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不僅是道德準則,更是每個人無形的資產。
當債務人已經按法院判決還清了錢,債權人能否以"本息計算方式有問題"要求重新計算,這錢難道就還不完了嗎?法院會怎么處理?
商海沉浮,借款起波瀾
周某與李某本是好友,因生意之需,周某向李某借了一筆巨款。然而,商海風云變幻,周某資金鏈斷裂,未能如期歸還借款。李某多次催討無果后,將周某告上法庭。
經一審、二審,法院判決周某償還李某借款本息及財產保全費,總計1311萬元。
判決生效后,周某服判,開始積極籌錢,并主動聯系李某核對還款金額。二人通過微信多次溝通,周某發送了還款計算表格,李某提出公式修改意見,雙方都認可還款方案后,周某迅速完成付款,李某也向法院確認周某履行完畢還款義務,申請解除財產保全。這場借貸糾紛,周某主動履行判決守住了誠信底線,李某兌現勝訴權益,看似就此畫上句號。
再審風云,還款竟生變數
可令周某沒想到的是,李某雖接受了他的還款,但心里不認可二審判決的數額,轉頭就申請再審。再審判決最終支持李某,調高了本息,并由周某支付一審、再審保全費,已履行部分可相應扣除。
周某看到再審判決驚愕不已,但他還是選擇尊重司法權威,又趕緊籌款迅速支付了再審調高的本息差額852萬余元。
本以為這下應該塵埃落定,周某卻在半月后收到法院一紙執行通知書。原來,李某收到周某支付的852萬元后,還是認為周某未完全履行再審判決義務,居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下周某繃不住了:
他滿腹委屈地向法院說明自己已按生效判決還清欠款,包括再審增加的金額。
可李某卻有他自己的說法:
周某還款順序有誤,主張此前周某第一次還的1311萬元應按民法典第561條規定的“先息后本”重算,這樣算來周某仍有181萬元未還清。
執行交鋒,法院明辨是非
還款究竟應按“先息后本”還是“先本后息”計算?
本已誠信履畢的還款義務,是否會因再審而背上新增債務?
雙方各執一詞:
周某一筆一筆地展示自己還款的記錄,強調自己一直積極按照法院生效判決履約;
李某則緊抓還款順序問題不放,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計算方式。
經法院審查認為,周某支付1311萬余元時,二審判決尚未被再審撤銷,所以應按照二審判決確認的本金、利息、保全費順序抵扣,而非李某主張的“先息后本”。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1條關于債務履行順序的規定,適用于自發交易且未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而周某是完全履行生效判決,不能混為一談。已經依原生效判決及時履行的部分,不因生效判決被再審撤銷而失效,應結合再審判決內容、原履行情況等計算繼續履行金額。
本案中,再審雖然表述為“撤銷”原判決并改判,但從內容看,實際是“維持”原二審判決確定的周某還款義務部分,并“新增”部分還款內容。再審對原生效判決改判新增的內容,效力始于再審判決生效時。
李某不服,向廈門中院申請復議,復議被駁回后,又向福建高院申訴。復議與申訴過程中,各級法院均秉持鼓勵債務人誠信履行義務的價值導向。周某在二審判決生效后及時足額履行,這份誠信履行的效力不因再審判決而推翻。
在借貸還款中,
還款清償順序
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
以下是一些小貼士,
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處理
還款清償順序:
01
明確約定還款順序:
在借款合同中,債權人與債務人可以明確約定還款順序。規范合同條款,為最優選擇,這樣可以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爭議,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02
遵循法律規定:
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還款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03
多筆債務的清償順序: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04
協商還款順序:
進入執行程序后,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方式和順序,經法院同意后執行。這樣可以更靈活地解決還款問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希望這些小貼士對您有所幫助,
讓您在借貸還款過程中
更加清晰地了解還款清償順序,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執行是公平正義的堅固防線。它高懸利劍,打擊失信被執行人;亦展開堅盾,守護誠信履行者。像周某這樣積極履行義務的債務人,法院會給予公正評價與堅實保護。執行局依法用好法律手段,稱量誠信的分量,讓誠信者不吃虧,讓失信者難遁形。
及時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僅是對法律的敬畏,更是對自己信用的守護。讓我們以誠信之名,赴正義之約,共筑誠信、法治的美好社會。
來源:廈門市思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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