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燒不僅會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嚴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還會“埋下”火災隱患,極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近期,溪翁莊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多起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露天焚燒的情況,相關人員已被處罰。
案例一:溪翁莊村董某某焚燒生活垃圾及枯枝敗葉,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焚燒產生的濃煙與灰塵使周圍環境受到了污染。對此,執法人員依法對實施露天焚燒垃圾的董某某行政處罰500元。
案例二:北白巖村楊某,在自家院內焚燒菜葉、樹枝,產生大量煙塵,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此,執法人員依法對實施露天焚燒垃圾的楊某行政處罰500元。
法律課堂
《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
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在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三)亂倒污水、垃圾,焚燒樹葉、垃圾;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五十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罰款。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露天焚燒秸稈、樹葉、枯草、垃圾、電子廢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等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行為;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露天焚燒秸稈、樹葉、枯草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露天焚燒垃圾、電子廢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清明將至,為嚴防大氣污染,消除安全隱患,在此呼吁大家共同行動,樹立環保意識,克服麻痹思想,爭做文明祭祀的帶頭人,自覺遵守禁燒令,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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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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