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機動車交通事故屢見不鮮,這些事故不僅給當事人帶來人身和財產上的損失,也常常引發矛盾糾紛。近日,榆陽法院民三庭成功化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案情簡介
圖片來源于網絡
2024年11月18日,被告馬某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在行駛過程中與原告康某某發生碰撞,造成康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馬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康某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肇事雙方與肇事車輛交強險保險公司協商未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為了明確訴訟請求,原告申請對其傷情進行司法鑒定,主審法官在組織雙方當事人對鑒定檢材進行質證時,提前了解案情,分析當事人訴求,遵循法定賠償標準,結合案件實際,耐心釋法析理,最終促使原告與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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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主馬某在參與調解過程后,也主動表示其墊付的2000元醫療費用不再主張返還,視為其個人對原告的補償。最終該起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得到圓滿化解,大大縮短了傷者維權時限,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確保了當事人權益及時得到救濟。
在下一步工作中,榆陽法院將持續深化多元解紛機制,在案件推進的每一個環節,深入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訴求,準確疏通矛盾爭議堵點,不斷提升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做到及時、高效化解糾紛。
審 核:郭玉婷
作 者:尤 斌
編 輯:劉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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