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印江縣法院依托“少年法學院”普法平臺,創新普法形式,將吳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的庭審現場“搬”進思源中學,通過“真實庭審+法治講堂”雙軌教學模式,為200余名師生呈現了一堂立體生動的法治實踐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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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
2023年9月,被告人吳某受微信好友“彭某”唆使,提供個人名下銀行卡協助轉移違法犯罪資金。在明知資金來源非法的情況下,吳某通過刷臉驗證等方式協助轉賬,非法獲利6282元。經查證,涉案銀行卡流水達83萬元,涉及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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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當庭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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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延伸
庭后,現場發放法治宣傳手冊500冊,現場設置“法律門診”接受師生咨詢,并開展預防校園欺凌和電信(網絡)詐騙法治專題講座。近年來,印江法院持續豐富“少年法學院”辦學模式,建立“法治副校長+”聯動機制,形成“四個一”普法工程:每學期一次庭審觀摩、一場模擬法庭、一輪專題講座、一次知識競賽,構建青少年法治免疫系統。正如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錢所言:“我們要在少年心中安裝法治殺毒軟件,讓犯罪成本可視化。我們將持續創新‘場景化普法’模式,通過庭審再現、角色代入、風險推演等沉浸式體驗,筑牢青少年法治思維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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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感言
“親眼看到別人想通過走捷徑的方式‘不勞而獲’走上歧途,觸犯刑法被判刑坐牢,失去人身自由,比十次說教都震撼!”七年級(1)班學生楊某旁聽后說道。
思源中學任超軍校長評價:“法槌落定瞬間,旁聽席的細微惋惜聲,被告人在最后陳述階段的悔恨啜泣,讓在場師生深刻體會‘一時貪念毀終生’的沉重代價。這種‘以案筑防’的實踐教育,實現了法治宣傳從知識灌輸到能力培養的跨越,特別是對新型網絡犯罪的靶向警示,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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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出租出借銀行卡、協助轉賬提現等行為均可能構成犯罪,青少年群體應警惕“輕松賺錢”陷阱,守護好個人信息安全防線,牢記“三個絕不”口訣:絕不出租支付賬戶、絕不協助陌生轉賬、絕不點擊可疑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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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主編|王 錢 責編|張振宇
編輯|柳文慧 供稿 | 楊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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