在河南省檢察院一位領導的過問下,淅川縣檢察院才終于在審查起訴期限即將過半的時候,同意律師閱卷。
留給律師們閱看、分析、核對這堆積如山的卷宗材料,并提出法律意見的時間,被大大壓縮。沒過多久,檢察院就正式向淅川縣法院提起了公訴,罪名依然是沉重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整個審查起訴過程,給人的感覺是:
結果早已注定,程序只是點綴。
案件終于挪到了審判階段。2024年8月,法院組織召開了第一次庭前會議。就在這次會議上,發生了本文開頭提到的那一幕:多位被官方定性為被害人的商戶,自己花錢請了律師,準備參加庭前會議,表達自己并未被害的真實意愿。結果,這些律師和一位親自到場的被害人:
都被攔在了法院門外。
法警的理由很充分:你們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
被害人想進法庭說說自己的事,法院卻說沒請你來。這個場景的荒誕程度,讓許多法律界人士都感到費解。它似乎印證了一種猜測:
法庭可能并不想聽到來自這些不配合的被害人的聲音。
在艱難地閱完卷之后,律師們提出了一個嚴肅的程序性質疑:負責本案公訴的檢察院的一位主要領導,與本案的另一名同案犯(已被分案處理,但與冀廷梅案情關聯密切)之間,存在著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近親屬關系。根據法律關于回避和管轄的規定,這可能導致淅川縣檢察院和淅川縣法院都不適合繼續辦理此案。
律師們正式向法院、檢察院以及它們的上級機關,都提交了要求改變管轄的書面申請。據說,在某次內部溝通中,控辯審三方人員似乎都傾向于認為改變管轄是更妥當的處理方式:
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然而,這個看似合理的程序性解決方案,卻陷入了漫長的研究和等待批復之中。律師們為此事,在南陽市、鄭州市之間,跑了不下幾十趟,向各級法院、檢察院遞交材料,反復陳述理由。但幾個月過去了,改變管轄的申請,始終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復。案件的管轄權,就像一個燙手的山芋,在不同層級的司法機關之間傳遞,無人愿意最終接手。
就在改變管轄久拖不決、案件看似要無限期擱置下去的時候,2025年農歷元宵節剛過,淅川縣法院突然發出了一份通知,決定對冀廷梅案進行分案審理。
法院給出的理由冠冕堂皇:為保障庭審質量和效率。具體做法是,將檢察院一并起訴的三十余名被告人,人為地切割成兩部分。一部分十余人,先行開庭審理;包括冀廷梅在內的另外十幾名被告人,則另案處理,開庭時間待定。
這個突如其來的決定,像一顆炸雷,在辯護律師團隊中引發了強烈反彈。他們普遍認為,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
一案一審的基本原則。
尤其對于需要整體認定的涉黑案件來說,更是荒謬。分案審理,必然導致案件事實被割裂,證據鏈條被打斷,不同被告人之間無法有效質證,最終可能影響對整個案件性質和各被告人責任的準確判斷。
律師們更深層的擔憂是,這可能是辦案機關在改變管轄無望、又急于推進案件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策略性手段,目的是化整為零,各個擊破,削弱辯護方的整體力量,強行完成對案件的審判。
正是這個分案決定,最終促使一直保持低調和克制的畢祺祺法官,下定決心走到前臺,以辯護人的身份,與這個他身處其中又深感無力的司法程序,進行正面交鋒。
4
畢祺祺的介入,讓冀廷梅案的敘事,增添了更復雜的維度。
他不是普通的官二代,也不是只懂紙上談兵的法學院學生。他是一名在一線審判崗位工作多年的:
刑事法官。
他理應比大多數人更了解這個體系的運作規則,更懂得程序正義的價值,也更清楚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是違規的,哪些是處在灰色地帶的。
然而,當他自己家人的案件,遭遇了上述種種程序性障礙時,他發現自己多年積累的法律知識和體制內經驗,似乎都失去了效力。
他試圖通過正常的內部渠道溝通,給院長發了十幾條短信,卻連一次面談的機會都爭取不到。他想當然地認為,自己作為法官為母辯護,是法律明文允許的權利,遞交手續后法院理應迅速確認,結果卻等了一個多月,還需要上網公開喊話。
更讓他感到無奈的是,自己作為一名在職法官,竟然因為家人的案件:
工資卡被凍結,至今未能解封。
還需要依靠其他親屬的接濟來維持日常生活。
他在網上發聲,解釋自己的動機,并非要與體制對抗,而是信仰法律,希望通過公開的方式,喚起健康力量,促使案件回歸到法治的軌道解決。
然而,他選擇公開喊話后,等來的并非上級領導的約談或法院對其辯護資格的迅速確認,而是淅川法院發出的、關于分案后第一批被告人將于4月9日開庭的正式通知。
這個通知,像一盆冷水,澆滅了他最后殘存的幻想。也迫使他進一步將自己的處境和訴求,更完整地暴露在公眾面前。
或許是畢祺祺法官以體制內身份發出的呼吁,其分量終究不同于普通律師或家屬;或許是持續發酵的輿論,讓相關方面感受到了切實的壓力;也或許,僅僅是因為拖延了一個多月后:
實在找不到理由來拒絕一個法律明確規定的簡單程序。
總之,在距離分案開庭不到十天的時候,淅川縣人民法院終于給出了那份同意書。同意畢祺祺作為其母冀廷梅的辯護人,可以閱卷。
這份遲到的同意書,其象征意義或許大于實際意義。它并沒有解決案件面臨的核心困境。畢祺祺的會見權,法院的用詞是:
待后續書面通知。
這意味著什么,仍有待觀察。法院強行分案的決定,似乎也沒有改變的跡象。4月9日的庭審,大概率仍會按照原計劃進行。
一家基層法院,在經歷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操作和長達一個多月的深思熟慮之后,最終決定,要遵守一下自己國家的法律。
它像是在宣告:看,我們最終還是講法律的。但這個宣告的背景音,卻是此前種種與法律精神背道而馳的程序梗阻和權力任性。
那些曾勇敢站出來說真話的商戶,是否已經擺脫了被關照的恐懼?畢祺祺法官,拿到了閱卷權之后,能否在接下來的程序中,真正有效地為他的母親辯護?
所有這些,都還是未知數。
寫于2025年4月1日
本文參考資料:
新京報, 河南一法官“申請為涉黑母親辯護”:已獲法院同意,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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