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如期召開周例會。本次周例會由芙蓉律所合伙人、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會長、芙蓉法商學院副院長李飛律師擔任導師,主題是“合同約定解除權有效落地的條件”,結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通過典型案例剖析,為法律從業者及企業管理者提供了實務操作指南。
本次分享聚焦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規則、不可抗力抗辯的舉證責任等核心問題,助力企業防范法律風險,保障合法權益。
李飛律師以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為切入點,詳細梳理了案件關鍵節點:原告因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合同約定的150天,依約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并提起訴訟,而被告以新冠疫情構成不可抗力為由提出免責抗辯。圍繞爭議焦點,李飛律師結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五百六十四條及第五百六十五條,強調合同解除權的行使需嚴格遵循“程序規則”與“誠實信用原則”兩大核心條件,并提出:
1. 解除權的成立與消滅:當事人需在約定或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逾期則權利消滅;
2. 解除通知的效力:解除通知到達對方即生效,但法院需審查解除權的合法性;
3. 不可抗力的舉證責任:主張方需證明疫情直接導致義務無法履行,且違約程度顯著輕微時,法院可能不支持解除請求。
針對當前司法實踐,李飛律師進一步援引《九民紀要》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指出法院在裁判中會綜合考量違約嚴重性、合同目的實現情況,避免機械適用條款,確保實質公平。
本次分享為合同解除權的規范行使提供了清晰的實務路徑,尤其在疫情常態化背景下,為企業應對履約爭議、完善風控體系提供了重要參考。李飛律師強調,“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建議市場主體在締約時細化解除條款,履約中注重證據留存,以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楊思
編輯:劉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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