譜寫新時代黃河“協奏曲”
府院聯動助力灘區系統治理
原告某公司訴被告某河務局、第三人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罰一案中,原告建設項目位于黃河河道內的,雖取得了第三人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報經黃河河道主管機關批準,可能因此面臨被確認違法、強制拆除的巨額經濟損失......
河南黃河灘區面積大、人口多,既是沉積黃河泥沙、蓄滯洪水的重要功能區域,發揮著確保黃河安瀾的重要作用;又是百萬群眾賴以生存的必需場所,直接關系著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隨著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的持續推進,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實施,灘區違法建設問題已經成為制約黃河灘區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瓶頸,對黃河行洪安全、灘區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為破解當前黃河灘區治理保護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之間存在的矛盾,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足集中管轄河南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的職責使命,以共同抓好黃河大保護為目標,深化與河南黃河河務局、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協同配合,在2025年4月1日《黃河保護法》實施兩周年之際,共同簽署了《關于建立黃河灘區違法建設綜合治理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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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確立了協調通聯機制、信息共享機制、風險預警機制、河務靠前服務機制、協調配合機制、聯合培訓機制、聯合宣傳機制等七大工作機制,其中風險預警機制是該《意見》的首創和亮點之一,旨在通過各職能部門的協同,靠前提供法律風險提示,避免行政相對人因不了解法律規定而陷入投資風險和社會資源的浪費。《意見》的出臺和實施,是河南法院和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全面貫徹《黃河保護法》“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的法律原則和“推進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協同配合”的有力舉措,通過加強協調聯動推進黃河灘區違法建設綜合治理,為河南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行政執法和司法保障。
協調通聯機制:定期匯總灘區違法建設方面的行政執法、法律適用疑難問題以及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方面的信息。
信息共享機制:通過發布簡報、統計報表、工作提示函等方式,加強涉及灘區建設項目審批信息的互聯互通。
風險預警機制:對可能構成“妨礙黃河河道行洪”的違法行為,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在進行行政許可、備案時,向行政相對人發送《法律風險告知書》,引導其征詢河道主管部門意見。
河務靠前服務機制:各級黃河河務部門提供水行政許可事項的咨詢、指導服務。
協調配合機制:通過會商、聯合巡查、專項行動、跟蹤督辦等方式,形成解決疑難復雜問題的合力。
聯合培訓機制:通過聯合開展同堂培訓、疑難案件座談等方式,加強人員培訓。
聯合宣傳機制:通過集中宣傳、典型案例發布、微視頻展映等方式,聯合開展灘區綜合治理法治宣傳。
此次《意見》的簽訂,是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的務實之舉,更是解決灘區綜合治理難題的創新之策,展現了河南法院與行政機關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的實踐成效。下一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將扛牢黃河保護司法責任,以法治之力護黃河安瀾,不斷續寫這首多部門聯奏的黃河保護“協作曲”,讓新時代“黃河大合唱”越唱越響。
來 源:鄭鐵中院
審 核:張宗磊
編 校:趙鵬博、賈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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