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白銀市 2025 年度住房發展計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
現將《白銀市 2025 年度住房發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7日
第一部分 編制背景與任務目標
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白銀市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促進白銀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并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廳關于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的補充通知》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統籌協調 2025 年度住房任務安排,特編制本計劃。
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建立“人、房、地、錢”要素聯動機制的重要抓手。我市充分認識做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工作的重要性,科學編制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根據人口變化確定住房需求,根據住房需求科學安排土地供應、引導配置金融資源,實現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二、主要任務
準確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以政府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學編制白銀市2025 年住房發展年度計劃。
明確白銀市2025 年度各類住房及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區位,測算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保障性住房要進一步明確供應套數和戶型結構。將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房保障輪候時間等納入目標管理。
三、主要目標
根據全國人口七普數據,2020 年,白銀市常住人口151.21 萬人,常住城鎮人口85.53 萬人,全市城鎮化率56.56%,市域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面積81.96 平方米,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40.03 平方米。隨著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逐步推進,對空間結構、空間彈性、空間品質提出了更高要求。規劃至2025 年,全市常住人口數量約為149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 61%,常住城鎮人口約為 91 萬人,市域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增至 96 平方米,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大于等于42 平方米。
“十四五”時期,計劃新增商品住房280 萬平方米。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362.63 萬平方米,占“十四五”時期計劃的129.51%, 2025 年計劃新增商品住房6534 套、89.54 萬平方米。
“十四五”時期,堅持改善既有住房條件和環境,力爭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6.64 萬戶。2024 年底,已完成“十四五”時期計劃的69.97%。2025 年計劃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1678 戶,要基本完成全市2005 年年底前建成且需要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2025 年計劃實施城中村改造 972 套(戶)、計劃投資 9.02 億元,擬申請政策性銀行專項借款7.17 億元。
對于城鎮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做到“應保盡保”,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問題。2024 年我市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回購2840 套15.36 萬平方米,實施租賃補貼發放任務1245 戶。2025年全市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3180 套(間)20.96 萬平方米,計劃投資3.43 億元,計劃發放租賃補貼1525 戶。
對于城鎮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要實現新建小區 100%覆蓋,老舊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 80%以上。截至2024 年底,城鎮保障性住房項目正在持續推進,物業管理覆蓋率已超額實現“十四五”時期指標要求。
綜上,到2025 年底,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體系,實現住房總量平穩增長、居住條件持續改善、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健全、住房供應結構不斷優化、居住品質明顯提升的目標。
第二部分 2025 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2025 年全市擬供應土地面積67.27 公頃,其中:商品住宅土地面積64.13 公頃、保障房土地面積3.14 公頃。
第三部分 商品住房2025 年度實施計劃
一、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
2024 年白銀市房地產商品住宅施工面積663.47 萬平方米,同比減少3.4%。
2024 年白銀市房地產商品住宅新開工面積90.17 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1.09%。
2024 年白銀市房地產商品住宅竣工面積136.76 萬平方米,同比增長57%,占“十四五”時期計劃新增商品住房面積的48.84%。截至 2024 年底,已完成362.63 萬平方米,占“十四五”時期計劃新增商品住房面積的129.51%,已超額完成“十四五”計劃任務。
二、本年度實施計劃
(一)實施計劃
全市2025 年計劃供應商品住宅 89.54 萬平方米,共計13 個項目63 棟6534 套。
其中,會寧縣計劃供應商品住宅項目3 個、1909 套,建筑面積22.03 萬平方米;景泰縣計劃供應商品住宅項目3 個、513 套,建筑面積6.68 萬平方米;白銀區計劃供應商品住宅項目5 個、3386 套,建筑面積44.18 萬平方米;平川區計劃供應商品住宅項目2 個、726套,建筑面積16.65 萬平方米。
在《白銀市“十四五”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的基礎之上,本年度將繼續致力于構建平衡且可持續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圍繞計劃確保商品房供應與需求的良好匹配,滿足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打造多樣化的商品房產品,滿足人們多元化的居住選擇;注重區域協調發展,均衡布局,促進城市各區域的共同繁榮。
(二)2025 年房地產市場調控指標
1.年度房地產開發投資漲幅控制目標
確定全市年度房地產開發投資漲幅控制目標為超過 2%。
2.年度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漲幅控制目標
確定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漲幅控制目標為 5%以內。
3.年度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漲幅控制目標
確定全市年度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漲幅控制目標為 6%以內。
4.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控制目標
根據全市商品住宅庫存量和往年銷售量計算,確定全市 2025年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為23 個月,力爭控制在12-18 個月合理區間。
5.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價格漲幅控制目標
2025 年度商品住宅用地相同基準地價范圍內、相同出讓條件下、相近地塊的商品住宅用地價格漲幅控制目標為不超過 2024 年度出讓地價的 7%。
三、措施與保障
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為目標,穩妥實施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防范市場風險,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治理,建立全周期、全流程、全覆蓋監管體系,實現 “人、房、地、錢”要素聯動。
(一)建立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工作方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建房〔2024〕2 號)下發后,市住建局快速響應,聯合市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白銀監管分局制定《白銀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工作方案》,認真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有關房地產的重要部署,加快推動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落地見效,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實現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項目正常開發建設交付,積極穩妥化解房地產風險。
確立房產開發項目融資機制
房產開發項目要明確融資申報條件。明確能夠正常開發建設、抵押物充足、資產負債合理、還款來源有保障的項目主體及開發建設暫時遇到困難但資金能夠平衡的項目為借款主體。對所支持房產開發項目融資,需滿足項目處于在建施工狀態或短期停工狀態,但資金到位后能夠馬上復工并能夠完成建設交付使用;有與融資額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確定一家貸款主辦銀行,建立貸款資金封閉監管制度,確保資金封閉運行,全額用于項目建設交付,不得挪作他用和用于還款還貸等;預售資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預售資金已追回;已制定貸款使用計劃和項目完工計劃這五大條件。
明確融資貸款申請流程
對項目進行評估確認與推送。各縣、區人民政府梳理在建項目,并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向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工作專班報送房產開發項目“白名單”。對各縣、區人民政府上報的項目“白名單”,經白銀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工作專班研究,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原則,篩選確定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形成全市房產開發項目“白名單”,由白銀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工作專班定期向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白銀監管分局督促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與“白名單”項目開展融資對接。
協商申請融資支持。項目開發單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融資貸款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評估“白名單”項目,對能夠正常開發建設、抵押物充足、資產負債合理、還款來源有保障的項目主體,要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對開發建設暫時遇到困難但資金能夠平衡的項目,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要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新增貸款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
銀行發放貸款。對雙方協商一致、符合授信條件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及時與借款主體簽訂融資貸款合同,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盡快發放貸款。
規范融資貸款使用與還款管理
融資貸款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既要充分發揮支持項目建設交付的作用,又要確保資金安全。要嚴格規范適用范圍并及時撥付使用。融資貸款實行“封閉管理、專款專用”,融資貸款投放借款主體后,在各縣、區住建部門監督下,按照工程計量等實物量及時將資金支付項目施工企業、材料供應商、水電氣熱等配套工程參建主體,保障后續工程正常施工建設,并能夠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確保項目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各縣、區住建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融資貸款使用全程監管、封閉管理,嚴控資金被挪用等,強化資金監管。
還款應明確融資貸款渠道,借款主體要按照和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及時償還融資貸款。還款來源主要為項目已銷售住房未結清房款、剩余貨值銷售回款、后續建設項目房屋銷售款、項目追回挪用資金及其他有關資產處置資金。強化還款資金安全。一是按照 “誰借誰負責、誰使用誰償還”的原則,靠實融資貸款償還的主體責任。二是對融資貸款支持的房產開發項目所有銷售資金實行監管,項目后續所有住房銷售回款全部歸集至資金監管賬戶,按照“后進先出”原則,優先用于償還融資貸款。三是處置抵押資產的收益優先償還融資貸款。項目竣工交付并償還融資貸款后,剩余資產返還項目原實施單位用于處置化解前期債務。
明確項目融資貸款組織保障
要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高度重視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建立工作,成立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工作專班,全面統籌推進房地產融資貸款工作。各縣、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充分利用協調機制利好政策,穩步出清轄區內房地產項目風險。
要靠實各方責任。市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要做好房地產風險化解工作,對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要第一時間協調解決,確保擬融資項目實施單位所涉難交付項目風險問題依法、快速、高效、穩妥處置到位、見到實效。各縣、區要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和預售資金監管,全力以赴加快施工進度,推動房產開發項目按期交付。同時,要監督項目實施單位結合項目建設銷售節點,制定完善項目還款計劃及還款方式,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及時按計劃籌措資金償還融資貸款。要督促房企主動化解風險,靠實自救主體責任,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切實履行企業保交樓的首要責任。
要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向社會準確發布國家有關房地產市場的政策導向,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要加強輿情監測管控,掌握群體性事件和苗頭性問題,及時答復群眾疑慮,穩妥處理群體性上訪、集中信訪投訴等矛盾化解處置工作,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
(二)對接金融機構出臺相關利好政策
嚴格落實我市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市政辦發〔2024〕65 號)和《白銀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市政辦發〔2025〕1 號)等文件。政府銀行聯動,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長效機制要求,根據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取消白銀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做到“以房定地,以房定錢”,促進白銀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三)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控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項考核
保持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繼續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增強調控政策的協調性和精準性,因城施策,加強土地、金融和市場監管等政策的協同,完善人、房、地、錢四位一體的房地產聯動調控機制,精準把控我市房地產各項指標完成與落實情況,綜合考慮白銀市經濟發展、人口規模、城鎮化水平、土地資源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年度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指標,對各縣區房地產市場考核指標進行月度、季度、年度監測,以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的實現。
(四)加強新建商品房項目審核
落實房地產市場精準調控,從房地產供給側嚴格審核新建商品房項目,合理調控土地供應節奏及項目立項,有效化解房地產市場庫存。要求各縣區擬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要求填寫開發項目審核表,由項目所在縣區政府進行初審,經初審通過的項目由縣區政府統一報白銀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辦理項目備案。
第四部分 城中村改造2025 年度實施計劃
一、本年度實施計劃
2025 年,全市城中村改造項目9 個(白銀區2 個,平川區7 個),涉及改造戶數共972 戶(白銀區230 戶,平川區742 戶),總資金需求9.02 億元(白銀區5.31 億元,平川區3.71 億元),擬申請政策性銀行專項借款7.17 億元(白銀區4.2 億元,平川區2.97 億元)。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本年度繼續聚焦城市高質量發展、提升空間治理水平、強化土地市場管理,建立系統性、可持續的長效工作機制,合理利用國土空間資源,積極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打造宜居、智慧、韌性城市。
二、政策措施
嚴格落實《白銀市推進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市政辦發〔2024〕 98 號)重點工作任務,搶抓城中村改造政策機遇,積極推進我市城中村改造項目申報實施。
(一)切實做好村民安置保障工作
要先行安排安置房項目供地和建設,加強安置房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確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內建成,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安置房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結合房屋征收房票補償安置政策,充分保護被征收村(居)民對于安置方式的自由選擇權,盡力擴大被征收村(居)民使用房票可購買住房房源。創新多樣化生活保障思路,保障村(居)民長遠收益。
(二)持續優化項目審批流程
精簡城中村改造項目策劃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聯審查、同步推進的要求,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依法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白銀區政府、平川區政府應當依據市政府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提前開展城中村改造項目改造方案、資金平衡方案、征收補償方案編制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辦理城中村改造項目總體策劃方案備案、立項、建設、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按照現行規定供應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對城中村改造項目范圍內安置規模以外的土地,由政府按規定征收儲備。鼓勵引入社會資金實施城中村改造,合理選定合作單位。對城中村改造項目內的經營性用地,探索實施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掛牌出讓。城中村改造項目土地四至范圍在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基礎上,可擴大至周邊少量低效用地。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儲備、統一開發、統一配套、統一供應”的原則,通過在集體建設用地之間、集體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采取土地整合、土地置換等措施,促進區域統籌,實施連片改造。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土地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中均被認定為建設用地的,在符合規劃用途的前提下,可按照建設用地辦理土地征收等手續。
(四)統籌確定規劃指標要求
在符合國家相關規范、標準的前提下,城中村改造可在各自行政轄區內統籌平衡規劃指標,并在規劃用地性質、建筑規模等方面予以支持優化。城中村改造項目配套的教育、醫療、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盡量利用原有設施,確需調整規劃的,可在轄區內統籌平衡規劃指標;確需新建或改建的,應當綜合考慮配套設施服務半徑等因素,并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
(五)將城中村改造與保障性住房相結合
城中村改造地塊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規模應當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保障性住房,可以綜合交通、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產業布局等因素按區域統籌。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的建設量較自身改造建設量有節余的,優先配置保障性住房。鼓勵將村民富余的安置房以小戶型為主單獨設計、集中建設,并長期租賃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妥善做好原有租戶安置搬遷、租金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將城中村房屋整體長期租賃并改善提升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
(六)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對符合條件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積極爭取城中村改造專項借款、城中村改造貸款。將符合條件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提供城中村改造貸款,專款專用、封閉管理。符合條件的城中村改造項目,依法落實國家有關支持政策。
(七)多渠道籌措改造資金
研究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資金平衡方案,確保各項目均實現資金平衡;白銀區政府、平川區政府要切實加強風險防控,科學合理制定本轄區城中村改造資金平衡方案,單個項目不能平衡的,在本轄區采取“肥瘦搭配”“資源統籌整合”方式,實現項目資金的綜合平衡、動態平衡。制定社會資金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相關辦法,引入社會資金為城中村改造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配套融資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對整治提升類城中村改造項目,應當建立政府與村民、社會力量改造資金共擔機制。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跨部門、多層級的工作機制,市級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推進專班,統籌指導城中村改造工作,協調解決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白銀區政府、平川區政府要切實擔負城中村改造主體責任,將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加強城中村管理,做好涉穩風險風險評估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防范處置工作。全面細致處理各方面利益訴求,及時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城中村改造順利推進。
(二)嚴格資金管理
城中村改造項目資金實行封閉管理,單獨立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并建立相應明細賬。資金賬戶實行銀行托管,受托銀行嚴格按用途支付資金,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占用、調用。強化項目資金全流程跟蹤審計,確保不發生償債風險。將城中村改造項目納入績效管理范圍,加強評價結果應用。
(三)強化督導檢查
將城中村改造工作納入對白銀區政府、平川區政府和部門的考核內容。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中村改造項目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改造計劃執行情況實施驗收檢查。白銀區政府、平川區政府要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一旦發現存在政策措施不到位、資金土地不落實、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等情形,立即約談相關負責人并責令限期整改。對在城中村改造及安置房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問題的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
加強城中村改造信息公開,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及時公布工作進展情況。強化網上輿情巡查監測,做好預警提示報告工作,線上線下協同應對,穩妥化解網上輿情風險。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積極引導城中村居民參與改造,營造良好氛圍。
第五部分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5 年度實施計劃
一、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
2024 年白銀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小區數量 24 個,同比下降72.09%。
2024 年白銀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建筑面積26.04 萬平方米,同比下降82.89%。
2024 年白銀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批復總投資8161.89 萬元,同比下降84.28%。
2024 年白銀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戶數 1718 戶,同比下降87.82%,占“十四五”時期計劃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戶數的2.59%。截至2024 年底,已完成4.64 萬戶,占“十四五”時期計劃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戶數的69.97%。
二、本年度實施計劃
2025 年計劃改造老舊小區17 個61 棟樓,共計1678 戶,改造建筑面積約為23 萬平方米。
作為推進城市更新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本年度將繼續堅持深化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小區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品質,提升城市品位。
三、措施與保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 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0﹞ 102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全面推進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擬定《白銀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一)明確改造任務
工作目標主要通過小區基礎設施改造、居住環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提升,力爭用5 年時間,把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的城鎮老舊小區(含單棟住宅樓、不包括平房)改造成基礎設施完善、公共配套設施齊全、居住環境整潔、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諧的居住社區,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 類,其中基礎類和完善類必改項共17 項為必須改造內容(已實施過改造或設施功能完好的除外)。水、電、氣、暖、通信等運營企業應將老舊小區相應設施改造計劃納入舊改改造計劃,統籌推進。
明確改造范圍。重點改造 2000 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并根據國家年度計劃申報要求,適時調整小區建造年限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市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住宅小區、軍隊及院校所屬城鎮老舊小區按屬地原則納入地方改造規劃和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對已享受過其他中央補助資金進行過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如節能改造、“三供一業”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會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逐步納入改造規劃和計劃,但同一改造內容不得重復使用中央補助資金。不得將計劃征收拆遷的小區(含獨棟住宅樓)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不得將已經實施和計劃實施改建、擴建、翻建的棚戶區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嚴禁借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二)拓寬籌資渠道
合理落實居民出資
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鼓勵引導居民出資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通過建立獎補政策,鼓勵引導居民進行門窗更換和水表、電表表后改造。鼓勵居民通過讓渡樓面資源、小區公共收益、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業主共有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廣告、便民服務亭、停車、充電、智能信包箱等經營收入,可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物業管理。
加大政府財政投入
積極申報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等中央補助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市直有關部門在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時,要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項目給予支持,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符合市級專項資金使用條件的社區綜合服務建設項目給予補助。縣區政府要統籌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鼓勵管線單位積極出資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參與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管線的遷改、規整費用,由相關專業經營單位和地方共同承擔,專業經營單位出資比例不低于20%。改造范圍內的電力、通信、有線電視管溝、站房及箱柜設施,土建部分建設費用納入財政支持,網絡纜線、電線等更新及規整入地由專業經營單位組織實施。鼓勵小區樓面資源對5G 等移動通信基礎設施開放。
爭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
各縣區要主動對接國開行甘肅省分行、農發行甘肅省分行等金融機構,積極爭取信貸支持。各商業銀行要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依法合規對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進一步放開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關聯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做好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相關建設項目打捆發包,鼓勵引導社會和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多樣化。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運營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但不得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杜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推廣特許經營、建設-擁有-運營(BOO)、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參與改造。社會和民間資本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可享受市場準入、產業扶持和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三)嚴格申報程序
認真開展調查摸底
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老舊小區現狀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摸清老舊小區建成年代、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樓棟數、戶數、擬改造的內容和群眾改造意愿等基本情況,并對老舊小區進行審核認定,保存好小區現狀影像資料,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并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形成調查摸底清單。
申報年度改造計劃
縣區人民政府根據《2021—2025 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專項規劃》和項目庫,結合本年度項目實際執行情況,制訂上報下年度改造計劃。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各縣區年度改造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上報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申請納入年度中央補助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
(四)加快審批進度
重視改造方案編制
改造方案由縣區政府確定的實施主體負責編制。編制過程中要充分征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運營單位、物業部門及小區居民意見建議,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改造內容,明確改造清單、規劃設計方案、投資概算、資金籌措方式、實施計劃等內容。
實行聯合審查
根據實施主體的申請,由各縣區住建部門牽頭組織舊改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對改造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審查通過的改造方案及聯合審查意見,作為辦理項目立項、工程規劃、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審批依據,各部門據此直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簡化可研規劃審批
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劃的項目,可依據聯合審查通過的改造方案,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合并為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初步設計)進行審批。具體由發改部門依據審查通過的改造方案及聯合審查意見,直接辦理舊改項目可研批復。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舊改項目,無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涉及規劃條件調整(不增加建筑面積、不改變既有建筑功能和結構等)、重要街道兩側外立面改造的項目,不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自然資源部門在聯合意見中明確。涉及新增建設項目、改建和擴建增加建筑面積、改變建筑功能和結構的舊改項目,可合并或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簡化施工前審批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應確保建筑主體結構安全。住建部門應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不增加建筑面積、不改變既有建筑功能和結構或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不再進行施工圖審查。涉及新增建設項目、改建和擴建增加建筑面積、改變建筑功能和結構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可合并或同步辦理施工許可,實行施工圖聯合審查。
簡化項目竣工驗收
舊改項目竣工驗收,由相關各方進行一次性聯合驗收。驗收合格的,同步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移交手續。簡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材料,建設單位提交消防驗收(備案)申請表、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施工的竣工圖紙即可辦理。簡化竣工驗收備案材料,建設單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即可辦理。
推行全流程在線審批
舊改項目應在甘肅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白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實現全流程在線辦理。
加強質量安全底線管控
舊改項目涉及消防、結構、抗震等安全內容的,應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要求,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各審批部門要充分考慮老舊小區建設年代久遠的特殊性,對確認無法滿足現有標準的,可以以專家會審意見作為相關事項審批及監管的主要依據。
(五)統籌推進實施
堅持政府主導
各縣區要成立以分管住建工作的副縣(區)長為組長,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建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其他相關行業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各管線單位為成員的舊改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舊改各項工作,組織聯合審查改造方案。
明確實施主體
各縣區結合本縣區實際以最有利于推進項目建設為原則,明確項目實施主體,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支持有實力的國有企業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建設。支持縣區政府原有的融資平臺通過市場化改制,實現市場化運營,在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前提下,作為實施主體承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服務。鼓勵采用工程總承包(EPC)、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推進項目建設。鼓勵各縣區將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通訊等管線改造交由專營單位實施。
推進片域改造
堅持以改造小區為基本單元,整合推進片域改造,實現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養老、文化、教育、衛生、托育、體育、郵政快遞、社會治安(如派出所、社區警務室)等各類設施增設、更新,以及電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管線改造規劃計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計劃相銜接,做到整體規劃、協調配套、同步建設、全面推進。同時,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落實土地支持政策。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的改造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文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
完善管理機制
結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配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引導居民協商確定改造后小區的管理模式、管理規約及業主議事規則,共同維護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續籌機制,促進小區改造后維護更新進入良性軌道。
(六)強化組織保障
落實主體責任
各縣區政府對本縣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把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調動各方面資源抓好組織實施,落實好各項配套支持政策。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白銀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推進全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明確部門職責
住建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調研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水、電、氣、暖、通信等運營單位和物業企業要積極參與老舊小區改造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督施工質量,做到應改必改、改必改好,為后續正常使用創造條件。
加強宣傳引導
各縣區要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措施、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著力引導居民從“要我改”變為“我要改”,形成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
強化監督檢查
建立完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考核機制,確保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工作責任落實落細。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報制度,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行政審批推諉扯皮、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縣區將進行約談。
第六部分 城鎮保障性住房2025 年度實施計劃
一、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
2024 年我市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回購2840 套15.36 萬平方米,總投資6.75 億元(其中:市本級128 套、白銀區1985 套、靖遠縣727 套)。2024 年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840 套,已全部完成回購,正在進行裝飾裝修改造,已投入使用268 套。
二、本年度實施計劃
2025 年全市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3180 套(間)20.96 萬平方米,計劃投資3.43 億元。計劃發放租賃補貼1525 戶。
其中,市本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10 個,計劃改造2257 套,改造面積15.39 萬平方米,投資金額1.35 億元;會寧縣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1 個60 套,改造面積0.13 萬平方米,投資金額0.012億元;靖遠縣改造保障性住房項目3 個422 套,改造面積1.3 萬平方米,投資金額0.12 億元;景泰縣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3 個441套,改造面積4.1 萬平方米,投資金額1.94 億元。
秉持《白銀市“十四五”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對城鎮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的要求,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本年度將繼續推進省上下達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任務,制定項目清單,落實項目建設,持續推進公租房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三、措施與保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 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1〕106 號)精神,加快完善公共住房政策法規體系,以保障性住房為重點,拓寬建設籌集渠道,持續完善周邊配套,提升居住品質,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一)優化調整我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
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全面銜接,優化調整我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制訂和完善我市公共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因地制宜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有效增加政策性租賃住房供給,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準入、退出、運營管理等政策制度體系,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
(二)明確建設要求
保障供需平衡
科學規劃保障性租賃住房空間布局,采取新建、改建、回購等方式,有序增加供給,確保市場供需平衡。
完善配套服務
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備必需生活服務設施,符合環保、衛生、消防等相關要求,達到“拎包入住”條件。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充分考慮保障對象對公共配套設施的需求,做到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配套服務由屬地政府統籌推進。產業園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服務配套由屬地政府根據需要配置。
加強市場引導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引導多方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多渠道增加供給。同時,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帶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鼓勵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強化運營管理
非居住或居住存量房屋回購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運營期應不少于8 年,期滿后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或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將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優化提升服務。
確保質量安全
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工程建設監管,完善建設手續,強化質量監督,確保質量安全。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符合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實行聯合驗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改建、改造方案必須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維護,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應急預警及處置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三)建立多方聯動政策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
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使用價款,原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可以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土地使用權人可以采取自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的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市、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將閑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業辦公、倉儲、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館、廠房)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并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使用價款。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為集中式租賃住房。
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市、縣(區)應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優先安排、指標單列,做到應保盡保。建設用地應安排在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及周邊、公交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促進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租賃價格、調整方式作為前置條件,允許分期收取出讓價款。
探索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經市、縣(區)政府同意,可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財政支持政策
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的各項補助資金。各縣、區政府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支持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信貸支持政策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建設、自持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債券支持政策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改造、運營企業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融資。
稅費支持政策
按照國家、省、市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執行。水電氣費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四)強化落實監督管理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白銀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發展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配套政策、強化工作銜接和業務指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督促各縣、區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建設計劃,統籌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
落實主體責任
各縣、區政府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按照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存量土地、房屋資源和人口流入等情況,科學編制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十四五”建設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以利用存量房、存量地為主,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鼓勵企事業單位帶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工作。
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善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督檢查和租賃合同備案管理,實現房源申請配租全程網上辦。禁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杜絕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加強評價考核市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照省上制定的監測評價內容,做好各縣、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重點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情況的成效進行監測評價,監測評價結果將納入“一城一策”執行成效考核。同時,強化結果運用,將評價考核結果納入對各縣、區政府的績效考核,對群眾滿意度低、工作進展慢或被省級及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縣、區和有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必要時由市政府進行約談。
第七部分 城鎮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2025 年度實施計劃
一、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
2024 年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實現100%全覆蓋,業主組織覆蓋率完成50%,物業企業黨組織覆蓋率完成80%。
二、本年度實施計劃
2025 年調控指標確定全市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覆蓋率達到100%,物業企業黨組織覆蓋率達到100%。
三、措施與保障
(一)強化紅色物業建設
貫徹落實《“隴原紅色物業”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和《白銀市“黨建引領優服務、紅色物業促發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開展全市物業服務企業黨建和服務“雙提升”行動。加強物業企業黨員發展、教育和培養,提升物業服務人員中的黨員比例。做好已建立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動建立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協同運行機制,協商解決物業管理服務中的問題。
(二)推動業委會(物管會)成立
督促各縣(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摸清符合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底數,確定待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和期滿未換屆的物業管理區域名單,結合業主申請,明確具體操作步驟和工作進度安排,按照分級負責的方式對參與指導和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和換屆的人員進行集中培訓,重點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明確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整治規范市場秩序
深入開展住建領域不正之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治理物業企業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等亂象。
(四)加強物業安全防范
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切實履行“發現、勸阻、報告”責任,加強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共有部位和消防、電梯、充電樁等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排查、維修、養護、管理,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以及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室內裝修中涉嫌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并勸阻,對拒不改正的,立即報告并積極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員、電工、樓管等重點人員履職不到位問題;做好防汛抗汛工作。
(五)規范維修資金管理
各縣(區)物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白銀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始終堅持“為民理財、安全第一、使用便捷”的原則,把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宣傳引導,不斷完善制度,加強收繳和監管,充分發揮資金作用。
(六)處理群眾合理訴求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積極引導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認真辦理地方領導留言板、12345 政務熱線及群眾來信來訪等各類訴求;建立信訪投訴檔案,實施解決銷號制度,加強統計分析,區分個別問題和共性問題,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加大部門間協同配合力度,切實解決居民合理訴求,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七)完善物業服務管理制度
修訂出臺五項措施構建管理框架,聘請專業法律團隊修訂《白銀市物業管理辦法》,盡快出臺《白銀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費三方監管實施方案》《白銀市業主共有資金管理辦法》《白銀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質量考核辦法》《白銀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初步構建完善的制度框架,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第八部分 附則
一、期限范圍
本計劃適用范圍為白銀市行政轄區,適用年限為 2025 年;本計劃是白銀市 2025 年度住房發展安排的重要依據;本年度內在白銀市范圍內涉及住房的有關工作,應符合本計劃;與住房相關的各項計劃,應與本計劃相協調。本計劃包括文本。
二、統計口徑
建設:取得樁基礎提前開工、基坑支護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批文。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工程已破土開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僅進行了工程地質勘察、場地平整、舊有建筑物拆除、臨時建筑、施工用臨時道路和水電等建設,未破土刨槽的,均不應計為正式開工。
建有地下結構的建設統計口徑為:開始基坑開挖施工。基坑開挖前需要基坑支護的,以開始基坑支護施工為統計口徑。基坑開挖前需要在地面進行樁基礎施工或地基處理施工的,以開始樁基礎施工或地基處理施工為統計口徑。
籌集:公共住房籌集包括改建、盤活、補貼、規范管理等渠道,例如非居住類房屋改建、社會存量房源租購或規范管理、貨幣補貼等。
基本建成(含竣工):基本建成是指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并基本達到使用條件;竣工是指項目全部完工,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并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竣工驗收。
三、實施解釋
本計劃由白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來源:白銀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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