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1月21日6版報道
與不法印刷商聯手搭建“產銷”一體鏈條,開設幾十家網絡店鋪專門用于銷售盜版書籍,涉案金額達250余萬元。日前,經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盧某因愛好讀書,平日收集了大量紙質圖書和電子書資源。日子久了,他從幫人代找圖書資源中嗅到了商機,逐漸從書迷變為了盜版書販子。
經查,2018年至2022年,盧某先后注冊80余家網店售賣盜版書籍。他熟知各類電子書籍的獲取途徑,便利用爬蟲軟件從電子書城、云盤論壇等處非法下載,將多達十余TB的電子書資源儲存于個人電腦,再上架至網絡店鋪。這些盜版圖書定價通常為正品的5折以下,尤其是冊數較多、原價幾千元的套裝書籍和系列叢書,在其店鋪僅售幾百元。為降低成本獲取更高利潤,盧某與一些印刷商形成合作:根據網絡訂單要求,盧某將電子圖書發送印刷商印制成冊,再由印刷商直接向客戶寄送。
盧某還開通個人社交賬號,在各類“書友群”推廣。因店鋪提供的圖書種類齊全,涵蓋藝術、社會科學、文學等領域,甚至可以針對需求量大的考公考研群體提供熱門備考資料,其店鋪年度銷售額最高達到百余萬元。
2023年8月,公安機關在日常網絡巡查的過程中,發現網絡銷售盜版書籍的線索,循線索調查后鎖定盧某并立案偵查。2024年9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盧某在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非法下載電子書并委托他人印制成冊,通過自己開設的網店對外銷售,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侵犯著作權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數罪競合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與此同時,涉案侵權文字作品的權屬和授權情況便成為認定該案侵權數量和金額的焦點問題。
“該案中,我們從網店經營數據中剔除交易關閉、退款、刷單等情形,梳理出的有效交易近5萬筆,涉及約5.5萬冊圖書,侵權作品數量眾多且權利人分散。”承辦檢察官王文俊解釋道,為確定侵權數量,檢察機關排除了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已過權利保護期限等特殊情形,結合盧某獲取電子書籍的手段途徑及其本人無法提供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相關證明,認定涉案圖書均系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的盜版書。思明區檢察院最終認定侵權文字作品數量為5萬余冊,涉案金額250萬余元。
今年2月5日,思明區檢察院以盧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依法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起訴意見,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思明檢察微信號
作者:董文靜
責編:賀華鋒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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