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邊走路邊刷手機的習慣,也難免會因為一時疏忽被絆倒,發生這種情況,傷者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一名顧客用餐結束,離開餐廳時低頭看手機導致摔倒,要求餐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一天中午,李女士在餐廳用餐,用餐完畢后的李女士,一邊看手機一邊向外面走去。當她走到餐廳外的臺階區域時,因全神貫注盯著手機,不小心摔倒在地。餐廳外的監控視頻清楚地記錄下了這一幕:李女士從餐廳出來后,當她走到臺階區域時,左腳剛踩在臺階左側斜坡上,右腳還沒來得及抬起,就順著斜坡滑倒了,整個人失去了平衡。雖然右臂撐在臺階上,可還是一路滑到了臺階下方的路面上。監控畫面中未見下雨、下雪,臺階處也未見積雪、積水、冰凍。
摔倒后,李女士在地上坐了大概 5 秒鐘,隨后自己站了起來,繼續邊走邊看手機地離開了現場。10天后,李女士自行到醫院就診,診斷為腰椎右側橫突骨折。
李女士認為骨折就是在餐廳門口摔倒所致,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磨損的臺階也沒有及時修復,沒有完全履行管理職責。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家公司共同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萬余元。
一審: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所致,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對此并無過錯,不能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定駁回李女士全部訴訟請求。
李女士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行走時低頭看手機的行為,會給行為人自身帶來重大安全隱患,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續低頭看手機,此等行為本身給自己制造安全風險。同時氣象資料和監控視頻都表明,事發時現場不存在其他足以影響步行安全的客觀干擾因素,臺階區域亦無明顯異常。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不應過于苛責,李女士就餐完畢后離開餐廳,作為餐廳的商家對其通行中低頭看手機的行為并不能預判也不能控制。
綜上,上海一中院駁回李女士訴請,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主審法官、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審判員劉佳指出,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并非無限責任,而是以合理風險防范為邊界。經營者應對場所內潛在危險盡到提示、消除等合理義務,但無需為消費者自身過錯導致的損害擔責。行走時低頭操作手機,屬于對自身安全注意義務的漠視,該行為將自身置于可預見的風險之中。
日常生活中,臺階、路面等公共設施難免存在正常使用痕跡,若其設計、維護符合規范,不存在明顯安全隱患,則不能苛責管理者“絕對安全”。我們應當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持高度負責的態度,遵從安全健康的日常行為規范,看清腳下路,莫做“低頭族”。
(文中所涉及人名及公司名皆為化名)
來源:上海一中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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