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鬧著玩兒呢,怎么就算違法了呢?”
生活中有些玩笑無傷大雅,但是開玩笑要適度,更不能超過法律的界限!快跟法官一起學習法律知識,看看哪些玩笑不能開。
案例一
“報假警”,違法!
小王醉酒后,與朋友玩“真心話大冒險”游戲,連續撥打110數十次,辱罵接警員并編造虛假警情,導致接警線路被占用。因情節惡劣,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罰款500元。
案例二
“肖像玩笑”開不得!
某中學學生小劉因矛盾,將同學小張的照片打印并貼在廁所隔間,配以侮辱性文字,受害者發現后報警并起訴。法院認定小劉侵犯了小張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判決其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
案例三
“傳播危險恐怖信息”違法!
大學生小李出于“惡作劇”心理,利用AI合成圖片并編造某機場爆炸信息發布至某社交平臺,引發部分旅客恐慌。機場隨即啟動應急預案,嚴重影響正常運營秩序。小李的行為觸犯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后經法院審理,綜合考慮其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判處小李有期徒刑3年。
案例四
“黃段子”講不得!
某公司員工小范在辦公室多次講低俗笑話,公司以“違反職業道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該員工起訴公司違法解雇。法院認為,公司規章制度明確禁止職場性騷擾,員工行為已違規,公司解雇合法。
案例五
“搶劫玩笑”演不得!
小趙為拍短視頻博眼球,戴面具持玩具槍威脅路人“把錢交出來!”,路人逃跑報警。小趙辯稱“只是拍段子”。雖未實際劫財,但小趙的行為具有脅迫性和社會危害性,已構成搶劫罪(未遂),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
請您一定記住
“開玩笑”需善意
不要損害他人權益
遇到糾紛時
應及時道歉、消除影響
法律從不“開玩笑”
違法必究!
【松原中院歡迎您關注】
來源:前郭法院
初審:崔蒼竹
復審:張加新
終審: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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