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一號
馬冬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一案,經會理市農業農村局調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會農(違建)罰〔2023〕1號)處罰決定。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馬冬未按要求履行義務。會理市農業農村局向會理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會理市人民法院作出《四川省會理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4川3402行審1號)裁定:“限當事人馬冬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3815.34平方米的房屋”內容準予強制執行,并由會理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現責令被執行人馬冬于2025年4月12日前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如到期仍未進行拆除,會理市人民政府將依法進行強制拆除,由此產生的強制拆除費用將由被執行人馬冬承擔。
特此公告。
會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來源:會理宣傳
編輯:何君
責編:鄒湘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蔣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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