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傳統社會經濟重心南移完成,南方水田農業技術高度成熟,在新的生產實踐和理論成就推動下,作為中國傳統農學哲學核心思想的三才理論獲得了重大發展。
原文 :《宋代農學的天、地、人“三才”論》
作者 |安徽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邱志誠
圖片 |網絡
農業是人們利用動植物生理機能和自然環境條件對其加以培育從而獲得產品的社會生產部門,包括植物栽培業和動物飼養業。從此定義展開,可以清楚回答農業與自然、人類的關系以及農業發展道路等哲學層次的基本問題。這在中國傳統農學中,是運用三才理論加以闡釋的,或者說,中國傳統農學哲學的核心思想是三才理論。
先秦時期,先民即已認識到宇宙、大自然、人類社會三者各有其規律。如《周易》云:“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先民并對這些規律有一定的理解和把握:“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隨著文明進步,先民逐漸認識到自身力量的偉大,故《荀子》說:“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在此基礎上,《呂氏春秋》把“三才”說引入傳統農學,為其奠定了哲學基礎,提供了基本的理論闡釋框架:“夫稼,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
漢代鐵制農具和牛耕基本普及,以區種法為代表的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技術取得了顯著進步,出現了《氾勝之書》《四民月令》等影響深遠的農學專著,強調“得時之和,適地之宜”“凡耕之本,在于趣(通‘趨’)時,和土,務糞澤”。后為《齊民要術》繼承吸收,并提煉為“順天時,量地利”的新表述,用今天的話說,就是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物制宜。
宋代傳統社會經濟重心南移完成,南方水田農業技術高度成熟,成為農書重要議題。在新的生產實踐和理論成就推動下,三才理論獲得了產生以來最重大的發展。這一發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在天時、地利因素中更加重視地利。成書于南宋初期的《陳旉農書》一反傳統將“地勢之宜”列在“天時之宜”之前加以論述,就是宋人“相對天時人類更有能力改變地利”認識的結晶——固然孟子已有“天時不如地利”之語,但其針對戰爭勝負的論證顯然不能揭示命題的一般性:“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環而攻之而不勝。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同時,越是遠古,農業越是絕對地“靠天吃飯”,所以宋以前“三才”論的核心主張是適應或順應自然,當然就重天時甚于地利。賈思勰“三宜”觀點亦是如此,其“順天時,量地利”六字本身即是明證。宋朝人口在歷史上首次超過1億,人口壓力迫使人們努力促進農業發展,因此一方面追求提高單產,故而大修水利工程,講求農業技術、精耕細作,另一方面致力于開荒辟土,提高耕地總面積,故每有與山爭地(修筑梯田等)、與水爭田(圍湖造田、圍海造田等)之舉。改變天時至難,改變地利相對容易得多,從這一角度出發,“天時不如地利”自為理之必然。宋人深刻地認識到了在農業生產中主動改變自然環境條件的重要性。
其次,認識到天時、地利因素是通過構成一個統一體即自然環境條件而影響農業發展的。故《陳旉農書》雖承前代分論“地勢之宜”“天時之宜”,但在全書甚至《天時之宜》《地勢之宜》篇中更常將天時、地利統一起來合稱為“天地時宜”“天地時利之宜”。如“故農事必知天地時宜,則生之、蓄之、長之、育之、成之、熟之,無不遂矣”“順天地時利之宜,識陰陽消長之理,則百谷之成,斯可必矣”之類說法,書中在在而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宋代農學在天、地、人“三才”因素中尤其重視人的因素,由先秦秦漢“趣時”“適地”、南北朝“順天時,量地利”進到“盜天地之時利”的新階段。《陳旉農書》“盜天地之時利”一語雖然源自《列子》“吾聞天有時,地有利。吾盜天地之時利,云雨之滂潤,山澤之產育,以生吾禾,殖吾稼,筑吾垣,建吾舍”,但正如著名農史學家石聲漢、李根蟠所指出的,不能將《陳旉農書》“盜天地之時利”的命題歸結為對前人論述的簡單沿襲,歸結為道家影響。筆者認為,其實為宋代農學哲學發展新階段的標志,含義是人類積極主動地憑借智慧和勞動,利用大自然提供的光熱、水土資源以取得農業產品。這一思想本質上賦予了人類在農業生產活動中更高的主體性地位——由消極地適應、順應自然環境條件變為積極主動地改造自然環境條件。可以說,此觀念是整個中國農學發展史上取得的最高成就之一。
正因為有如上認識,宋人才極其強調勞動者的主觀努力,如云“好逸惡勞者,常人之情。偷惰茍簡者,小人之病。殊不知勤勞乃逸樂之基也”“惟志好之(指農業生產),行安之,樂言之,念念在是,不以須臾忘廢,料理緝治,即日成一日,歲成一歲,何為而不充足備具也”。也正是從這一角度出發,宋代農學學者認為對農業生產勞動加強管理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彼小人務知小者、近者,偷惰茍簡,狃于常情。上之人倘不知稽功會事,以明賞罰,則何以勸沮之哉!譬之駕馭駑蹇,鞭策不可弛廢也……勞之,乃所以逸之;擾之,乃所以安之也……此其所以地無遺利,土無不毛……寧復有餓莩、流離、困苦之患哉?”由此可見,所謂宋代“農業革命”確實由來有自,是無數勞動人民“披蓑半夜耕,人牛力俱盡”艱辛勞作的結果。
如果在“盜天地之時利”的基礎上進一步張揚人的主體性,必然進至“人定勝天”觀念,這正是“人定勝天”一詞在南宋中期出現的原因。如陳造《江湖長翁集》云:“士當尚志,人定勝天,惟精于勤、成于思。”祝泌《觀物篇解》云:“位之稱否,徳之厚薄系焉,況又有人定勝天之理哉!”垂至明代,王象晉《二如亭群芳譜》、馬一龍《農說》進而發展為“人力奪天工”“力足以勝天”之說。不過,在看到其由“盜”進至“奪”“勝”的同時,更應注意到,王、馬之說是在一定前提下講的:前者的限定條件是“若事事合法,時時著意”,后者的限定條件是“知其所宜,用其不可棄;知其所宜,避其不可為”。于此正見中國傳統農學的科學品格以及古代農學學者客觀、自省的學術態度。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宋以后中國傳統農學的發展及現代轉型研究”(22BZS038)階段性成果]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45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潘 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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